跳过导航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入口网站

新闻

显示模式: 网格 列表

内地与澳门特区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今日在本澳签署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及行政法务司司长陈丽敏今(28)日分别代表内地和澳门特区签署了《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关於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签署仪式中午在澳门政府总部举行,由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何厚铧见证。 出席签署仪式的包括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主任白志健、终审法院院长岑浩辉、保安司司长张国华及检察院检察长何超明等。随同黄松有副院长来澳的内地代表团成员亦出席了签署仪式。 此次签署安排的磋商工作进展顺利。自2004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肖扬院长访问澳门期间,双方正式确定啓动该专案后,两地均着手积极运作。两地代表於2005年下半年分别在澳门和珠海进行了两次正式磋商,其中於2005年11月黄松有副院长亲自率领代表团访澳,在终审及中级法院大楼与特区的司法协助协调工作小组举行工作座谈。经两地共同努力,到本月下旬就《安排》中的重大问题和一些技术性细节问题,均达成了一致意见,并於今日完成了签署。 本《安排》是顺应澳门回归后,尤其是随着两地经贸关系的加强,涉及两地的诉讼案件以及需要到对方执行的判决不断增加的形势而签署的,具有重大意义。《安排》是「一国两制」下,内地与澳门特区之间在民商事司法协助领域,继2001年8月关於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的安排达成之后,又一个成功的实践。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与内地的司法协助通过相互协商进行。 民商事判决的相互认可和执行是民事诉讼领域司法协助的最重要环节。因此,《安排》的签署标志着两地司法协助向更紧密的层次迈出了强健的一步。既体现了司法爲民的理念,也有利於维护两地司法判决的效力和增强司法的权威,更好地爲两地的发展提供有效的司法保障。 《安排》确定的相互认可和执行判决机制,使得诉讼当事人经一地法院判决确定的权利在另一地得到实现,在两地均享受在原审法院诉讼同样的便利。同时,《安排》使两地相互认可和执行判决的主要程序问题得以统一、明确,形成共同认可的制度,从而增强诉讼结果的可预见性。由此将使两地居民、企业的合法权益得到更有效的法律保障,增强跨区域投资、贸易的信心,从而促进两地在人员、物资、资金、资讯的自由流动,有利於实现更紧密的经贸联系,促进中国经济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安排》共有24条,主要内容包括:
1、 安排适用的范围、“判决”所涵盖的文书种类;
2、 受理认可和执行申请的管辖法院、在两地同时申请执行及其协调问题;
3、 请求认可和执行的申请书的内容、所附相关证明文件、所附司法文书的文本及证明问题,以及上述文书所用语文问题;
4、 认可判决的程序、拒绝认可的情形、当事人的救济途径;
5、 受理认可和执行请求期间的财産保全、另行诉讼问题;
6、 公共机构文书的免除认证、诉讼费用及其减免问题;
7、 《安排》生效前案件的处理问题;
8、 爲执行《安排》,最高法院与澳门终审法院的协助问题。 《安排》的适用范围比较广泛,适用於所有民商事案件中作出的判决,包括内地的劳动争议案件和澳门的劳动民事案件,也包括在刑事诉讼中作出的民事损害赔偿的判决、裁定。 两地之间相互认可和执行判决,由当事人(判决确定的债权人)自行向对方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而不采取原审法院直接向对方法院提出请求的做法。这样可以避免由判决法院主动介入认可和执行的法律程式之中,以尊重当事人的权利,并提高申请认可与执行程式的效率。《安排》规定,法院收到请求认可和执行判决的申请后,应当将申请书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有权根据当地的法律提出答辩。 《安排》自2006年4月1日起生效。在其生效前提出的认可和执行请求,不适用於本安排。但《安排》亦特别规定,两地法院自1999年12月20日以后至本安排生效前作出的判决,未向对方法院申请认可和执行的判决,仍可以於本安排生效后提出申请。


澳门贸易投资促进局组织本澳企业参加「第十届中国东西部合作与投资贸易洽谈会」及「第五届中国西部吸收外商投资洽谈会

由陕西省人民政府、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及中国内地24个省市区共同主办的“第十届中国东西部合作与投资贸易洽谈会”(简称西洽会)将於本年4月6日至10日假座陕西省西安市西安国际展览中心举行,澳门中华总商会及澳门贸易投资促进局亦是西洽会协办单位之一。 西洽会是一个以加强东中西部合作、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为宗旨的全国性经贸盛会,每届西洽会平均设置展位2,000多个,有30个省区市代表团、10万中外客商参展参会。 本届西洽会以 ‘‘东中西部合作,促进协调发展”为主题,主要内容为投资洽谈和商品贸易,并以投资洽谈为重点。西洽会设有‘‘投资展览馆”、‘‘第五届中国西部吸收外商投资洽谈会”、 ‘‘商品贸易馆”及 ‘‘系列投资促进活动”。 一如既往,为协助澳门企业拓展市场及找寻商机,澳门贸易投资促进局将会组织澳门企业参展,并於会上设置「澳门馆」,欢迎本地企业参加,由於名额有限,请从速报名参展,截止报名日期为2006年3月10日,有意报名参加之企业,请於办公时间内致电:7989141(梁先生)或7989274(崔先生),传真:590309查询,或可亲临澳门贸易投资促进局(地址: 澳门友谊大马路918号世界贸易中心四楼)索取申请参展表格。


旧区重整谘委会往新桥区作实地了解 

澳门旧区重整谘询委员会应三个专责工作小组召集人的要求,於3月1日下午四时安排各组委员前往新桥区实地了解街区情况,以及听取有关部门介绍整治构思。这是澳门旧区重整治谘询委员会成立以来,首次往街区作实地了解,希望藉此收集资料,整理后交有关方面参考。 三个专责工作小组的委员会将在新桥区多条街道、古迹作作实地了解,当中包括三盏灯圆形地、罗利老马路、飞能便度街、道咩俾利士街、义字街、罗白沙街、卢九街、渡船街、镜湖马路、大巷、青草街、同安街、莲溪庙、包公庙等。这些街道不单有热閙的小贩聚集地,也有极富东南亚特色的小吃街,以及记印历史的古迹文物,有关方面安排了专责人员向委员们作整治构思介绍,如计划在罗利老马路兴建的仓储式停车场,义字街一带小贩区整治构思,及该区的文物保护情况等。


关乃忠指挥澳门中乐团今晚演出

澳门中乐团今晚(3月1日)将以鼎盛阵容倾力呈献一场国乐大师关乃忠的作品音乐会,带来多首动听乐曲。音乐会由关逎忠亲自执捧指挥,着名胡琴演奏家宋飞再次澳献技,让观众领略高水平的民乐盛宴。 关乃忠为当代享负盛名的指挥家及作曲家之一,曾担任两岸三地多个重要乐团的指挥及音乐总监,其所创作的许多作品至今仍是世界各地中乐团的热门演出曲目。北京是关逎忠的故乡,澳门是他的常访之地。是次音乐会观众将欣赏到关乃忠创作及指挥《儿时情景》组曲,以旧人旧事旧景象,诉说作者对北京独有的情愫;《澳门情怀》及葡萄牙旋律三首之《白衫之歌》、《海之歌》及《街边小调》,则是关乃忠在细味小城文化风貌后改编而成的作品。 此外,音乐会还邀请着名女胡琴演奏家宋飞与澳门中乐团合作演出,分别以二胡及京胡奏出关乃忠风格迥异的《追华京梦》及《穆桂英挂帅》两作品,以琴技展示其广博的音乐才华。 《京腔澳韵故乡情》音乐会将於今晚8时於文化中心小剧院演出,门票可於广星城市售票网或演出前在现场购买,票价澳门币80元。一次购买4张可获半价优惠。节目查询可致电3996699或浏览文化局网页www.icm.gov.mo 。


为弱势家庭妇女提供更大协助

行政长官何厚铧今(二十八)日表示, 特区政府会为弱势家庭妇女提供更大及更专业的协助。而政府的相关部门,应以针对性的方法和技巧,从不同领域中了解、掌握和解决妇女问题。 何厚铧在澳门妇女联合总会庆祝「三‧八」国际妇女节酒会上致辞表示,在高度现代化和复杂化的社会,妇女面对的处境和挑战各有不同。部分妇女不合理、不公平的遭遇,是社会同类现象的缩影,「我们要透过改善妇女问题,来作为改善有关社会问题的重要切入点。」 何厚铧表示,政府将以传统的价值融入时代的思维,透过相关机构和各个妇女团体、社会工作团体的通力合作,重整宏观和微观的服务方向,务求取得妇女工作的新突破。 他又表示,除了为弱势家庭妇女提供更大及更专业化的协助外,政府还要启动社会传播系统,提升弱势群体的求助意识,了解他们所需所想,协助他们克服重重困难。 最后,他赞扬妇联会是爱国爱澳的中坚力量,数十年的工作成绩有目共睹。深信妇联在过去的良好基础上,将以更大的说服力和认受性,成为本澳广大妇女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文化杂志》中文版第57期出版 本澳学者考证大三巴原貌布局

《文化杂志》中文版总第57期日前出版发行。本期刊载一篇有关澳门圣保禄学院、会院及教堂建筑平面布局的考证文章,对前人有关着名历史建筑遗址“三巴圣迹”的文字记载、旧照片和绘画资料进行对照比勘。这篇由本澳建筑设计专业人士、暨南大学历史学博士学位获得者撰写的文章对上个世纪90年代“三巴圣迹”进行的一次遗址发掘报告加以验证测算,尝试复原其17世纪初竣工时的布局平面图,运用“续步设定”的论证方式设定“大三巴”整体范围的“可能接近的历史原貌”。 “三巴圣迹”作为“澳门八景”之一,已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中外学者对它的研究涉及澳门开埠史、中外关系史、天主教入华传教史及文化学(包括考古学、建筑史、宗教艺术、博物志等)各个领域,研究“大三巴”的文章更是蔚为大观。《文化杂志》创刊至今已刊载有关论文数十篇。 中文版总第57期《文化杂志》刊载的重要论文还有范岱克的〈广州商人颜氏家族(1734-1780)〉、黄启臣的〈明清时期广州和澳门在贸易全球化的地位和作用〉、谭树林的〈美国传教士伯驾与望厦条约〉、郭卫东的〈基督教与中国近代女子盲人教育〉、杨仁飞的〈前清澳门平民阶层及社会流动〉、戚印平的〈加比丹.莫尔及其澳门贸易与耶稣会的特殊关系〉和巴斯蒂塔、閰纯德等十二位专家学者的论文,撰稿人皆为知名教授、研究员、博士或硕士。 由文化局出版的《文化杂志》为澳门博物志和文化史性质的季刊,旨在促进中外学者关注澳门、推动东西方文化交流和深化“澳门学”研究课题,以中文和外文(主要使用葡文和英文)两种文本分别编辑出版,并根据不同语言的作者和读者的实际情况,在内容及编排上各有侧重。订阅全套两种文本的《文化杂志》具有更大的参考与收藏价值。为鼓励读者关心澳门历史文化遗产的学术研究状况,文化局特别给予预订或补购《文化杂志》四本以上的读者半价优惠,并於其属下澳门中央图书馆、历史档案馆、观音莲花苑特设优惠零售点,方便市民和游客购阅。


避寒中心下午5时起对外开放

有鉴於本澳受一股寒流影响,导致气温持续下降,社会工作局设於青洲大马路56号之【避寒中心】将於今日(2月28日)下午5时对外开放,给予有需要避寒的人士及露宿者入住。【避寒中心】会提供杯面及饮品供避寒人士使用。


二零零六年三月份之税务责任

至十日 印花税 -经常性提供宣传服务的商号,应缴纳上月份所徵收之税款。(二零零一年十月二十九日重新公布第17/88/M号法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b项) 至二十日 印花税 -保险公司应缴纳上月份实收保费相应之印花税。(二零零一年十月二十九日重新公布第17/88/M号法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根据第9/2005号法律第十四条之条文,免收本年度非人寿保险单之印花税) 全 月 旅游税 -所有酒店,公寓式酒店,旅游综合体,餐厅(包括咖啡屋,自助餐厅,及同类之场所),舞厅(其中包括夜总会,的士高,舞厅及歌舞厅之场所),酒吧(包括“PUBS”及酒廊之场所),健身室,桑拿浴室,按摩院以及卡拉OK,应缴纳上月份所代收之旅游税。(第19/96/M号法律第十二条) (根据第9/2005号法律第十五条内所指之场所,豁免其本年度之旅游税) 职业税 -具备适当编制会计之第二组纳税人(自由或专门职业)递交M/5格式申报书,载明上年度所收受或交由其处置的一切薪酬或收益。(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一日重新公布第2/78/M号法律第十一条第一款) 营业税 -应缴纳独一期之营业税。(第15/77/M号法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根据第9/2005号法律第十三条之规定,豁免本年度之营业税) 所得补充税 -无编制会计的个人或团体-B组纳税人应递交M/1格式收益申报书。(第21/78/M号法律第十条第一款a项)
-政府公务人员如有政府给予的薪俸以外的其他收益,递交M/1格式申报书外,并须附同经其薪俸主管人证实的M/2格式声明书。(第21/78/M号法律第十一条) 机动车辆税 -凡从事将新机动车辆出售予消费者或偶然地出售新机动车辆之自然人或法人在发生应课税事实后十五日内,递交M/4格式之申报书及缴纳结算之税款。(第5/2002号法律通过的《机动车辆税规章》第十七条第二款及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二零零五年十一月至二零零六年一月就业调查结果

统计暨普查局最新一期就业调查的结果显示,2005年11月至2006年1月的失业率为3.9%,较上一期(2005年10月至12月)下降0.1个百分点,而较2004年11月至2005年1月则下降0.3个百分点。就业不足率为1.1%,较上一期及2004年11月至2005年1月分别下降0.3及0.1个百分点。 在失业人口中,约有900人正在寻找第一份工作,占总失业人口的8.7%,所占比重较上一期下降1.9个百分点。 与上一期比较,文娱博彩及其他服务业﹑批发及零售业和酒店及饮食业的失业情况持续好转,而其他行业的情况则与上一期相若。 在2005年11月至2006年1月期间,劳动人口估计为26.0万人,当中就业人口25.0万人,失业人口1.0万人。 劳动力参与率为64.2%,较上一期下降0.1个百分点,但较2004年11月至2005年1月上升1.4个百分点。


丙戌年社会福利机构人员新春酒会

社会工作局於昨天(二十七日)下午四时,假澳门世界贸易中心莲花厅举行新春酒会,向与该局合作,共同推动福利服务发展的社团及设施的领导、主管及工作人员致以新春祝贺及衷诚感谢。酒会共有来自各福利服务机构的代表二百多人参与,埸面温馨热闹。 社会工作局局长叶炳权在致辞时与各代表分享了本澳福利服务面对的当前形势与改革需要,肯定了政府与民间的合作关系,以及重申在面对未来发展时,该局必会与民间福利机构加强合作,增加支援力度,以期协助有关机构提高服务素质,强化服务成就。 叶炳权局长亦表示加强与民间福利机构的沟通,有利提升双方的合作关系。日后该局将会继续有关交流合作,与民间福利机构共同实践「以人为本」的服务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