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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会完成讨论《都市建筑及城市规划范畴资格制度的施行细则》行政法规草案
行政会完成讨论《都市建筑及城市规划范畴资格制度的施行细则》行政法规草案。 第1/2015号法律《都市建筑及城市规划范畴的资格制度》订定了适用於都市建筑及城市规划范畴,为取得建筑师、景观建筑师、工程师或城市规划师专业职衔的资格认可和登记,以及为执行计划编制、工程指导或工程监察职务的注册和执业资格的法律制度。为有效实施该法律,有需要根据该法律第七十条的规定,以补充法规制定其施行细则。因此,特区政府制订了《都市建筑及城市规划范畴资格制度的施行细则》行政法规草案。 草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关於资格认可和登记的程序。根据第1/2015号法律第十二条的规定,拥有相关范畴学位的人士需要完成实习和认可考试成绩及格才能申请登记。因此,草案细则规范了相关专业范畴实习、认可考试和登记的程序。 实习方面,草案规定,实习分为实践部分和理论部分,理论部分包括职业道德的强制性培训。实习须在一名相关专业范畴的建筑师、城市规划师或工程师指导下,於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建筑、城市规划或工程的事务所,又或自然人商业企业主、公司为之。导师须具备至少五年相关专业范畴的实务经验,不得同时指导多於三名实习员。建筑、工程及城市规划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在其网页公布已登记导师的名单。实习及持续进修委员会须自接收参加实习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对有关申请作出决议。实习期结束,由实习及持续进修委员会根据实习员和导师送交的文件议决是否录取实习员参加考核。 认可考试方面,草案规定,各专业范畴的考试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包括笔试及专业面试。笔试及专业面试的通告,须公布於《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笔试、专业面试的结果和认可考试最后结果的通告,亦须公布於《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 登记方面,草案规定了申请登记应附同的文件,包括填妥的由委员会提供的表格、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影印本、履历、刑事纪录以及登记委员会认为对妥善审议申请属必要的其他文件或资料。登记后须发出经委员会主席签署的相关专业证明。 第二,关於在土地工务运输局注册的程序。草案规定,土地工务运输局具职权为执行计划编制、工程指导和工程监察职务的技术员、自然人商业企业主及公司办理注册。同时,技术员在土地工务运输局注册,须取得委员会发出的专业证明。草案详细规定了申请注册所需的文件,以及规定自接收有关申请书之日起二十日内,土地工务运输局应对注册申请作出决定。注册续期须於注册有效期届满的历年的十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间办理。土地工务运输局将於网页公布已注册的技术员、自然人商业企业主及公司的名单。 第三,关於持续进修及特别培训活动。草案规定,已在土地工务运输局注册的技术员,应为注册续期而参加持续进修活动,但第1/2015号法律生效后的首次续期除外。草案也规定,培训活动须经委员会认可,实习及持续进修委员会具职权编制培训实体和获认可的持续进修活动的名单,并应将名单连同关於培训实体、参加条件及活动时数的其他资料公布於委员会的网页。 另外,根据第1/2015号法律第六十七条规定,在法律生效之日未注册或注册未满一年的技术员,在注册或注册续期前须参加土地工务运输局举办的特别培训活动。因此,草案规定,特别培训活动的内容,尤其包括关於编制计划、指导工程和监察工程的行政程序,以及适用的法例及技术规章。土地工务运输局可要求其他公共及私人实体合作举办特别培训活动。 第四,其他规定。草案规定,法规规定的各项程序的手续,将采用电子工具及资讯系统,以资讯方式进行。然而,资讯系统未运作前,或当其因技术方面的原因而未能使用时,采用纸张载体进行各项程序的手续,并由委员会和土地工务运输局提供表格。在遵守第8/2005号法律《个人资料保护法》所确立的原则下,委员会和土地工务运输局在行使该法规及第1/2015号法律所赋予的职权的必要范围内,进行个人资料的处理和互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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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会完成讨论《建筑、工程及城市规划专业委员会》行政法规草案
行政会完成讨论《建筑、工程及城市规划专业委员会》行政法规草案。 根据第1/2015号法律《都市建筑及城市规划范畴的资格制度》的规定,须设立建筑、工程及城市规划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以进行相关专业范畴的资格认可和登记;委员会的组成及运作方式,由补充性行政法规订定。为此,特区政府制订了《建筑、工程及城市规划专业委员会》行政法规草案。 草案规定,委员会由十三名成员组成,包括一名主席及一名副主席,其中七名为公共行政当局的代表,其余六名为私营部门的专业人士。属私营部门的成员应具有都市建筑或城市规划范畴的适当经验,且为该等范畴公认杰出及具备适当资格的专业人士。主席及副主席分别从公共行政当局代表及私营部门专业人士的成员中委任。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为两年,可续期。 草案也规定,委员会以全会及专责委员会的方式运作。委员会每年举行四次平常全体会议,并可由主席主动或应至少三分之一成员的书面请求召开特别会议。同时,委员会中设立两个专责委员会,分别是实习及持续进修委员会和登记委员会。专责委员会的成员名单,经主席建议,由委员会全体会议的决议订定。各专责委员会均设协调员及副协调员各一名,协调员及副协调员从有关专责委员会的成员中选出。专责委员会按相关协调员基於应审议事项的紧急性而作出的召集举行会议。 草案规定,委员会可要求任何公共或私人实体提供对实现委员会宗旨属必要的资料。另外,土地工务运输局负责向委员会提供技术、行政及后勤辅助,而委员会运作所产生的负担,则由拨予该局的款项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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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第二季信用卡统计
澳门金融管理局今天公布2015年第二季信用卡统计调查结果。 截至2015年6月底,透过本地认可机构直接或间接发行的个人信用卡总数为870,062张,与2015年3月底比较增长2.7%;其中,澳门元卡、港元卡及人民币卡的数量分别为628,756张、79,035张及162,271张。澳门元卡、港元卡及人民币卡的升幅分别为2.9%、1.1%及2.9%。若与2014年同期比较,澳门元卡及大部份属於澳门元/人民币双币卡的人民币卡,分别上升10.9%及9.1% ;而港元卡则下跌2.6%。 截至2015年6月30日止,经本地认可机构核发的信用卡信用额达195亿澳门元(下同),较2015年3月底增6.7%。信用卡应收帐款总额为21亿;当中转期帐款金额占6亿2千万,相等於期末应收帐款总额的28.9%。以逾期超过3个月的拖欠帐款比对应收帐款总额来量度的拖欠比率,由2015年3月底的1.07%回落至2015年6月底的1.06%,但仍高於一年前的0.87%水平。 2015年第二季本地信用卡签帐总额基本维持不变,为43亿;当中现金透支占2亿2千万,相当於签帐总额的5.0%。另外,期内包括利息及费用在内的还款总额,按季减少8.9%至42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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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首破主题餐厅侵权案 涉案东主被起诉
澳门海关於较早前接获「Rilakkuma」品牌商标权利人举报,指於澳门北区一间以他人拥有的品牌商标之卡通形象作主题的甜品餐厅,该餐厅在未经权利人授权下使用该卡通形象,怀疑侵犯了其商标权利,遂向海关作出举报及要求跟进。海关收到举报资料后,知识产权厅立即展开深入调查,并对相关店铺进行不定期监察,收集违法证据。海关於八月六日采取突击搜查行动,在甜品餐厅内搜出一批怀疑侵权的知名卡通品牌物品,并带走涉案东主及一名员工返海关总部继续调查,随后将案件送交检察院处理。 於八月六日,海关知识产权厅侦查人员在经过长期监察及收集资料后,对举报所指的甜品餐厅采取突击行动。在行动期间,获得相关品牌权利人全力协助,侦查人员对涉案店铺采取稽查行动,在位於北区某甜品餐厅内查获一批怀疑假冒知名卡通商标的餐具及宣传单张等,总数合共一千三百一十八件。同时,店铺内装修设计之多幅大型墙壁图案亦涉嫌侵犯「Rilakkuma」品牌商标权利,该店铺亦设有互联网社交网络专页,网页内曾发表带有「Rilakkuma」商标图案的文章或图片,以作宣传及招徕顾客。上述物品经核实,其品牌商标已在澳门特区政府经济局作出合法注册登记,除由海关侦查人员在现场作初步认别外,并得品牌权利人代表作初步鉴定,核实涉案物品从商标标识,物品颜色,卡通人物造型比例等各方面作比较,均与正品不符,确认为假冒货品。 行动中,海关侦查人员共带走涉案的两名人士到海关总部协助调查,男嫌犯姓卢,店东,二十六岁,为本澳居民,另一名涉案女子姓吴,三十七岁,外地雇员。澳门海关将以第九七/九九/M号法令《工业产权法律制度》第二百九十一条(假造、模仿及违法使用商标)及第二百九十二条(将产品或物品出售、流通或隐藏)所指之犯罪,控告有关人士,并送交检察院处理,一经定罪,将处最高三年徒刑或科九十日至一百八十日罚金。 今次涉案的甜品店铺是一间以日本知名卡通形象「Rilakkuma」作主题的餐厅,其品牌为日本San-x有限公司於二零零三年出品的漫画角色。涉案店铺内的装修、摆设、餐牌、餐具及食物造型等,均使用了涉嫌侵权的卡通形象。现今越来越多店铺为招揽年青的顾客群而使用当红的卡通人物作为主题,或用来作为宣传手段。但营商者通常会忽略这些卡通造型的版权问题,所以海关在此提醒相关营商者在使用品牌商标前要了解清楚其所属版权,在与版权所有人协商后经授权才能合法使用,另一方面,营商者也应该不断加强知识产权方面的知识,知法守法,合法营商。而澳门海关作为本地执法机关,将持续执法,以严谨的态度,致力打击伪冒侵权物品,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及维护澳门特别行政区的良好形象。希望各界人士珍惜前途,切勿以身试法。 市民如发现有侵犯知识产权活动的资料,请即与澳门海关联络,电子邮件 info@customs.gov.mo,廿四小时举报热线,电话:(八五三)二八九六 五○○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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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区政府切实执行《公共部门劳动合同制度》
行政法务司司长陈海帆今(6)日表示,立法会通过《公共部门劳动合同制度》法案,虽然当中有条文不获通过,但不影响该制度的整体执行,特区政府会切实执行。 立法会下午举行全体会议,议程包括细则性讨论及表决《公共部门劳动合同制度》法案,行政法务司司长陈海帆列席会议。其中,法案中建议就没有合理理由终止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设定赔偿上限的条文不获立法会通过。 会后,陈海帆接受记者访问时表示,相关条文不获通过,即不设赔偿上限,而整体法案已获立法会通过,特区政府会切实执行。她续指,当时考虑设赔偿上限,是希望与社会的其他界别取得平衡,同时考虑到政府日后的财政支出问题;然而,2014年的统计数字显示,全年只有四宗终止合同个案,当中包括各种原因,她相信未来有关终止合同的个案不会太多,再者,目前各部门在人力资源比较紧绌的情况下,亦会善用人力资源。
视频:【新闻局】行政法务司司长陈海帆:有条文未通过不影响《公共部门劳动合同制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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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爱都酒店及新花园泳池再利用构想意见徵集公众场 本周六塔石体育馆举行
为让市民大众对“旧爱都酒店及新花园泳池再利用构想”有更全面及深入的了解,特区政府於八月八日(星期六)上午十一时於塔石体育馆A馆举办第二场有关构想的介绍及意见徵集公众场,欢迎市民参与,踊跃发表意见。 “旧爱都酒店及新花园泳池再利用构想”首场意见徵集公众场已於八月二日顺利举行;此外,有关讲解会至今亦已举办多场,对象包括文化谘询委员会、文化遗产委员会、青年事务委员会、非高等教育委员会、街坊总会、塔石及中区居民、北区居民、学生、教师、学校领导、教育团体、青年团体、音乐、舞蹈及曲艺界、戏剧、视觉艺术及艺文综合界、建筑、规划及文物保护领域等不同界别,特区政府从中获得不少宝贵意见,有助完善是次再利用构想。 除了八月八日在塔石体育馆举行的公众场外,市民还可透过下列途径提交意见。“旧爱都酒店及新花园泳池再利用构想”意见徵集至八月二十日结束,文本可透过社会文化司司长办公室网页(www.gsasc.gov.mo)、文化局网页(www.icm.gov.mo)、教育暨青年局网页(www.dsej.gov.mo)、体育发展局网页(www.sport.gov.mo)下载,或亲临塔石广场文化局大楼,文化局辖下公共图书馆,包括澳门中央图书馆(总馆)、民政总署大楼图书馆、何东图书馆、青洲图书馆、望厦图书馆、红街市图书馆、氹仔图书馆(中央公园)、路环图书馆索取。欢迎市民透过上述网址提交意见,亦可把意见邮寄或亲临递交至塔石广场文化局大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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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澳诱蚊产卵器指数高 卫生局呼吁居民注意防范登革热
卫生局於6月13日至6月30日进行了今年第一次全澳家居及大厦公共地方蚊孳生源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反映本澳家居和大厦公共地方登革热病媒孳生情况不算严重,但由於诱蚊产卵器指数很高,加上正值暑假外游人数大增,邻近地区登革热疫情严峻,卫生局呼吁居民注意防范。 为评估家居及大厦公共地方蚊孳生源的数量和孳生情况,预测本澳登革热发生流行的可能性,卫生局於6月13至30日期间进行了今年第一次全澳家居及大厦公共地方的蚊孳生源调查,该调查继续得到统计暨普查局的支持,随机抽样提供样本进行调查。本次调查除调查本澳家居蚊孳生源的情况外,同时也调查了本澳大厦公共地方蚊孳生源的情况,期间共调查了350户家居及45幢大厦和屋苑的公共地方。家居住户蚊孳生源的调查,主要是调查测定反映家居发生登革热传播风险的指数:家居布氏指数、家居房屋指数和家居容器指数。大厦公共地方蚊孳生源的调查,主要是调查测定反映大厦公共地方发生登革热传播风险的指数:大厦布氏指数和大厦容器指数。在调查同时,卫生局工作人员也帮助各住户及大厦管理员识别蚊虫孳生源,予以清除,以预防家居及社区登革热的传播。 在家居蚊孳生源调查方面,家居布氏指数是指家居中有登革热病媒幼虫或蛹的容器数和受检查的住户数之比乘100,指数越高表示发生家居登革热传播的机会越高,调查发现家居布氏指数全澳平均值为1.4,海傍区最高为4.2,其次为塔石区3.1。家居房屋指数是指在100个住户中有多少个住户存在含登革热病媒幼虫或蛹的容器,调查发现全澳家居房屋指数平均值为1.4%,海傍区最高为4.2%,其次为塔石区3.1%。家居容器指数是指住户中每一百个积水容器中有多少个存在登革热病媒幼虫或蛹,调查发现家居容器指数全澳平均值为0.9%,海傍区最高为5.6%,其次为黑沙环区1.8%(表一,表二)。在家居孳生源的容器种类方面,是次调查只发现积水花瓶有蚊虫孳生。 在大厦公共地方蚊孳生源调查方面,大厦布氏指数是指大厦公共地方有登革热病媒幼虫或蛹的容器数和受检查大厦一个平面层的住户数之比乘100,指数越高表示在大厦公共地方发生登革热传播的机会越高,调查发现大厦布氏指数全澳平均值为2.3,其中离岛区最高为4.0,其次为黑沙环区3.6。大厦容器指数是指大厦公共地方每一百个积水或积水容器中有多少个存在登革热病媒幼虫或蛹,调查发现大厦容器指数全澳平均值为3.1%,以海傍区最高为33.3%,其次为离岛区7.7%(表三,表四)。在大厦公共地方蚊孳生源的容器种类方面,本次调查发现有孑孓的孳生源主要为花瓶、花盆、废轮胎和水桶等储水容器。 本次调查结果显示,反映本澳家居和大厦公共地方登革热病媒孳生情况不算严重,但由於诱蚊产卵器指数很高,加上现正值暑假外游人数大增,邻近地区登革热疫情严峻,卫生局呼吁居民注意防范,居民应注意环境卫生,不要放松对家居内外和居住周边环境孳生源的清理工作,特别是花瓶、花盆、废轮胎和水桶等储水容器的积水,花瓶和花盆底盘应至少每周清理及刷洗一次,储水容器应盖好避免蚊飞入产卵,各积水容器应尽量避免积水;外出旅游时,注意保护自己不被蚊虫叮咬,如外游回澳后有发热、皮疹等症状,应及时就诊并采取防蚊措施,以免延误病情及造成疾病传播。 (* 请参阅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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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资办向某团体发出书面听证事宜之说明
就传媒对某团体书面听证事宜之查询,个人资料保护办公室作说明如下: 1. 个资办在处理任何个案卷宗时,均会按每项要件进行分析,当中包括分析是否具处理资料的正当性问题。个资办向该团体发出书面听证公函,其中提及如团体是在当事人明确同意的情况下收集其个人资料,则“符合《个人资料保护法》第6条的规定”。必须指出,按当时资料显示,如属资料当事人主动提供个人资料的情况,则未见有人在被胁迫情况下提供个人资料,故此书面听证公函所指有关情况“符合《个人资料保护法》第6条的规定”,仅表示符合《个人资料保护法》第6条个人资料处理的正当性条件,并不能因此推论相关活动所收集及处理的个人资料完全符合《个人资料保护法》规定。 2. 此外,个资办已於2014年8月24日发出新闻稿,指出在澳门现行的法律制度下,并没有设立公民投票制度,法律也没有赋予任何团体在澳门特区举办“民间公投”的权利。因此,该团体基於“民间公投”目的收集及处理个人资料,有关资料处理的目的并不正当。个资办重申,根据《个人资料保护法》第5条所订定的原则,处理资料的目的必须正当。 3. 至於有关公函之标的,为依法通知行为人就违反《个人资料保护法》而可被个资办科处罚款一事,按《行政程序法典》相关规定就有关涉嫌违法行为以书面方式表明意见,并非个资办之最终决定。由於上述个案的调查程序仍在进行中,现正处於听证阶段,故个资办不宜作进一步评论。 4. 个资办会一如既往,依法办事,负起监察、协调《个人资料保护法》的遵守和执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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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岛区5个巴士站周六起重新命名
为加强巴士站点的标志性,让乘客较易掌握巴士的上落车位置,交通事务局由本月8日(周六)起更改离岛区5个巴士站的名称,敬请乘客留意。 因应巴士站作为巴士路线停靠上落客的地点,让乘客清晰巴士站的所在位置,巴士站的命名均会参考站点周边的环境及建筑物。考虑到近年澳门社会经济急速发展,许多道路环境及建筑物已出现不同程度的改变,以致部份巴士站点名称的标志性未能充份突显,有见及此,交通事务局继今年3月更新离岛区11个巴士站的名称后,由本月8日(周六)起更改“氹仔卫生中心”、“澳大体育综合体”、“金都酒店”、“路环石矿场”及“石排湾自然教育中心”合共5个离岛区巴士站的名称。更改后,上述巴士站名称依次为“海洋花园卫生中心”、“氹仔东北体育中心”、“莲花海滨大马路/百老汇”、“安顺大厦”及“金峰南岸/金誉峰”。 配合巴士站更改名称,交通事务局正陆续更换相关巴士站的站牌、路线指南、大型海报,以及交通事务局网页和交通资讯站Apps的巴士资讯等。 另外,为贯彻道路不重覆开掘的原则,交通事务局在早前路氹区莲花海滨大马路进行道路整治时,一并进行“金都酒店”巴士站的优化工作,包括扩大候车空间及增设巴士候车亭,以优化乘客候车环境,理顺巴士靠站秩序。 交通事务局呼吁乘客留意上述巴士站更改名称之安排,并会持续检视澳门各地区巴士站名称,有序且适时进行更改。如欲了解详情,可登入交通事务局网页www.dsat.gov.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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