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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务局与澳门发展及质量研究所签订“智能交通领域合作协议书”

交通事务局与澳门发展及质量研究所今(16日)签订了“智能交通领域合作协议书”,双方将组织一支研究团队,以保证协议书中各项计划的执行达到科研及实用双结合之目的。交通事务局相信透过与科研单位合作,有助优化自身条件,为提供一个既能与国际接轨、又能配合本澳发展需要的交通系统打下坚实基础。 协议书签署仪式今日下午三时半於交通事务局多功能室举行,由交通事务局局长汪云和澳门发展及质量研究所董事会主席谭立武分别代表双方签署。 交通事务局局长汪云致词时表示,为进一步强化自身的技术力量,当局与澳门发展及质量研究所签署合作协议,就高新交通系统提供意见及技术支援,展开包括智能交通系统(ITS)在内研究计划,对涉及规模、信息收集与发布、硬件设置、环境评价、风险分析及成本效益等进行研究及探讨。另外,为交通控制中心的技术规模进行研究,并计划利用先进技术(GPS及RFID等)优化交通数据分析工作,当中包括建立浮动车系统。 汪云又表示,相信透过与科研单位的合作,有助优化自身条件,为提供一个既能与国际接轨、又能配合澳门发展所需的交通系统打下坚实基础。 澳门发展及质量研究所董事会主席谭立武致词时表示,随着协议的签订,双方将成立研究团队,并在有需要时邀请不同领域的专家参与,为智能交通系统的技术及规划进行系统性的研究,初步先进行交通数据的收集与分析工作,逐步引进高新技术及意念,优化交通设备及系统,以建立一个具扩展性的技术平台。 出席仪式嘉宾包括有交通事务局副局长郑岳威、交通设备处处长赖健豪;澳门大学代校长马许愿教授、本澳学术机构,以及交通运输业团体的代表。


火警演习山顶医院附近多个车位临时封闭

配合山顶医院进行火警演习,若宪斜巷靠近山顶医院大堂附近多个咪表泊位明(17日)起一连两日封闭,禁止车辆停泊。交通事务局提醒驾驶者留意有关交通改动。 为加强人员对火警紧急事件应变的意识和处理能力,山顶医院将於本月18日(星期六)进行火警疏散演习。配合上述演习,本月17日下午4时30分开始,位於若宪斜巷即山顶医院大堂左侧及对开花棚处数十个咪表泊位将临时封闭,直至翌日下午1时。随后上述咪表泊位将回复原来的运作。 交通事务局呼吁驾驶者留意及遵守路上设置的临时交通标志,并服从交通警员指挥。


仁伯爵综合医院周六举行火警疏散演习

仁伯爵综合医院为加强员工对火警及紧急疏散的处理能力,在万一发生紧急事故时,让病人和员工能有序及安全地撤离危险现场,到达指定的安全地方,订於10月18日(星期六)上午11时至中午1时,进行代号“火星行动”的模拟病房火警紧急疏散演习。 是次演习将测试紧急疏散计划中各方面的效率,包括指挥及控制、内外的协调与合作等。演习将不影响医院各部门的运作,过程不涉及病人参与,岗位及角色均由工作人员担任及扮演。演习当日於上述时段,医院正门位置因需停泊消防车,故交通需要改道。访客或员工有需要时,可使用急诊候诊室楼梯或产科急诊楼梯(电梯)进出医院两座住院大楼。医院一切运作将如常进行,探病期间正门将恢复开放,敬请各位市民留意。


卫生局有关领葬事宜启事

梁鸿飞,男性,六十四岁,於今年十月十三日去世,院方盼死者家属速往仁伯爵综合医院入院科办理领葬事宜。若启事张贴后七天内仍无人前往办理有关事宜,则视作无人认领的尸体处理。


卫生局2008年第二次全澳家居蚊虫孳生源调查结果

卫生局於9月10日至9月30日进行了今年第二次全澳家居蚊虫孳生源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反映本澳家居蚊虫孳生的三大指数较去年同期有所下降。 为评估家居蚊孳生源的数量和孳生情况,预测本澳登革热发生流行的可能性,卫生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於九月十日至九月三十日期间进行了今年第二次全澳家居蚊虫孳生源调查。该调查继续得到统计暨普查局的支持,随机挑选本澳部分住户作调查。本调查同以往的调查一样,主要是测定反映登革热发生流行可能性的三个指数:布氏指数,房屋指数以及容器指数。在调查同时,卫生局工作人员也帮助各住户识别家居蚊虫孳生源,予以清除,以预防家居登革热的感染。 布氏指数表示有登革热病媒的幼虫或蛹的容器数和受检查的住户数之比乘100,指数越高表示发生登革热流行的机会越高。本次调查发现该指数全澳平均值为3.7,塔石区最高(6.4),其次为筷子基区(5.8)(表一)。房屋指数表示在100个住户中有多少个住户存在含登革热病媒幼虫或蛹的容器,本次调查发现全澳平均房屋指数为2.2%,其中以风顺堂区最高(3.7%),其次为筷子基区(3.3%)。容器指数表示每一百个积水容器中有多少个存在登革热病媒幼虫或蛹,全澳平均容器指数为2.6%,以筷子基区最高(7.1%),其次为风顺堂区(4.3%)。本次调查发现反映本澳家居蚊虫孳生的三大指数较今年6月和去年同期有所下降,但仍高於2005年与2006年同期。在家居孳生源的容器种类方面,调查结果发现花瓶仍是家居最常见的白纹伊蚊孳生源,占发现的所有有孑孓容器的86.4%,其次是储水容器和花盆底。 目前仍是本澳登革热传播的高危季节,如果市民放松预防工作,不注意清理家居内外的孳生源,一旦有登革热传入,登革热便可能在本澳爆发。因此,卫生局在此呼吁市民,一定不要放松对家居内外孳生源的清理工作,特别是花瓶、花盆底和储水容器的积水,应至少每周清理及刷洗一次。外出旅游时注意保护自己不被蚊虫叮咬,如外游回澳后有发热、皮疹等症状,应及时就诊并采取防蚊措施,以免延误病情及造成疾病传播。 消除伊蚊孳生源的十项建议 伊蚊喜欢在小型、清洁、静止和避光的积水中孳生,为防止伊蚊的孳生,市民应注意下列十个事项 1. 不要将垃圾,比如瓶、罐、饭盒、胶杯、胶袋或任何可能积水的物件丢到空置地盘、废屋或大厦的天井、平台、后巷等地方;
2. 清除家居周围任何可能导致积水孳生蚊虫的容器,不能清除的应将其倒置或穿孔,或将其移入室内,避免积水;
3. 花瓶应每周刷洗、换水一次;避免使用花盆底盘,若要使用,应避免积水;旧式雪柜底盘亦应每周倒水、刷洗一次;避免冷气机底盘积水。
4. 应避免在露天地方摆放废轮胎或把废轮胎用作防撞装置等用途,如必须使用,应将其刺出大洞,以免积水;
5. 大厦天台的贮水池应盖好,并定期洗刷;水井应加盖密封;应避免在水桶、水缸内贮水,如必须贮水,应将其用盖盖好,并每周刷洗、换水一次;
6. 应用水泥、泥沙、碎石、海绵或其它物料填平积水的坑、洼、潭以及竹筒、树洞、石穴、坟场内固定的花瓶等;
7. 所有排水管应连接往公共排水网络;注意定期清理和保持排水管、沟、渠的通畅;
8. 修复消防喉及其他排水管道的漏水;
9. 不能清理而可以养殖鱼类的池、塘、井等应养殖鱼类(大肚鱼,孔雀鱼或盖斑斗鱼效果较佳)或其它可吞食蚊幼虫的生物;
10. 种植莲花等水生植物的池、盆等不能用上述方法处理而可能孳生伊蚊的积水,应定期施放杀幼虫剂(详情可向各卫生中心社区卫生工作组查询)。


《楼宇管理仲裁中心规章》谘询期将於本月廿四日结束

近年来,本澳楼宇管理纠纷个案时有所闻,小业主和管理公司常为管理权爆发争拗,导致管理责任和权益问题混淆不清,最终的受害者当然是大厦的小业主。以往由於欠缺完善的仲裁机制,导致问题一拖再拖难以解决。为有效解决楼宇管理纠纷等问题,避免费时移交司法裁决,政府拟设立《楼宇管理仲裁中心》,并於九月十日起推出《楼宇管理仲裁中心规章》谘询文本,作为期45日公开谘询。谘询期将至本月廿四日结束,希望社会各界於期限结束前就谘询文本踊跃发表意见及建议,让《楼宇管理仲裁中心》之成立更能妥善、及时解决楼宇管理纠纷,保护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楼宇管理仲裁中心规章》谘询文本内容主要包括有楼宇管理仲裁范围、楼宇管理仲裁中心的设置、楼宇管理仲裁程序、楼宇管理仲裁裁决的效力、仲裁的费用及委托事项等主要内容。如有意了解谘询文本之详细内容,市民可径向房屋局(地址:青洲沙梨头北巷102号)索取或浏览房屋局网页(http://www.ihm.gov.mo)下载。


发现一例输入性登革热个案 卫生局呼吁居民注意预防

卫生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於10月15日晚接获1例输入性登革热报告,呼吁居民采取预防措施。 病者为一名青年男性,菲律宾藉劳工,居於友谊巷澳门国际中心第二幢。病者於10月3日至8日期间与妻子返菲律宾探亲。回澳后於10月10日晚开始发热,14日出疹,卫生局公共卫生化验所化验结果显示病者登革热抗体阳性。根据疫区旅游史及出现症状的时间,列为登革热输入性病例。此为本年第三例输入性病例报告。 病者目前在镜湖医院留医,已退热,情况稳定。其妻子无出现类似登革热的病徵。卫生局今日派人到病者居住的区域进行灭蚊。卫生局呼吁附近居民配合,一同采取灭蚊防蚊措施。 根据过往经验,目前本澳正处於登革热高危季节,为防止登革热流行,卫生局呼吁全体市民采取下列措施: 立即清除居住或工作地点的积水,杜绝蚊虫孳生;在蚊多的地方停留时使用驱蚊剂,防止被蚊叮咬。前往有登革热流行的地区旅行时,宜穿长袖衫裤,在有空调或有防蚊装置的地方住宿,外出时使用驱蚊剂,防止被蚊叮咬。如有发热、出疹等疑似登革热的症状,应及时就医。卫生局亦呼吁所有医生留意疑似登革热病人,如有怀疑,应及时作出申报和检测。卫生局公共卫生化验所已可为所有医疗机构提供登革热免费检测。


特区政府致力完善公共政策谘询制度

行政法务司司长陈丽敏在回覆立法议员梁庆庭的书面质询时表示,特区政府致力完善公共政策谘询制度,从谘询范围、主体、形式、程序等方面作出规范,确保政府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畅通民意表达的渠道,并以民意谘询为导向,推动公众对公共事务的民主参与。 她指出,透过加强政府与公众的互动交流,在政府与公众之间形成一种良好的合作协商关系。把理性讨论和协商纳入政府的决策过程中,形成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的政策谘询机制,以加强政府公共政策的民意支撑;增加政府公共政策在满足公众和社会需求方面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同时使政策的执行受到公众更为有力的监督。 对於近期行政当局所推出的多项政策或法例修改的谘询文本,陈丽敏表示,虽然同时间有多项文件向社会谘询,但有一定差别,行政当局已尽量考虑公众的承受能力,但因此对社会造成不便,会加以认真检讨,对《路线图》改革项目所开展的谘询作出更好的协调安排。 她表示,法规草拟工作的谘询会视乎草案性质及内容,采用不同的谘询方式进行。此外,特区政府亦会透过现时的谘询组织,广纳不同层面的意见,集思广益。透过上述种种渠道,改善和提升谘询工作的质素。 在回应立法议员吴国昌的书面质询时,国际法事务办公室主任高德志表示,透过六月一日第99/2000号行政长官批示,设立了一个工作小组。在行政长官的领导下,工作小组就有关区际司法协助及国际司法互助的谈判进行研究及作出准备工作。 多年来,为了签订刑事法律及司法协助领域的安排,澳门特区与中国内地及香港特区方面进行了多次磋商。政府在向立法会提交的多份施政报告中均汇报了这一事实。 他指出,至今为止,只在2005年5月签订了《澳门特区政府与香港特区政府关於移交被判刑人的安排》。没有规定澳门特区与台湾方面展开有关签订法律及司法协助领域安排的谈判。高德志强调,就吴国昌议员书面质询中所指案件不可能适用第6/2006号法律(刑事司法互助法),该法仅规范澳门特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外的国家或地区间的刑事司法互助。 ※ 质询及回覆全文见立法会网页 (http://www.al.gov.mo/ );编号204/III/2008;150/III/2007


当局回覆两份有关法律人才的书面质询

行政法务司司长陈丽敏表示,在第二届进入法院及检察院司法官团的培训课程及实习录取试应考人评核名单中,应考人有143名,其中合格者仅有6名,被淘汰者为137名。 陈丽敏在回覆立法议员李从正的书面质询时表示,尽管是次开考所录取的合格应考人仅得6名,但司法官人员质素的保证是最主要的考虑因素。因此,有必要厘定较为严谨的标准,以培养选拔高素质的司法官人员。 她指出,在直接研究本地法律方面,近年举办多个法律研讨会,为专家学者们提供互相交流的机会。而在学术刊物及书籍的出版方面,这两年先后出版了10本有关本地法律研究的学术成果的刊物,还将计划出版《继承法及财产清册程序》、《法律及司法培训文集》第二册、《未成年人法》等;《民事诉讼程序教程》及《纪律惩处法教程》的中译本;以及开展《民法典》的英文翻译工作。 陈丽敏表示,法律培训主要由法律及司法培训中心负责。包括:对法院及检察院司法官、对登记局局长及公证员、对私人公证员、对司法文员;登记暨公证文员的专业培训;少年感化院教育人员的专业培训;以及应澳门律师公会的请求,举办为律师及实习律师而设的培训活动。中心亦为公共部门担任不同职务的法律人员提供培训。 她表示,「公共行政法律人员资料库」於2006年11月中正式建立,在08年5月至6月期间,法改办透过问卷调查方式更新资料库的资料,截至7月29日为止,回收问卷共948份,现正加紧对有关问卷及所载内容进行跟进及整理。在完成有关资料的资讯化工序后,政府将能掌握更适时及准确的数据,这更有助灵活调配、系统化管理和培养法律人员。 她又指出,根据第9/1999号法律(司法组织纲要法)的规定,可以设立专门的劳动法庭,但由於现时确实存在司法官人手不足的问题,设立劳动法庭尚缺乏条件。特区政府一向重视劳动者对此方面的诉求,待具备人力资源等条件时将会设置劳动法庭。 此外,法律及司法培训中心在回覆议员陈明金及吴在权质询时表示,第二届司法官培训课程典试委员会作出决议所接纳的143名投考者的报名申请,他们都符合第13/2001号法律第3条订定投考的要件。及后,当确认最后评核名单时,典试委员会才接获有关其中一名合格投考人曾被刑事起诉法庭「提起控诉」的信息。 由於该投考人递交的由具权限机关在有效期内发出的刑事纪录证明书内没有任何刑事纪录,此外,由检察院提起的控诉,并未由法院作出判决,所以不能够视为该投考人不符合投考要件的依据,如果视其不符合的话,会违犯澳门《基本法》第29条规定的无罪推定原则。 就学员的入职情况而言,在第一届课程的最后评核名单公布后,终审法院院长办公室及检察长办公室随即展开相关的分配任用程序,当中成绩排名较先的50位学员获正式任用。而在2007年6月,终审法院院长办公室进行了另一次的分配任用程序,填补26名第一职阶法院初级书记员空缺。另外,在2008年3月,检察长办公室亦进行了另一次的分配任用程序,填补了6名第一职阶检察院初级书记员空缺。至此,合格完成第一届课程的98学员中,总共已有82人投身司法文员工作。 为了满足各法院办事处及检察院预期的人手需求,以及避免再重新进行入学试的开考程序而做成不必要的资源浪费,故决定在2005年6月1日公布的合格名单的一年有效期内再开办第二届司法文员任职资格培训课程,学员名额为80名。该课程由2006年5月29日至2007年5月28日举行。共有71名学员合格完成该课程并在备聘状况中,而有关的备聘有效期最长可至2010年6月12日。 ※质询及回覆全文见立法会网页
(http://www.al.gov.mo/ );编号592/III/2007、599/III/2007。


江濠生回覆议员书面质询

澳广视行政总裁江濠生在回覆议员吴在权的书面质询时强调,澳广视及其他被特许公司的法律性质,是商业有限公司的性质,拥有自有及自治的机构,而并不是一政府部门。因此,澳广视行政管理机关是拥有由特区政府赋予之权力,以回应议员所作之提问。 他指出,澳广视是一间商业有限公司,受公司章程及商法约束,其业务亦受制於1999年7月25日签订的电视及声音广播服务批给合同,此合同并以2005年7月11日签署的公证书续期。然而,考虑到其股东结构之性质,以及由於是公共服务之被特许公司的原因,其业务往往受到公司机关,即股东大会、行政管理机关及监事会的监察。这些机关均定期性地举行会议,并由特别行政区代表列席,以商讨及议决公司之业务事宜及帐目。亦即是说,处理一间公司日常业务的是其行政管理机关,以澳广视而言,其行政管理机关是由澳门特区委任的董事组成,并受由澳门特区控制的股东会监督。 正如其他被特许公司一样,除了此等公司机关的控制外,还有由政府代表担任的长期监督,以履行批给合同第41条所订定之职责及遵守3月2日第13/92/M号之法令。另一方面,除了公司机关、政府代表以及国际知名的独立核数机构对公司业务及帐目的严格控制外,澳广视还受到廉政公署和审计署两方面的监督。 另外,江濠生在回覆议员高天赐的书面质询时强调,澳广视自澳门特区成立至今一直有现场直播行政长官及各司长之「施政报告辩论」(於2000年3月29日首次现场直播)。那自然是立法会每年最重要的期间,让市民全面知悉政府对整体及不同范畴所实施的政策,且让市民知悉各议员对政府施政的不同取态。 他表示,澳广视亦一贯地现场直播行政长官在立法会进行的「答问大会」,好让市民可更进一步了解政府施政的重点。即使因人力资源及技术需要问题,未能对立法会的全体会议作直播,澳广视仍然对这些会议作出广泛报道。而在全体会议上重点讨论的议题,亦会成为澳广视每周节目「澳视新闻档案」及「风火台」的制作焦点。 他指出,澳广视作为一家综合性公营广播服务机构,宗旨为在其能力及范围内,回应各方的需求。为此,尽其所能提供最广泛的节目内容,而不只限於政治议题。 ※质询及回覆全文见立法会网页(http://www.al.gov.mo/);编号471/III/2008及462/III/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