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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局联同多个政府部门向商会介绍房地产经纪、中介人临时准照申请

房屋局今(17)日联同劳工事务局、身份证明局及财政局代表向澳门地产专业发展商会介绍房地产经纪临时准照,以及中介人临时准照申请之情况,并与现场近二百名业界代表进行互动交流。房屋局局长谭光民重申,《房地产中介业务法》将於7月1日起生效,按照法律规定,该法律生效后,只有持有有效准照的房地产中介人或房地产经纪方可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同时,房地产经纪必须在受聘於房地产中介人后才能从事房地产中介活动。 房屋局局长谭光民联同劳工事务局技能鉴定处处长余桂生、身份证明局刑事纪录处处长徐昕,及财政局高级技术员梁国强等於4月17日澳门地产专业发展商会介绍即将於7月1日生效的《房地产中介业务法》的法律内容,并透过简报形式图文并茂地讲解房地产经纪和中介人临时准照申请方法。该会会长陈荣林及近200会员出席。 仅房地产中介人方有权收取佣金 会上,有与会者查询房地产经纪及中介人之分别,房屋局代表表示,在澳门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的公司、自然人企业主(俗称"地产铺")视为房地产中介人,房地产中介人之雇员、行政管理机关成员、董事、经理或辅助人员身份,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者则为房地产经纪。 对於与会者关注如何证明自身拥有足够的从业资历,房屋局代表表示,根据《房地产中介业务法》第41条第8款的规定,申请人可以递交由公共实体发出的文件,如财政局职业税证明文件、社保供款证明文件等。如上述文件未能直接证明有关事实,可附同任何其他适当的证明文件,如雇主声明、相关商会之证明或其他适当的文件。 在《房地产中介业务法》生效后,为保障市民的合法权益,如市民有意透过中介促成交易,应选择持有有效准照的房地产中介人,且於接受服务前与房地产中介人订立房地产中介合同,由持有有效准照的房地产经纪按已签订的房地产中介合同服务客户。根据《房地产中介业务法》第18条规定,房地产中介人仅在其按房地产中介合同的规定促成客户订立相关的法律行为后,方有权收取佣金,但房地产中介合同订明的其他情况除外。 此外,对於有与会者关注商业营业场所之定义,房屋局代表重申,根据该法律第17条第1款的规定,商业营业场必须设於作商业、服务、写字楼或从事自由职业用途的不动产内,不可设於工业或住宅用途的不动产内。一般情况下,会透过商业登记证明、营业税开业申报证明文件、物业登记证明等文件审查有关场所是否符合《房地产中介业务法》中所指的"商业营业场所"的规定。


司警局於提柯区宣传 呼吁居民做好家居防盗措施

随着警方不断加大执法力度及加强宣传,居民的家居防盗意识有所提高,近年住宅盗窃案发率有所下降。根据司法警察局的住宅盗窃案立案数字,该局於本年1至3月共接获67宗住宅盗窃案,比去年同期的119宗大幅减少超过四成。去年被爆窃的单位,高层及低层楼宇各占一半,而今年则以低层楼宇居多,贼人多数於日间无人在家的时段作案,而在作案手法方面,去年主要以撬门方式为主,而今年贼人则多以攀爬的方式或使用假锁匙进入单位作案。 虽然住宅盗窃案的数字有所下降,但高士德及提督马路一带所占的比例仍然较高,去年1至3月及今年1至3月於该区发生的住宅盗窃案分别占全澳住宅盗窃案数字的百分之29及22。为加强该区居民的防盗意识,司警局大厦罪案预防小组与社区警务及公共关系处人员於4月17日到访提柯区坊众互助会,并邀请澳门街坊总会大厦管理资源中心一同进行治安交流会议。会后,司警局人员联同坊会负责人於该区附近的大厦进行防罪宣传,向居民派发多款宣传单张,提醒居民要做好家居防盗措施,除安装坚固的门锁及窗花,外出时锁好门窗外,大厦铁闸要经常保持关闭,如闸门损坏,应立即维修。 此外,为有效预防及打击在大厦发生的罪案,大厦罪案预防小组由3月份起增加人手,由原来10人增加至18人,并将有关巡查工作恒常化。於今年1月至3月期间,小组对大厦进行巡查行动共23次,合共到访了535幢大厦。


「2013地球日-公众环境意识调查发布及绿满.传承爱地球」活动

每年4月22日为「地球日」,环境保护局藉此宣传环保爱地球的讯息,於本年4月17日举办「2013地球日-公众环境意识调查发布及绿满.传承爱地球」活动,发布"2012澳门公众环境意识调查"结果,并首播"绿满.传承"系列宣传短片首辑「珍爱霓裳篇」。 环境保护局持续透过不同形式的环保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居民对保护环境的关注和重视,鼓励以行动来实践绿色生活的同时,连续第三年开展"澳门公众环境意识调查"。在"2012澳门公众环境意识调查"中,继续沿用包括环保意识指数、环境满意度指数、环保行为指数及环保责任感指数等4个指数,持续追踪本澳居民环境意识之状况。调查以电脑辅助电话调查系统(CATI)进行随机抽样访问,成功采访新样本1004人,成功追访2011年调查样本中的604人,合共1608人,样本均为15岁或以上的澳门居民,年龄层分布为15-24岁占18.9%,25-34岁占20.7%,35-44岁占18.4%,45-54岁占20.3%,55-64岁占13.5%,而65岁或以上占8.3%。 "2012澳门公众环境意识调查"结果显示,本澳居民环保意识指数(5分为满分)得分为3.67分,调查显示居民环保意识保持着超过中等水平,较2011年3.66分有所微升。 环境满意度指数(10分为满分)得分为5.25分,较2011年5.40分有微降,处於中等水平,调查显示澳门居民较关注空气质量、光污染以及垃圾回收率等环境问题,认同环保工作的急切性和重要性,普遍认同环保工作有助将本澳打造成「世界旅游休闲中心」。 另一方面,代表澳门居民实践环保行为频率的环保行为指数(10分为满分),得分为4.75分,较2011年4.22分有所上升,但仍处於中等偏下水平,其中在家居垃圾分类、拒绝过度包装及优先选购有环保标签的产品等方面仍须持续改善。在反映本澳居民对环保责任感的环保责任感指数方面(10分为满分),得分为7.65分,较2011年的6.47分亦有上升,并属中等偏上水平。 综合调查中各项指数,本澳居民环保意识续有提升,环保行为和环保责任感指数都呈上升趋势,显示居民已逐步自觉实践环保行为。然而,居民纵然意识到实践环保生活是每个人的责任,但在落实环保行为方面的比率仍相对偏低。为此,环境保护局未来会继续结合《澳门环境保护规划(2010-2020)》的各项行动计划和本澳实际情况,在维护及持续改善本澳环境质素同时,透过不同形式的环保宣传教育活动,推动居民提升环保意识,培养绿色生活态度,并将之传承延续。 其中,环境保护局继去年推出「爱绿‧爱生活」为主题之春、夏、秋、冬系列宣传短片及「用心去爱」音乐特辑后,在2013年将推出全新一辑「绿满‧传承」系列宣传短片,以生活化的故事内容向市民灌输绿色生活态度,透过女主角June的四个成长阶段,以衣、食、住、行四辑短片,推动实践环保行为,宣扬将保护环境的绿色理念世代传承,鼓励居民在日常生活中积极实践,达至"绿满全城"。 「绿满‧传承」系列宣传片首辑「珍爱霓裳篇」,从不同的角度切入珍惜资源、衣物修补重用及回收捐赠的主题,将於4月17日晚七时澳门电视台《澳视新闻》首播,并可在环境保护局网页www.dspa.gov.mo供浏览及下载。稍后将陆续推出「幸福滋味篇」、「窝心居所篇」及「爱绿随行篇」。


行政会完成讨论《核准治安警察局及消防局的工作证式样》行政法规草案

行政会完成讨论《核准治安警察局及消防局的工作证式样》行政法规草案。 鉴於现行第6/1999号行政法规《政府部门及实体的组织、职权与运作》附件十的治安警察局及消防局的工作证式样已沿用多年,为配合社会资讯科技发展及科学化管理的需要,有需要对工作证的式样进行调整。为此,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制订了《核准治安警察局及消防局的工作证式样》行政法规草案。 草案规定治安警察局工作证为蓝色,载有彩色治安警察局标志以及"澳门保安部队"和"治安警察局"的中、葡文字样。消防局工作证为黄色,载有彩色消防局标志以及"澳门保安部队"和"消防局"的中、葡文字样。两个工作证的正面均载有编号、姓名、职位、相片和条码,背面载有签发人职位及姓名、签发日期、工作证编号和血型资料。


行政会完成讨论《管理公积金个人帐户款项所得的收益的计算及发放》行政法规草案

行政会完成讨论《管理公积金个人帐户款项所得的收益的计算及发放》行政法规草案。 第14/2012号法律《公积金个人帐户》第六条规定,社会保障基金负责管理公积金个人帐户所记录的款项,而有关帐户拥有人受惠於款项经管理产生的倘有回报。为此,特区政府制订《管理公积金个人帐户款项所得的收益的计算及发放》行政法规草案,以订定有关管理公积金个人帐户款项所得的收益的计算及发放,并建议草案自公布翌日起生效。 行政法规草案的内容以有关中央储蓄制度参与人个人帐户收益的计算方式的制度为基础。草案规定,公积金个人帐户款项所得收益的计算方式,以每年的八月三十一日作为收益结算日,每年九月至翌年的八月作为一个收益计算期。按公积金个人帐户的结馀状况计算帐户拥有人可获得的收益,社会保障基金於结算日的翌月将有关收益转入公积金个人帐户。 草案规定,对於不当发放的收益可在相关帐户结馀内以扣除方式退回;如结馀不足,公积金个人帐户拥有人应自接获退回通知起九十日内以凭单支付的方式退回款项,亦可申请按月分期退回款项。如不遵守规定,财政局税务执行处将进行强制徵收,退回的收益计入作出退回时的收益计算期的总收益内。 鉴於第14/2012号法律《公积金个人帐户》已於二零一二年十月十五日生效,并规定经第20/2011号行政法规修改的第31/2009号行政法规於法律生效时终止生效,因此,草案设过渡条文,规定於二零一二年九月一日至二零一二年十月十四日期间按第31/2009号行政法规《开立及管理中央储蓄制度个人帐户的一般规则》的规定管理中央储蓄制度参与人个人帐户所得的收益,计入公积金个人帐户的首次收益计算期的总收益内,并须按行政法规草案的规定计算及发放。 另外,草案废止根据第31/2009号行政法规第十五条规定作出的第167/2011号行政长官批示《有关中央储蓄制度参与人个人帐户收益的计算方式》。


社保一连两场大学生理财教育讲座完满结束

由社会保障基金主办的"运用理财知识打造幸福未来"大学生理财规划教育讲座,今(17日)於澳门理工学院汇智楼2号演讲厅举办第二场,吸引了不少校内学生出席。社保基金表示,日后将加强向学生推广理财教育。 "运用理财知识打造幸福未来"大学生理财规划教育讲座先后在澳门大学和理工学院举办,目的是鼓励即将踏入社会工作的学生们思考及学习如何透过有效理财及早规划自己的未来生活,以及增加他们对双层式社会保障制度的了解。社会保障基金表示,今后将举办更多不同类型的活动,加大力度向各年龄层的市民推广理财教育。


消委会调查乳类食品专项价格

消费者委员会履行6月12日第4/95/ M号法律第10条第2款b)之规定,於4月16日进行了「乳类食品专项物价调查」工作,并已将有关的资料上载於该会网页 (www.consumer.gov.mo) 供消费者查阅及比较。是次调查亦同时上载於消委会的「澳门超市物价情报站」iPhone及Android手机应用程式内供消费者查阅及比较。 消费者如有相关查询,请致电该会热线电话:8988 9315。


轻轨首两支桥墩正施工  工程团队迎难而上赶建氹仔段三百桥墩

因应兴建轻轨地基而进行的分区围封工地工作已经接近完成,各路段承建单位现正全力展开桩基和承台建设工作以赶上紧张的工程进度。其中,於霍英东大马路和北安的轻轨工地,已经分别完成部份地基,并且开始兴建轻轨高架桥的桥墩。 轻轨系统工程施工范围大,牵涉范畴广,复杂的工程安排和地盘协调工作对原已相当紧张的工程进度带来更大挑战。经过接近一年时间,与建设轻轨高架桥地基有关的工地围封工作已接近完成,各承建单位也正密锣紧鼓地展开桩基和承台建设工作。随着工程的推进,未来轻轨工程将逐步从建造地基进入「桥墩建设」。 轻轨氹仔段高架桥总长度超过8公里长,需要建造的桥墩超过300支。兴建桥墩时,工人需要在已经建好的桩基和承台之上先搭建工作平台,然后绑扎钢筋成桥墩的骨架,再於其上安装模板,并分两次注入混凝土,待凝固后该支桥墩才告完成。而当完成高架桥桥墩建设后,便会进入下一阶段吊装桥梁预制件的工作。 目前,位於路氹城霍英东大马路和北安的轻轨工地,部份位置的地基建造工序已经完成,并且正进行兴建高架桥桥墩的工作。至於轻轨氹仔段的其他工地也将於稍后时间相继开始桥墩建设,未来市民将会在氹仔不同地段见到轻轨的桥墩陆续施工。在兴建桥墩的过程中,运输基建办公室将一如既往,透过工程的监理顾问公司及质量监控公司对每一个工序进行严格的监控及测试。除了要求各路段的承建单位在建材上选用了耐久性较高、设计寿命达到100年的混凝土之外,又透过引入不同的检测机构对建设质量进行把关,使澳门轻轨的建设质量达至国际轨道交通基建的水平。


公布《商户处理支付卡持卡人身份证明文件资料的指引》

鉴於本澳不少商户在接受客户以支付卡支付款项的时候,因履行反洗钱及反恐融资指引之义务,又或支付卡交易安全等原因,要求客户提供身份证明文件资料,而不少商户及客户对相关处理是否符合《个人资料保护法》存有疑问,甚至引起争议,尤其是部份商户在所有交易中都收集及登记持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资料的情况。有见及此,个人资料保护办公室(下称"本办公室")认为有需要制定指引,以利於业界遵守《个人资料保护法》。为此,本办公室草拟了《商户处理支付卡持卡人身份证明文件资料的指引》。 经过向银行业界、支付卡机构,以及相关政府部门等进行两次的谘询,本办公室修定及完善了上述指引,现正式公布,供相关业界参考。 《商户处理支付卡持卡人身份证明文件资料的指引》的中、葡、英文版本可於本办公室网页(www.gpdp.gov.mo)的"指引"区下载。


氹仔中央公园停车场调整豁免泊车收费至首6小时

氹仔中央公园停车场实施试验豁免首12小时泊车收费措施逾半年,驾驶者已渐渐适应使用该停车场,为提高公共停车场的流动性,确保公共资源合理使用,该停车场将於周日(21日)下午3时起,调整豁免泊车收费时段至首6小时,交通事务局呼吁驾驶者留意。 驾驶者逐步适应泊车率明显上升 特区政府近年在新的公共停车场投入运作初期大多会采用豁免时段性收费的形式运作,以鼓励驾驶者善用及适应使用新的公共停车场,有关措施试验以来效果正面。氹仔中央公园停车场於去年9月11日亦开展了相关试验措施,订定停泊在该车场的车辆豁免首12小时的泊车收费,实施至今逾半年,该停车场的泊车率已逐步提高,并由原来泊车率不足五个百份点增加至今年3月,汽车泊车率约七成五、电单车泊车率约两成。 为提高公共停车场的泊车率和流动性,避免在免费泊车时段内停车场出现车位被占用的情况,该停车场将於周日(21日)下午3时起,由现时豁免首12小时泊车收费调整至首6小时,若车辆连续停泊超过6小时,则需按照公共停车场的使用及经营规章规定收费,即重型及轻型电单车每小时收费澳门币1元;轻型汽车每小时收费澳门币3元,不足1小时均以1小时收费计算。 场内已张贴通告呼吁驾驶者留意 为让驾驶者知悉有关安排,氹仔中央公园停车场内已张贴通告,提示驾驶者新的安排。交通事务局将密切留意该停车场调整豁免收费时段后的运作情况,适时再作出检讨,以保障更好地使用公共资源。 氹仔中央公园停车场设於公园地下两层地库,提供2,727个泊车位。其中,电单车车位1,384个、轻型汽车泊位1,343个,包括10多个为残障人士专用的汽车泊位。停车场设有两个出入口,分别位於哥英布拉街和成都街;为方便驾驶者进出停车场,於上述两个出入口附近及广东大马路一侧皆设有升降机和楼梯,停车场地库一层设有天窗以尽量引入天然光,有环保节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