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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局探访原青洲坊木屋居民林伯入住社屋的生活

已迁入青松楼的长者社屋单位之原青洲坊木屋居民林伯,在今(28)日迎来86岁生日,房屋局代表到了其社屋单位为林伯庆祝,并送上生日祝福及礼物,了解林伯在社屋的生活情况。 林伯早前因青洲坊地段清迁,透过其木屋申请入住社屋单位,其后获房屋局安排入住青松楼的长者社屋单位。林伯入住后,迎来86岁生日,房屋局与青洲坊会代表在上午到其社屋单位为林伯庆祝,林伯表示十分开心,并一起吃生日蛋糕及拍照留念。 房屋局向林伯送上生日祝福及礼物以表心意,同时,了解林伯在社屋的生活情况。林伯表示生日愿望是精神、健康,入住社屋后的生活十分开心,亦满意现时居住社屋单位之环境。 青松楼为长者社屋大楼,设有无障碍设施,各长者社屋单位亦设有平安钟及烟雾感应器,接驳到大楼的控制室,为独居长者提供24小时无间断的紧急支援。为方便行动不便的长者进出,长者社屋单位的门口相对宽大,亦有两个防盗眼,所有电掣按钮都设在较低位置,单位浴室亦设有扶助设施。同时,青松楼设有青颐长者综合服务中心,由社团负责,全方位作出支援。


二零一一年 二月份之税务责任

二零一一年 二月份之税务责任 至十日 印花税 -缴纳上月份烟草广告及烟草商业资讯,以及放置在格兰披治大赛车跑道之广告印花税。(二零零一年十月二十九日重新公布第17/88/M号法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b项及第14/2010号法律第十六条第二款) 全 月 旅游税 -所有酒店,公寓式酒店,旅游综合体,餐厅(包括咖啡屋,自助餐厅,及同类之场所),舞厅(其中包括夜总会,的士高,舞厅及歌舞厅之场所),酒吧(包括“PUBS”及酒廊之场所),健身室,桑拿浴室,按摩院以及卡拉OK,应缴纳上月份所代收之旅游税。(第19/96/M号法律第十二条) (根据第14/2010号法律第十五条规定,豁免其所指场所本年度之旅游税) 职业税 -第一组纳税人(受雇人士)递交M/5式申报书,载明上年度所收受或交由其处置的一切薪酬或收益(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一日重新公布第2/78/M号法律第十条第一款)。第九条或特别法例所指豁免职业税之人士,倘并无从其他工作来源获得收益,可无须递交申报书;又第一组纳税人,当其报酬是从唯一的雇主处获得时,亦可免交申报书。 -不具备适当编制会计之第二组纳税人(自由或专门职业)递交M/5式申报书,载明上年度所收受或交由其处置的一切薪酬或收益。(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一日重新公布第2/78/M号法律第十条第一款) -具备适当编制会计之第二组纳税人(自由或专门职业)递交M/5式申报书,载明上年度所收受或交由其处置的一切薪酬或收益。(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一日重新公布第2/78/M号法律第十一条第一款) -根据第三十二条条文,不论有否扣除税项,雇主须递交上年度曾支付或发给任何薪酬或收益予散工或雇员的M3/M4格式名表及其相应税务编号。(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一日重新公布第2/78/M号法律第十三条第一款) -若雇主在上一年度以M3/M4格式名表声明的雇员或散工数目超过五十名者,得被允许递交申请选择预先缴付职业税之制度(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一日重新公布第2/78/M号法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上述所指之选择,应在二月最后一日前以书面方式通知财政局局长。(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一日重新公布第2/78/M号法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 所得补充税 -无编制会计的个人或团体-B组纳税人应递交M/1格式收益申报书。(第21/78/M号法律第十条第一款a项) (根据第14/2010号法律第十九条规定,凡须课徵2010年度所得补充税收益,其豁免额订定为$200,000.00) 机动车辆税 -凡从事将新机动车辆出售予消费者或偶然地出售新机动车辆之自然人或法人在发生应课税事实后十五日内,递交M/4格式之申报书及缴纳结算之税款。(第5/2002号法律通过的《机动车辆税规章》第十七条第二款及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劳工局到访妇联青年中心

为加深了解青少年的就业需要,劳工事务局就业厅属下之「就业选配组」人员於本月中到访「妇联青年中心」。到访当日获该服务单位负责人及职员热诚接待,并向小组人员介绍中心的设施,举办的活动及服务对象等。同时,劳工局人员亦向该中心介绍就业厅的职业转介及就业辅导服务。双方在会面中就青少年的择业方向、就业心态及就业困难等问题交换意见,祈望促进双方日后在协助青年就业方面的沟通和合作。


2011年1月份调升对社会服务团体及设施的定期津助

随着近年本澳经济环境急剧变化,社会工作局不断关注社会服务团体在营运方面出现的困难,并作出适当的调整。考虑到通胀率问题,为了纾缓及改善社会服务团体的经营压力,自2011年1月开始,社工局再度调升对社会服务团体及设施的经常性资助金额,整体增加5.08%的定期资助,但有关调升不包括实报实销的资助项目,如租金、管理费等。 调升后社会服务团体经常性资助之每月津助金额约为澳门币3,000万元,今年将额外支出约澳门币1,720万元。有关变动及其所属服务范畴分布如下:
请看附件! 此外,社工局亦计划向社会服务团体及设施的主管职位增加津助,藉以推动民间社团的专业发展及稳定核心工作人员。


氹仔客运码头与机场之间的填土工程开标

为配合周边新码头、机场及邻近区域之发展而需进行之填土工作,建设发展办公室将对氹仔客运码头与机场之间的土地开展填土工程,有关工程於今日(28日)进行开标,共有14间公司递交标书文件。经开标程序后,全部公司的标书获接纳。工程造价由澳门币147,065,750.00至235,819,071.00,工期由456天至480天。 是项填土工程位於氹仔客运码头与机场之间,且邻近澳门国际机场的北滑行桥,其面积约为169,000平方米。本工程须在填海期间加以保护,以免工程引至土体产生横向移动而影响机场北滑行桥的基础,而现存的东海堤则可经过改良后重用。 氹仔客运码头与机场之间的填土工程所涉及的海堤有三种,分别为邻近机场北滑行道的无疏浚的斜坡海堤,向海方向的需疏浚的斜坡海堤,及改良后重用的东海堤。围堤完成后,则可进行填海造地及软土地基改良工作。建设发展办公室强调,所填筑的土地将为澳门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条件。


春节黄金周旅游通报机制啓动

粤澳及闽澳的「春节黄金周旅游通报机制」於2月2日至2月9日正式运作,确保农历新年期间旅客接待工作顺利进行。旅游局呼吁旅客入住持牌酒店或公寓。 旅游局与全澳酒店已建立一个恒常机制,酒店开业及每年续牌时必须向旅游局呈报各类房型客房价格。营运期间,每当酒店调整房价时,须事先知会旅游局最新价格,如发现酒店出租房价超过其所上报的价格,将会受罚。 为了让内地旅客掌握澳门旅游资讯,春节前夕及黄金周期间,澳门酒店也需要向旅游局申报平均房价及入住率,旅游局会把相关信息向内地主要客源市场(广东省、福建省)作出通报,透过当地旅游部门通报当地传媒,让计划来澳旅客及时掌握相关讯息。 为了做好春节长假期的接待工作,澳门特区政府旅游局与广东省旅游局及褔建省旅游局建立「春节黄金周旅游通报机制」,通报旅客数字、客房价格及入住率讯息,包括公寓及酒店平均房价和三至五星级酒店入住率的资料。 澳门特区政府旅游局与两省的旅游局於1月31至2月1日试行,并於2月2日正式啓动「春节黄金周旅游通报机制」,直到2月9日止。澳方会透过机制把澳门有关讯息传送给对方,包括前一天入境旅客数字和内地旅客人数、住宿场所及房价以及未来五天的酒店价格指标及订房率、公寓价格指标等。 澳门特区政府旅游局趁春节假期,加强打击非法旅馆的宣传活动,除了继续派发宣传单张外,更在巴士及的士车身张贴宣传讯息,提醒旅客不要入住非法旅馆,确保一个畅快旅程。 早前,粤澳双方开会讨论啓动机制事宜,出席会议的澳方旅游官员有澳门特区政府旅游局副局长白文浩、澳门特区政府旅游发展辅助委员会秘书长梁洁芝、澳门特区政府旅游局发出执照及稽查厅厅长陈露、研究及计划厅厅长程卫东等。粤方旅游官员有广东省旅游局副局长张振林、广东省旅游局处长毛诚及旅游质量监督所所长廖国强等。 旅游局也积极配合其他有关部门推行预防传染病及消防措施。旅游局已向酒店和餐饮场所作出呼吁,包括员工衞生指引及存放食物的指引,以保障旅客和市民的健康。此外又提醒业界特别是酒吧、卡拉OK及旅行社严守法规,保障澳门市民的生活安宁及外游权益。 旅游局预计,春节长假期的入境旅客较多,政府各有关部门已作好准备和部署,相信凭着跨部门的紧密合作,以及各个旅游接待单位和相关行业的积极配合,令整个长假期的旅游接待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春节期间,旅游局将加强在旅游景点及口岸巡查。旅游局属下各谘询处及旅客热线服务将如常运作。旅游局旅客热线2833 3000二十四小时运作,由专人接听电话,回应旅客的需要。旅游局又通知两家巴士公司,密切留意旅客流量,调动车辆维持畅顺服务。 政府资料显示,自二零零三年七月二十八日至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个人游」形式来澳的内地旅客超过三千九百四十万人次。 春节是内地旅客外游的重要长假期,成为澳门旅游业的黄金时段,澳门为旅客作好准备并献上连串丰富的贺岁节目。 澳门特区政府旅游局与民政总署於农历新年大年初一及大年初二在大三巴牌坊广场及议事亭前地等多处景点举行新春庆祝活动,大派纪念品,并有舞金龙和醒狮助庆;旅游局各个旅游谘询处,诚意向游客送上贺兔年「利市」,派完即止。旅游局又在农历年三十晚,於澳门旅游塔对出海面燃放烟花,迎接兔年来临。旅游局贺岁活动详情,可浏览旅游局网站:http://www.macautourism.gov.mo 另外,民政总署主办的“万家喜庆贺兔年”贺节活动於各区及多个景点举行,包括民族艺术表演及展览等,为市民及旅客诚意献上丰富多姿的娱乐项目,让大家欢度佳节。今年的年宵花市在塔石广场举行。澳门又设有炮竹燃放专区,旅客可以一尝传统玩意。


政府优化公共工程谘询标系统化制度已参与公司2月份内可办续期

为引入更公平、公正及公开的竞投机制,土地工务运输局建立了“公共工程谘询标系统化制度”,下称「制度」,一年多来共有220多家承建商参加该制度,在运作过程中局方不断完善有关制度,并修订了部份内容,期望让制度运作更畅顺和切合业界的现状,其中修订后的工程分类由原来三类,将增加至四类;而由今年起每年续期月由11月改为2月,即已参与制度的承建商由2月1日至2月28日可办理续期手续。 增加空调消防及机电类
“公共工程谘询标系统化制度”是按工程的性质分类及按金额的大小分组,凡在土地工务运输局有施工注册的承建商均可申请加入本制度,制度会对合资格的承建商资料进行统一分类并及时更新,形成一个承建商的中央资料库,以电脑随机抽签方法得出参与每项公共工程谘询标的承建商名单。 为了让该制度运作更畅顺以及更好发挥各公司的专业独特优势,土地工务运输局去年不断检讨和完善有关制度,并谘询了建筑业界的意见。新制度的工程分类将“建筑物类”分拆为两类,即由原来的三类工程增至四类:分别是建筑物類;岩土和海事水力工程類;城市基础建设工程類;空调、消防及机电類。至於每类工程分组则维持不变:分别是A组工程预算金额大於 200万元;B组介乎50万至200万元之间;C组为少於50万元。 每年2月份内办理续期
为配合承建商须於每年1月份到土地工务运输局办理施工注册续期,因此,修订后的“公共工程谘询标系统化制度”的续期手续将由原来每年11月,改为於每年2月份内办理,即由下周二(2月1日)起至2月28日,已参加该制度的220多家承建商须到土地工务运输局办理手续,逾期者一律以新加入者处理,土地工务运输局已於日前开始发信通知有关公司办理续期手续,如欲了解更详细的资料可浏览本局网页www.dssopt.gov.mo。 “公共工程谘询标系统化制度”於2009年10月首次接受申请,并於同年年底进行了首次抽签,制度的抽签名单原使用至去年的12月31日,现自动延至本年的3月31日,当完成续期手续后,预计本年3月将按新修订的“公共工程谘询标系统化制度”重新抽签,4月1日起正式采用全新的抽签名单。 凡参与制度的承建商,在续期或新加入时,除申请表外,还须递交相关文件,包括:声明书;企业拥有的设备、专业技术人员及人员數目清单;公司的商业登记证明书或相关声明书,以声明其业务范畴有执行其申请加入或续期之相应類别工程;社会保障基金发出的证明(此文件申请需时,各承建商应尽早申请,以免延误)等。为了方便承建商,新制度实施后,土地工务运输局将代申请人核实无欠税状况,即申请人2011年起无论是新申请或续期均无须递交无欠税证明。 评核制度监察工程质量
该制度设有工程质量年终评核及资格处理机制,所有承建商在完成工程后必须接受政府部门的工程质量评核,透过考虑承建商前一年所执行公共工程的金额及工程评核的分数,设立升降机制,一方面鼓励B、C组公司透过优质而且稳定的工程表现来取得升组资格,相反若工程未达标准,则会被评核为降级或被剔出名单内,政府期望透过建立评核机制进一步监管公共工程的质量和进度。 凡参与该制度的承建商,必须承諾接受及遵守政府订定的“廉洁诚信规定”条款。五年内,若承建商本人、承建商或现任行政管理成员曾被裁定因执行职务而涉公营领域的行贿或受贿行为,或成为该类刑事案件正式被控诉或起诉的嫌犯,或承建商的前股东或已离任的行政管理机关成员涉及公营领域的行贿或受贿行为,而被法院裁定犯罪,有关公司不得参与“公共工程谘询标系统化制度”。此外,若承建商曾拖欠工人薪金、聘用非法劳工、聘用过职或过界劳工或因过失导致有致死工业意外,以法院裁决或行政机关处罚日起计三年内亦不得参与该制度。


郑家大屋礼品店於本周六(一月二十九日)开张

郑家大屋自去年二月开放以来至今,已吸引逾十万名本地居民及游客入内参观。为增加游人的游览兴致,及进一步利用郑家大屋向外推广本地设计,文化局於郑家大屋内入口的门楼一楼新增礼品店,该店将於(一月二十九日)下午四时举行开张仪式。 郑家大屋礼品店专门售卖本地设计师的产品及文化局设计品和出版物,并寄售本澳多个创意产业商户如新成峰、猫空间、Lines Lab以及澳门佳作的创意产品,合共提供逾百种不同款式、设计精美的纪念品及书籍等,当中不少纪念品更是以郑家大屋及澳门文化遗产为设计主题,以及本澳艺文活动的周边创意产品,相信定能受到旅客的喜爱,丰富来澳的旅游兴致。文化局期望透过礼品店为本地文化创意产业增加一个对外展示平台,宣传及扶持具本土特色的文创产品。 礼品店由澳门文物大使协会负责营运,因此,除售卖礼品外,同时更兼具文化旅游谘询服务的功能,让游人可查询更多有关本澳文化遗产旅游的讯息,从而带动游客到本澳各世遗或文物景点参观,宣传澳门文化遗产。礼品店将於本周六(一月二十九日)开张,营业时间与郑家大屋相同,为上午十时至下午六时,星期三及星期四闭馆。郑家大屋地址:龙头左巷十号 (毗邻亚婆井前地)。如有查询,可致电二八九六八八二○,或浏览www.wh.mo/mandarinhouse。


南湾大马路新增的士上落客区周一下午起运作

为分流新马路的士上落客区之的士候车乘客及的士数量,交通事务局将把位於南湾大马路近澳门商业银行大厦的一段电单车泊车区更改为的士上落客区,而该路段原有的上落客货区亦会维持,有关的士上落客区将於周一(31日)下午2时半起投入运作,配合调整工作,上述路段的电单车泊车区由周六(29日)起取消。 因应“新马路节假日公交专道"实施后,前往新马路的士上落客区之候车乘客及的士数量都较实施前有所增加,为回应居民和旅客的乘车需要,并分流新马路现有的士上落客区的压力,交通事务局早前已计划於区内寻找合适位置,增设的士上落客区,经分析区内的整体交通环境,并平衡市民和的士业界等各方意见后,现计划把位於南湾大马路近澳门商业银行大厦的一段电单车泊车区更改为的士上落客区。 就有关的士上落客区的设置,交通事务局今日(27日)亦听取了的士业界的意见,业界认同上述措施有利纾缓现有的士上落客区的压力,但希望局方能确保的士上落客区的秩序,避免的士上落客区被其他车辆占用影响接载乘客;局方亦希望的士业界能更好地利用新的的士上落客区,为乘客提供多一个候车地点选择。 有关的士上落客区将於周一(31日)下午2时半起投入运作,配合调整工作,上述路段的电单车泊车区由周六(29日)起取消,交通事务局将在现场增设的士上落客区指示及乘客排队候车指示等,运作初期并会安排交通辅导员维持的士上落客区的秩序。公众如对上述措施有任何意见或疑问,欢迎致电交通事务专线8866 6363。


政府向公屋委介绍新的社会房屋租金计算

特区政府向公共房屋事务委员会介绍新的社屋租金计算方式,按现时社屋租户的收入情况,以新的租金计算方式,基本上大部份租户的租金不变或下调;而新方案不设租金上限,可令超出收入上限的高收入家团需负担较高租金,配合富户退场机制,更能体现公共房屋资源的合理运用。 新的社屋租金计算方式已於2008年向社会谘询,方案亦於2009年与《社会房屋的分配、租赁及管理》行政法规一并讨论,经调整的方案现时向公共房屋事务委员会作介绍,并听取委员们的意见。 考虑到现行第249/98/M号训令规定之社屋租金计算方式,未有完全参照最低维生指数;同时亦存在因收入增加须提高计租级别,引致租金出现不合理之增幅的问题。而且现行的租金上限,亦无法令高收入家团相应负担更高的租金,故政府调整了计算方式。 以1个单身人士的家团为例,现行1人家团上限为6,000元,若收入8,999元,由於超出收入上限50%以下,支付第一级固定租金,一人为600元;若收入9,001元,则超出收入上限50%,因此以1房1厅(T1)单位的固定租金1,200元支付。
对比上述8,999元及9,001元收入的两个家团,收入相差2元,但租金却增加了一倍多,原因是只要现行法例规定之租金比率跳升一级,就会出现一个不成比例的差距。 新方案不设租金上限 新方案以累进方式计算,将社屋家团每月收入依据以下4个部分作计算:
(一)处於维持生计开支(维持生计开支是参照最低维生指数)或以下,以该部分收入之2.5%计算;
(二)处於维持生计开支至社屋申请收入上限之间的部分,以该 部分收入之17.5%计算;
(三)处於超出社屋收入上限一倍以内的部分,以该部分收入之20%计算;
(四)超出社屋收入上限一倍以上,以该部分收入之22%计算。社屋租金为月收入所处范围内各部分之和且不设最高租金上限。 以1人家团月收入8,999元为例,按新法计算,其需付之租金为1,253.8元,若月入9,001元,新法计算需付租金为1,254.2元,即新法下收入增加与租金增加之幅度较合理。 其计算如下:
以1人家团月收入8,999元为例:
公式:1人家团维持生计开支X2.5%+(1人家团收入上限-1人家团维持生计开支)X17.5%+(月收入-1人家团收入上限)X20%
即2,640元X 2.5%+(6,000-2,640元)X17.5%+(8,999元-6,000元)X20%=1,253.8元 而月入9,001元为例,计算如下:
公式:1人家团维持生计开支X 2.5% +(社屋1人家团收入上限-1人家团维持生计开支) X17.5%+(月收入-社屋1人家团收入上限)
即2,640元X 2.5% + (6,000元-2,640元) X 17.5%+(9,001-6,000) X 20%=1,254.2元 在新法下大部分社屋租金是得到下调,以1人家团之收入3,000元为例,现行法例下需付租金为450元,但在新法下则为129元,租金有一定程度之下调。 收入为3,000元新法下租金之计算如下:
公式:一人家团维持生计开支X 2.5% +(1人家团月收入- 1人家团维持生计开支) X 17.5%
2,640元X 2.5%+(3,000元-2,640元)X17.5%=129元。 新的社屋租金计算方式的特点,主要设定收入低於或等於维持生计开支的租金,是以收入固定比率2.5%计算,可保障收取经济援助之家团最低租金负担;新方案的计算基数(最低维生指数)操作简易,清楚易明,使租金修订能适时配合当时的社会环境;而累进方式计算,可免除因家团收入超出某一收入界线,将引至租金与收入不协调的状况,更好体现公平原则;同时,取消租金上限,令高收入家团需负担市场甚至更高的租金,冀可诱导该等社屋家团退回所租住之社屋单位,配合社屋富户退场机制的落实。 为使社会资源落实到有需要的人士,2009年8月公布的《社会房屋的分配、租赁及管理》设立了富户退场机制,社屋家团的每月总收入金额连续3年超出上限,或连续2年超出上限的一倍,房屋局可在合同首次期限届满或所续期届满时单方终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