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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掘潜质  培养人才 第三届“澳门大学生商业知识竞赛”接受报名

为提高澳门在校大专学生对商业知识的学习兴趣,发掘大学生的商业潜能,培养具备丰富商业知识之高质素专业人才,澳门基金会、澳门会计专业联会及澳门广播电视股份有限公司续办第三届"澳门大学生商业知识竞赛",活动旨在通过校际知识竞赛,鼓励其理论结合实践,关心澳门社会经济发展,多方位了解商业领域的最新知識,培养团队协作精神。活动於即日起开始接受报名,凡澳门高等院校之在校学生(包括四年制本科生或三年制大专生)均可以学校名义组队并经由学校报名参赛。 知识竞赛以校际形式进行,学生必须以学校名义组队并经由学校报名参赛,比赛分为初赛和决赛,形式包括必答题、抢答题、团队展示Show-Time,内容涵盖商业领域相关内容,包括经济、财会、金融、营销、商法典、财经时事等知识,各参赛队伍将获发津贴澳门币6,000元,作为服装、材料及交通费用。 初赛及决赛将於三月下旬在澳门综艺二馆举行,活动设冠、亚、季军三个奖项,奖品丰富。同时,为扩大活动影响及增加可观性与趣味性,主办单位将制作专题片,记录比赛实况及幕后花絮,并安排於澳广视转播,丰富活动内容。 澳门大学生商业知识竞赛已连续举办两届,吸引了本澳九所高等院校组队参与,反应踊跃,效果良好,社会评价正面,有助推动澳门新一代人才培养及澳门的可持续发展。有关第三届"澳门大学生商业知识竞赛"详情及申请表格、章程可於网站(www.businesscompet.com)或澳门基金会网页(www.fmac.org.mo)下载。查询电话:8795-0931(黄小姐);传真:2835 6026;电邮:cathywong@fm.org.mo。


「2014(第八届)穗港澳蓉青年技能竞赛」澳门区选拔赛1月17日截止报名

「2014(第八届)穗港澳蓉青年技能竞赛」将於本年10月在香港举行,为挑选澳门区参赛代表,劳工事务局、澳门生产力暨科技转移中心及澳门大学将於2月合办澳门区选拔赛,选拔赛的截止报名日期为1月17日。 选拔赛的比赛范围将围绕「2014(第八届)穗港澳蓉青年技能竞赛」所设的5个竞赛项目,包括"智能家居电器安装"、"动漫设计及制作"、"时装设计与技术"、"美容护理",以及"机器人"。另一方面,报名人士亦需留意,5个竞赛项目均对参赛者的年龄作出了规限,其中,"动漫设计及制作"、"智能家居电器安装"及"机器人"之参赛者须为1993年1月1日或以后出生之人士,而"美容护理"及"时装设计与技术"之参赛者则须为1990年1月1日或以后出生之人士。选拔赛分为入围赛及决赛两个阶段,入围赛胜出者须参加技术强化培训课程,而决赛将在培训课程完成后进行,获得决赛第一、第二及第三名的参赛者将分别获发澳门币$4,500元、澳门币$3,500元及澳门币$2,500之奖金及奖状,并代表澳门前往香港参加竞赛。 穗港澳蓉青年技能竞赛由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香港职业训练局、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澳门劳工事务局合办,每两年一次。有关竞赛为四地青年人提供了一个难得的互相切磋、学习和扩展视野的机会,同时,并促进四地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合作及发展。 劳工事务局期望符合相关竞赛项目年龄要求的青年人踊跃参加澳门区选拔赛,把握展示才能的机会。有关详情及报名须知,请浏览劳工事务局「穗港澳蓉青年技能竞赛」专题网页,网址:http://www.dsal.gov.mo/dfp_comp/index.html,或致电劳工事务局职业培训厅查询,电话:28718595/87951983/87951905。


筷子基新辟路段本月16日开通

配合筷子基一带的发展,政府已开辟连接俾若翰街及连接筷子基街的道路,相关道路将於本月16日上午10时起开通,现阶段为无出口道路,日后将因应区内发展再作适当安排,交通事务局呼吁驾驶者使用该临时道路时,留意相关交通标志及地线指示。 因应筷子基街现有的基建及交通情况,土地工务运输局早前开展筷子基街道路工程,把位於筷子基社屋及广大中学两侧的俾若翰街及筷子基街向筷子基北湾及筷子基南湾方向延伸,新辟的路段将於本月16日上午10时起开通,现阶段为无出口道路,日后因应该区发展再调整行车安排。交通事务局呼吁驾驶者使用该临时道路时,须留意相关交通标志及地线指示。 如欲了解详情,可登入交通事务局网页www.dsat.gov.mo或致电交通事务专线8866 6363查询。


消委会公布最新超市物价调查报告表 调查范围包括花王堂内三个区十多间超市

消费者委员会履行6月12日第4/95/ M号法律第10条第2款b)之规定,於1月13日在花王堂区的高士德、雅廉访、义字五街收集以上三个地区十多间超市,继续进行1月份的第四次"超市物价普查"工作。 以上调查工作的"超级市场物价普查报告表"已上载於消委会(www.consumer.gov.mo)网页、iPhone及Android智能手机应用程式内的"澳门超市物价情报站"供消费者浏览及使用,该报告表亦同时摆放在消委会总办事处、民政总署辖下的佑汉及营地街市、文化局属下各图书馆及多个书局供消费者免费索取,而本澳所有流动电话用户都可以透过其使用的网络"Wap"随时随地查阅消委会最新公布的"超级市场物价普查报告表"。 消委会根据全澳六个堂区,再考虑超市数量的多寡,将超市调查工作划分为八个区域进行,每月在全澳八个区域的近一百间超市先后及循环进行超市物价普查工作,此举,除可更全面检视本澳超市物价的差距,提供更多的物价数据供消费者参考外,消费者就可以因应居所、上班以至活动地点直接对不同地区的超市数百种货品进行格价。 消费者如有任何查询,可致电该会热线8988-9315。


交通事务局推出摩托车头盔使用安全指引 提醒使用者注重选购安全合适摩托车头盔

政府现正制定《核准轻型及重型摩托车驾驶员及乘客使用的头盔型号制度》的行政法规,以规范有关驾驶员及乘客对头盔的使用标准,保障使用者安全。在该法规出台前,交通事务局推出「摩托车头盔使用安全指引」,让市民了解摩托车头盔的结构、防护设计要求及各地认可之标签型号标准,以便选购时作参考。 现时本澳摩托车数量约有12万台,以一台摩托车配备两个头盔计算本澳使用中的头盔约有24万个。虽然市面出售的头盔大部份均符合标准,但考虑到摩托车头盔作为驾驶者及乘客的一项保护设备,在相关法规出台前,交通事务局希望推出「摩托车头盔使用安全指引」,提醒使用者注重头盔安全的重要性。 8款安全性较高技术标准供参考
局方经听取业界意见及参考邻近地区规范摩托车头盔的技术标准,综合了来自美国、欧盟、英国、澳洲/纽西兰、中国、中国台湾及日本8款安全性较高的摩托车头盔技术标准(详见附表)。 除技术标准外,指引亦提醒市民於选购头盔时需检查头盔内有否贴有相关技术标准认证,及根据自身头围的大小购买适合尺寸之头盔,避免使用外壳过薄或损坏、缓冲层泡沫塑料密度不够的头盔,而连接头盔与面部的系带必须要牢固,系带与下颚间可伸进一手指的宽度等,为安全起见,建议头盔一般使用三年便应更换,最多不超过五年。 根据《道路交通法》第65条相关规定, 摩托车的驾驶员及乘客必须以头盔保护头部,使用头盔时不系紧安全扣带者,视为无使用头盔。而头盔装有面罩,该面罩应由透明、不反光的不碎物料制成,违者可被科处罚款澳门币600元。另外,日后《核准轻型及重型摩托车驾驶员及乘客使用的头盔型号制度》的行政法规出台后,市民使用未经主管实体核准的头盔,亦视为无使用头盔,同样会为罚款澳门币600元。 另外,为方便市民了解有关摩托车头盔的技术标准,交通事务局印制了「摩托车头盔使用安全指引」的宣传单张,市民可前往局方辖下各服务专区、政府资讯中心索取,同时亦可浏览交通事务局网页www.dsat.gov.mo。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旅行团及酒店入住率

统计暨普查局资料显示,2013年11月随团来澳旅客为769,447人次,按年减少9.9%。来自中国大陆团客按年减少11.7%,为567,931人次;当中,广东省有276,156人次;其次为中国台湾(58,163人次)、大韩民国(35,726人次)及香港(35,190人次)。2013年首十一个月随团入境旅客总数为8,900,010人次,按年增加8.1%。 2013年11月使用旅行社服务外出的本地居民有122,593人次,按年增加2.7%;随团外游的共46,341人次,主要目的地为中国大陆、大韩民国、香港及中国台湾。2013年首十一个月外出居民共1,315,344人次,增幅为13.1%;随团外游的有498,153人次。 在11月底,全澳98间有营业的酒店及公寓可提供27,773间客房,按年增加6.6%;五星级酒店客房为18,377间,占总数66.2%。 2013年11月入住酒店及公寓有881,202人次,增幅为5.0%;五星级酒店住客增加7.9%,为516,652人次。平均留宿时间为1.4晚,与2012年持平。平均入住率为87.9%,按年上升0.7个百分点;四星级酒店入住率最高,为90.8%。2013年首十一个月住客总数共9,704,550人次,按年增加12.3%;平均入住率为82.5%,按年下降0.8个百分点。 2013年1月至11月入住酒店旅客占留宿旅客70.1%,高於2012年同期的65.2%。


「第二十届粤港澳三地刑事技术部门对口业务交流会」於香港举行

警察总局局长助理马耀权今天(十四日)上午率领澳门警方代表团前往香港出席『第二十届粤港澳三地刑事技术部门对口业务交流会』。粤港澳三地警方将在刑事技术范畴上进行讨论及研究,希望於会议的各项专题中得到充份的交流。 『粤港澳三地刑事技术部门对口业务交流会』为广东、香港及澳门三地警方在刑事技术领域的业务性工作会议,定期轮流在三地举行。来自粤港澳三地刑事技术专家将就法医、文检、警犬技术及枪弹痕迹检验等方面进行探讨,藉此促进在刑事科学技术上的沟通与交流,继而增进三地刑事技术人员的友谊及紧密的合作关系。 警察总局局长助理马耀权将以团长身份参与是次会议,粤港代表团则分别由广东省公安厅刑事技术中心主任张锐及香港警务处刑事部支援科总警司夏明智带领。澳门警方随团成员包括:司法警察局副局长周伟光、司法警察局刑事技术厅厅长赵德钦、警察总局联络办公室主任刘锡漳、司法警察局顾问高级技术员马步晴、治安警察局警司李国栋等。


卫生局回应港侵入性脑炎双球菌患者发病前曾到澳门一事

就有传媒查询香港1名49岁女子确诊感染侵入性脑炎双球菌,其於潜伏期内曾到内地和澳门一事。卫生局回应,本澳近期并无脑膜炎双球菌感染病例报告,以往本澳平均每一至两年有1例报告,而上次病例报告是在2012年6月,且邻近地区每年均有一定数量的病例报告。


卫生局接获一宗服用中药材“漏芦”误用品的中毒个案

卫生局接获一宗怀疑因服用中药材"漏芦"误用品后而出现中毒的个案。据了解,该名病人到本地医院中医就诊,获取处方后再自行到中药房调配该处方中药。病人服药后出现强烈呕吐、腹泻、头晕、视力模糊等症状,经仁伯爵综合医院急诊治疗后,现时情况稳定。根据调查,卫生局怀疑中药房将"藜芦"误作"漏芦"调配给该名病人,从而发生本宗中毒个案。
"漏芦"本为清热解毒药,用於乳痈肿痛等症状,无毒;而"藜芦"有吐风痰、杀虫毒,用於中风痰涌等症状,具有毒性,建议用量为0.3-0.9克,多入丸、散用,及外用为主,两者无论在外观性状、主治功能及用量均存在差异,业界在调配上述中药时必须谨慎,而市民亦应凭中医处方到持有卫生局发出牌照的中药房购买"藜芦",并应遵循医嘱使用。
倘若居民服用含有"漏芦"的制剂后出现中毒症状,如强烈呕吐、腹泻、头晕、视力模糊等,应立即停止服用,并前往医院就诊。如对服用含有"藜芦"制剂的安全性有任何疑问,可致电热线66833329或於办公时间致电85983427向卫生局药物事务厅查询。


选民登记册明起公开展示十日

行政公职局根据《选民登记法》的规定,将由本年1月14日星期二起至1月23日星期四,连续十日(包括星期六及星期日)在水坑尾街162 号公共行政大楼地下大堂公开展示自然人选民登记册及法人选民登记册,每日展示时间为早上九时至下午六时,中午不休息。
行政公职局呼吁利害关系人依法查阅选民登记册。选民登记册展示期间,任何选民可以其选民资料错误或遗漏为理由,以书面形式向行政公职局提起声明异议。
除此之外,已登记的自然人选民还可到行政公职局地下选举事务专区旁、政府综合服务大楼及关闸离境大堂一楼利用选民登记自助服务,或利用有效的选民登记密码或e办事帐户登入选民登记网页www.re.gov.mo,查阅本人载於选民登记册内的电子资料;而法人选民的代表亦可於网页查阅法人选民登记册的电子档。
选民登记册由1月14日开始连续展示十日
根据《行政长官选举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选举法》的规定,任何选举,均使用选举日期公布日前最后一个完成展示的选民登记册;因此,利害关系人应亲自查核自己是否已经被登录到选民登记册内,从而得知可否参加相关的选举活动。
2014年1月展示的选民登记册载有截至2013年12月31日或以前符合选民登记资格且正式向行政公职局提交有关登记申请书并获接纳登记的选民资料;此外,将依法被中止或注销的登记亦於展示的选民登记册内以适当标示的方式注明;根据法律规定,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提出的登记申请倘获得接纳,亦只会被登载於2015年1月份编制和展示的选民登记册。 自然人选民数目281,200 法人选民数目825
根据统计,2013年行政公职局共接受了5,399份自然人选民的新登记申请,其中7个申请属17岁的永久性居民依法提出的提前登记申请,而1,352个自然人选民於2013年因死亡、司法判决或精神错乱等原因而被注销了选民登记;此外,4,113已登记的自然人选民依法通知了行政公职局变更登记资料。截至2013年12月31日,本澳的自然人选民数字为281,200人(包括办妥提前登记手续但仍未满18周岁的人士),与2012年12月31日的选民人数(277,153人)比较,增幅为1.46%。
法人选民方面,2014年的选民登记册加入新登记150个,另将分别有7个法人选民被中止登记效力,以及58个法人选民的选民登记被注销;於2013年1月被中止效力的部分法人於2013年依法送交年度总结报告,已载於2014年1月公开展示的登记册内,其效力於登记册完成展示后恢复,2014年维持有效的选民登记共825。
不按规定提交年度总结报告导致法人选民登记的效力被中止
现行《选民登记法》规定,已获界别确认的法人必须在每年9月最后一个工作日或之前将年度总结报告送交负责就相关界别的确认申请向行政长官提供意见的委员会,各委员会亦已透过报章及网页登载有关讯息。综合各负责委员会的资料,过去五年,各界别皆有若干数量的法人选民没有依法提交年度总结报告。
由於法律规定,欠交年度总结报告的法人选民在首次欠交后5年内再次欠交,会导致在再次欠交后翌年被中止选民登记的效力,自2014年的选民登记册完成展示之日起被中止选民登记效力共7个;倘被中止了选民登记效力的法人依法於2014年提交年度总结报告,其选民登记的效力将於2015年的选民登记册完成展示之日起获得恢复。
不按规定续期或提交年度总结报告导致法人选民登记被注销
按现行《选民登记法》第31条规定,确认的有效期为五年,法人须於确认有效期届满前150日至90日期间申请续期,逾期不递交者,其确认於有效期届满时即告失效,而按第35条第1款的规定,确认失效导致获确认者的选民登记被注销;再者,按第35条第2款的规定,法人选民自登记效力被中止起计的五个历年内不按第30条的规定提交年度总结报告,其选民登记自下一个选民登记册完成展示之日起注销。
因此,2014年1月登记册完成展示后将有58个法人选民因未有依法续期导致界别确认失效及法人登记被注销,或因欠交年度总结报告依法被注销,作为某界别代表的社团的确认亦随其选民登记的注销而告失效。
按照《选民登记法》第31条第1款的内容,社团获得确认,其有效性还须取决於每年所提交的年度总结报告的确认。基此,结合同一法规第34条至第36条的规定,由於社团确认的有效性须视乎有否遵守提交年度总结报告的规定,因而,不遵守该等规定便会导致确认失效。倘该等法人拟再次作选民登记,则必须遵循《选民登记法》第26条及续后数条的规定进行登记。
而任何社团和组织,必须已在身份证明局登记,获行政长官确认属於相关界别至少满4年,并已取得法律人格满7年,方得依法办理法人选民登记。 行政公职局预计下月将依法公开法人选民清单
在选民登记册完成展示后,行政公职局预计下月将依法公开法人选民清单,其内载有选民登记册内的法人的名称、会址、联络方式及其代表的姓名。行政公职局呼吁法人选民的负责人可查阅有关清单并确认所登记的资料的准确性。
有关选民登记的统计资料已上载至选民登记专题网页www.re.gov.mo。居民如对选民登记册的展示有任何查询,欢迎致电89871704或886688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