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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交通事务局/ 土地工务运输局新大楼装修工程(共用部分)公开开标
“交通事务局/ 土地工务运输局新大楼装修工程(共用部分)”今日(4月8日)上午9时30分在土地工务运输局4楼会议室公开开标,一共收到24份标书参与投标,所提出的造价介乎1千9百多万至2千9百多万澳门元不等,预计最快於本年5月动工,最长施工期约为150天,是项装修工程预计可提供约100至120个就业职位。 在24家投标公司中,有18家公司的标书被接纳;有1家公司的标书因价格标书欠缺有关司法管辖之声明而被取消资格;有5家公司被有条件接纳,需於24小时内补交澄清声明书及工地安全负责人培训证书影印本等。 位於马交石炮台马路的交通事务局/ 土地工务运输局新大楼装修工程(共用部分)属於新大楼第四期装修工程,楼层分别为地库一、地面层、阁楼及五楼。预计配合第二期和第三期土地工务运输局及交通事务局新办公室的装修工程於2011年第3季完成装修工程。 有关新大楼共用部分之楼层的功能分布,地库一层为保安室,而监控室及办公室则设於大楼停车场出入口附近,以方便管理和保安工作。地面层主要分为三个部分,中央大堂出入口位置经管理柜台直达升降机大堂,可前往各办公楼层,亦可使用电动扶手梯和楼梯前往阁楼。大堂两旁分别设置土地工务运输局和交通事务局办公区,土地工务运输局在大堂设有谘询、收纳接待处、文件交收柜台及后勤办公室。交通事务局的设置则备有轮候座椅的公众等候区、服务柜台、谘询与文件收纳处及市民接待室;而交通事务局部分后勤办公室设施设於阁楼。五楼设置可容纳二百人的多功能会议厅、会议厅和多用途培训室等。 是项装修工程各楼层的设计均以简约和实用为主,五楼多功能会议区的设立,主要是举行会议和培训工作之用,设计方面以简约为主,贯彻环保低碳的建筑理念。而大堂的设计亦以柔和的基调和浅色为主调,加入天然绿化的原素,融合透过外墙玻璃的天然光线,凸显和谐的空间感,加上清晰的分区指示,方便市民可快捷便利地前往办理其所需服务。 交通事务局/ 土地工务运输局新大楼装修工程(共用部分)公开开标
(请参阅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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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工事务局为中学生举办就业辅导讲座

劳工事务局就业厅上月分别到天主教海星中学(夜间部)及商训夜中学举办两场就业辅导讲座,参与讲座学生人数超过二百名。 讲座内容包括职业生涯方向定位、行业简述,求职面试准备及面试技巧介绍等题材,希望藉此启发学生思考未来事业发展的路向,从而作出适当的职业生涯部署。此外,讲座亦设有模拟面试环节,介绍各种面试模式和面试常见的问题,让学生能够对面试的实际情况有更深入的了解。 劳工事务局会继续到不同社团、学校及企业机构向公众举办就业讲座,藉以加深青少年对就业市场的了解,并协助其建立正确的择业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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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局为酒店业界举办消防安全知识讲座

澳门消防局於2011年3月24日及4月8日,分别於澳门富豪酒店及消防局总部暨西湾湖行动站与澳门酒店旅业商会合办了“消防安知识讲座”,共有600名酒店旅业从业人员参与。 澳门旅游业随着本澳经济迅速发展,以及国家政策十二五规划中“支持澳门建设世界旅游休闲中心,促进经济适度多元发展”。作为本澳前线接待游客的酒店从业员,对於酒店消防安全极为重视。消防局自2004年开始与澳门酒店旅业商会合作,每年定期为业界不同层面之员工,开办防火安全知识培训课程,目的为提升从业员消防安全意识,确保本澳成为优质健康、休闲安全城市。 而本年消防局与澳门酒店旅业商会共合办了二场大型专题课程。有关讲座内容主要有:燃烧的理论,常见火警危机、发生时的应变措施及逃生技巧,还有消防设施设备的介绍,大大加强本澳酒店旅业的防火意识。 於4月8日在消防局总部暨西湾湖行动站所举办的讲座中,出席的主礼嘉宾有消防局局长马耀荣消防总监、澳门酒店旅业商会会长陈志杰先生,期间由消防局局长马耀荣消防总监向澳门酒店旅业商会代表颁赠有关讲座的出席证书,并表示将继续加强合作,继续合办课程,共同促进澳门酒店旅业消防安全,营造澳门良好旅游城市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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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江口西岸“4+1” 区域反走私合作座谈会在澳门举行

为贯彻落实珠江口西岸“4+1”区域反走私合作协定,切实加强珠澳两地打击水客走私活动,今天上午,澳门特别行政区海关组织召开珠江口西岸区域反走私合作工作座谈会。 来自珠海、中山、江门和佛山四个城市的反走私部门负责人,一同来到澳门特别行政区海关总部,与澳门海关共同协商如何进一步打击水客走私活动。自2006年,珠海、江门、中山三市和澳门特区在我市签署《珠江口西岸反走私合作协定》之后,佛山市又签署加入,变成了“4+1”区域反走私合作的局面。近年,澳门的发展非常迅速,过去的一年澳门的旅客流量约2500万人次,每天经过关闸拱北口岸出入境的旅客约20万人次,车辆约8600辆次,一些犯罪团伙利用两地人员和车辆往来的便利,组织水客、水车从事走私活动,主要有烟酒、冻品、红油、象牙制品和毒品等。澳门海关表示:走私犯罪集团借澳门周边水域与珠江口西岸多个城市为邻的海上地理环境,利用一些内河船只作为交通工具,单靠澳门一方执法是无法解决这些问题的,必须与珠江西岸的珠海、中山、江门以及佛山加强资讯沟通与合作,才能有效打击水客走私的违法行为。据了解,此次珠江口西岸反走私合作座谈会,标志着《粤澳合作框架协议》签订之后,粤澳双方反走私合作将提升到一个更高、更广的层次,为粤澳两地的社会繁荣和经济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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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澳环境伽傌辐射最新监测情况
从气象局大潭山站过去24小时(4月7日16:01时至4月8日16:00时)的伽傌辐射监测资料显示,伽傌射线之每分钟吸收剂量率介乎0.1160μGy/h(微格雷/小时)至0.1291μGy/h之间,远低於0.35μGy/h的预警水平。 气象局将继续密切关注本澳辐射水平,如发现有任何异常变化,将即时向外界发放有关信息,通报相关政府部门采取相对应变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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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有关领葬事宜启事
梁秋培,男性,77岁,报住於嗲美刁施拿地大马路22号码头22号地下。於2011年3月30日去世,仁伯爵综合医院盼死者家属见启事速前往医院入院科办理有关领葬事宜。若启事公布后七天内仍无人前往办理有关事宜,则视作无人认领的尸体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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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暨公职局周日於佑汉公园设选民登记站
为了推动合资格的居民依法办理选民登记,行政暨公职局本周日(4月10日)将於“北区青年义务工作成果展”内设立选民登记摊位,推广选民登记并为合资格的居民即场办理相关手续。 “北区青年义务工作成果展”的举行地点为佑汉公园,期间行政暨公职局於会场设立选民登记站,为参与活动的合资格人士即场办理选民登记,以及为有需要的已登记选民更新资料。同场还设有有关选民登记的摊位游戏,即场办理登记手续或参与游戏的居民皆可获赠精美记念品。 设於“北区青年义务工作成果展”内的选民登记站的服务时间如下:
- 2011年4月10日 14:00 – 18:30 居民如对选民登记有任何查询,欢迎致电89871704或88668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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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会增加无胶袋日次数 本月起定为18及28两天
消费者委员会倡议的「无胶袋日」,今年四月份起由每月一天增加为18日及28日两天,该会呼吁市民及商号积极响应外,日常出外购物时亦能够自备环保购物袋。 为推动消费者减少使用塑胶袋,消委会2008年初举办「每月28号无胶袋日」,发动「加盟商号」「诚信店」;尤其要求超市办馆的零售业共同参与,於每月的28日不提供塑胶袋给消费者,消委会早前就消费者及参与商号对「无胶袋日」活动的意见进行了一项问卷调查,根据该调查显示,「每月28号无胶袋日」活动实施以来,部分超市办馆的塑胶袋消耗量有所下降,部分消费者亦表示自备环保购物袋已成为他们其中一种生活习惯。同一调查亦反映,无论是消费者或超市办馆负责人的意见,均认同「无胶袋日」是达到环保目标的一项重要措施,并赞成增加每月一天的「无胶袋日」次数。 消委会完成以上问卷调查的意见后,认为已有一定条件逐步增加「无胶袋日」的次数,为此,消委会本年初已进行宣传工作,并公布由本年四月份起,将「无胶袋日」增加至两天,将18日也列入「无胶袋日」活动中,即凡每月的 18日及28日都是「无胶袋日」,该会已提醒「加盟商号」「诚信店」超市办馆在「无胶袋日」当天要向顾客推广该活动,同时,该会亦呼吁消费者为响应环保工作;为保育我们的生活环境,请支持每月的 18日及28日「无胶袋日」,相关活动仍得到环境保护局作为支持单位,提供技术支援。 塑胶袋由石油原料提炼制成,不仅本身不易再分解,生产过程也会污染环境,任意弃置更会造成河川堵塞,在焚化炉燃烧又会产生致癌物质,据资料显示,美国、台湾及香港每年使用近数以百亿个塑胶袋,为此,全球各国包括中国,近十年已推出不同政策或措施,限制国民及企业使用塑胶袋,甚至部份国家的政策是禁止超市使用塑胶袋。 消委会表示,该会会继续完善「无胶袋日」活动,并期望消费者除响应「无胶袋日」活动外,在日常购物时亦能够自备环保购物袋;减少使用塑胶袋;以及循环使用塑胶袋,该会将透过教育及其他措施,协助及推动环保工作,消委会表示,期望在促进本澳及全球持续的发展的理想下,本澳消费者及企业支持特区政府各项环保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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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居民赴澳定居不能违反内地的规定
於2011年4月8日,身份证明局代表再与“澳门永久居民未受惠子女家长会”会面。会上,身份证明局代表重申,中央政府处理澳门特别行政区与香港特别行政区“超龄子女”的问题,标准一致,其执行细节则因应两地实际情况而作调整,澳门特区与香港特区一样是使用馀额供超龄子女申请来澳定居。 一直以来,内地居民申请赴澳定居必须符合内地有关申请的规定,即使是2009年12月启动的“超龄子女”问题解决措施中的澳门居民在内地的 “超龄子女”,仍然须符合当年的规定,即是:未成年子女申请赴澳须未满14岁,及父/母持有澳门的身份证及回乡证。然而,上述“家长会”指的“未受惠子女”有别於“超龄子女”。由於这些父/母当年并没有澳门的身份证及回乡证,因此,他们的子女当年已不符合内地有关申请的规定。 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22条的规定,批准内地居民来澳定居属中央人民政府的权限。内地对於内地居民来澳定居有严格规定,所有澳门居民在内地的亲属必须在内地提出申请,并且符合有关的规定才可获批准,不符合规定的人士则不能批准来澳定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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