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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劳工事务局推出「安全鞋」及「急救箱」推广计划 冀提升本澳业界职安健意识

根据劳工事务局统计资料,每年工作意外受伤人士中,平均有两成涉及脚部受伤,显示建造业界对防范脚部受伤的安全意识尚需加强。假如工作时穿着具有保护脚部作用的「安全鞋」,当发生意外时,便能大大减低脚部受伤的机会。另一方面,为了让工作时意外轻微受伤的员工能及时接受必要的急救护理,工作场所配备急救箱尤为重要。 为此,劳工事务局推出「安全鞋」及「急救箱」推广计划,期望透过赠送「安全鞋」和「急救箱」及免费修读培训课程,鼓励业界使用和配备「安全鞋」及「急救箱」,藉此提升本澳业界职安健意识和水平,有关计划现已接受申请,申请资格如下: - 「安全鞋」推广计划:凡本澳建造业「中小企业」之本地雇员,持有澳门居民身份证及持有劳工事务局发出的有效「建造业职安卡」者,可透过所属公司向劳工事务局提出申请,符合资格的每名申请者,将免费获发给合符安全标准之安全鞋壹对〔送完即止〕,以及可免费报读本局开办之「认识个人保护装备」课程。 - 「急救箱」推广计划:凡本澳之企业或机构均可向劳工事务局提出申请,当中以酒店业、饮食业、建筑业、批发及零售业等之「中小企业」为优先批核对象,符合资格的申请企业,可获劳工事务局免费发给壹个内含急救用品之合规格急救箱〔送完即止〕,以及可免费报读本局开办之「急救护理基础常识」课程。 上述两项推广计划之申请费用全免,如欲查询详情,欢迎致电83999433/83999429或浏览本局职安健天地网页(www.dsal.gov.mo),以及可亲临劳工事务局职业安全健康厅(地址:澳门马揸度博士大马路221号先进广场2楼),与劳工事务局人员联系,章程备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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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部门工作小组持久打击 封一单位 再多三名经营者科处罚款
跨部门工作小组由2月15日至2月21日下午五时,封印了1个怀疑用作非法提供住宿的单位,发现1名逾期逗留人士。同时,再有3名非法提供住宿者(经营者)科处罚款澳门币二十万元。直今,已抓获18名提供非法住宿者(经营者),有半数(9人)被科处罚款。 跨部门工作小组共检查1,252个次单位,涉及单位826个,封印了108个怀疑用作非法提供住宿单位,120个为一般住宅单位,对其馀单位有需要跟进调查。这些被调查的目标单位中,在现场调查时部分已空置或无人居住,对於其他怀疑仍用作非法提供住宿但无人应门单位,旅游局及警方继续侦察调查。治安警察局在执行任务时24次发现怀疑用作非法提供住宿单位并通知旅游局处理。 自《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法律於8月13日生效至今,旅游局共开立了108个制裁卷宗,并按照《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法律,对9名非法提供住宿者(经营者)科处罚款澳门币二十万元。其馀卷宗已进入制裁程序的不同阶段。 行动至今涉及住宿者1,081人,当中怀疑用作非法提供住宿单位内的495住客接受调查,住宿者中有27名逾期逗留人士、18名非法入境者 。目前已抓获18名非法提供住宿者(经营者)、14名招揽者、19名控制有关单位者(管理人)、10名不合作义务住宿者。 旅游局按照《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法律,对违反者展开制裁程序。目前已对9名非法提供住宿者(经营者)科处罚款澳门币二十万元,若法定期满未缴罚款,将由财政局执行强制徵收。同时,10名不合作义务住宿者各被处罚款澳门币三千元,4人已缴纳罚款,而未在法定期限缴款者,旅游局会通知财政局对其执行强制徵收,并知会治安警察局,当事人入境前必须缴交罚款,否则禁止他们再次进入澳门。 根据法律非法提供住宿者(经营者)及控制有关单位者(管理人)可科处澳门币二十万至八十万元,招揽者可科处澳门币两万至十万元。不合作义务者可科处澳门币三千至两万元,不合作义务住宿者可科处澳门币三千元。 捣破怀疑用作非法提供住宿单位后,旅游局已对上述涉及违法的经营者、招揽者及管理人展开制裁程序,并采取临时措施截断上述单位的水电供应及封印大门。欢迎公众致电2833 3000举报怀疑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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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世纪澳门戏剧作品选》徵稿延至三月中
为配合二○一一年世界华文戏剧节在澳门举行,总结近十年澳门戏剧发展的成果,文化局计划编选出版《新世纪澳门戏剧作品选(2000~2010)》一书,现正公开徵集剧本,为方便戏剧作者及业界人士提交作品,特将截稿日期延至二○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作品选以精选为原则,旨在将近十年来本澳具代表性的、优秀的或具有史料价值的戏剧作品结集出版,透过有组织的对外发行、宣传及推广,让本澳及外地的戏剧研究者及爱好者了解本澳自新世纪以来的戏剧创作成果,长远有助推广澳门的剧团形象,展示澳门戏剧创作的实力,促进澳门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作品选已邀得本澳着名剧作家李宇梁担任主编之一。 递交剧本的作者必须为澳门永久性居民。来稿字数及题材不限,但须为自二○○○年至二○一○年间创作的原创剧本(包括未发表、已发表或已演出的),且非经由其他体裁改编;写作语言为中文书面语,但允许个别词句使用方言。 有兴趣的作者,投稿时请提交作品电子档一份、打印文本一式两份,同时注明作品的创作年份;如属已发表作品,请注明发表时间及刊物名称;如有参赛或公演的经历,亦请提供相关资料。作品连同个人简历及联系方式,一并递交至澳门友谊大马路海景花园八十七号U澳门演艺学院戏剧学校,或电邮至ssun@icm.gov.mo,封面或电邮请注明“《新世纪澳门戏剧作品选(2000~2010)》徵稿”。戏剧学校办公时间为星期一至五上午十时 至 中午一时,下午二时三十分 至六时三十分(公众假期休息) ,查询可致电八三九九六三八二 (袁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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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一月消费物价指数
统计暨普查局资料显示,今年1月综合消费物价指数(107.16)按年上升4.92%;升幅主要由食物及非酒精饮品、杂项商品及服务和住屋及燃料的指数上升所带动。其中,杂项商品及服务(+9.21%)、衣履(+6.86%)、交通(+6.71%)、食物及非酒精饮品(+6.13%)和医疗(+5.75%)的价格指数录得明显升幅;由於农历新年临近,外出用膳、理发及美容服务和旅行团收费上调、男女成衣及鞋类、机票及食物价格普遍上涨,以及汽油、石油气售价调升。另一方面,流动电话服务收费下调,令通讯的价格指数按年下跌8.35%。 今年1月甲类(106.49)及乙类(107.37)消费物价指数按年分别上升4.75%及5.05%。 今年1月综合消费物价指数按月上升0.93%,以杂项商品及服务(+2.83%)、食物及非酒精饮品(+1.93%)和交通(+1.04%)的价格指数升幅较大;而通讯价格指数则显着下跌8.03%。另外,甲类及乙类消费物价指数按月分别上升1.11%及0.89%。 截至今年1月为止的12个月,综合消费物价平均指数较前一期上升3.21%;而甲类及乙类消费物价平均指数分别上升2.75%及3.37%。 以2008年4月至2009年3月为基期的综合消费物价指数是反映物价变化对本澳整体人口的影响。甲类消费物价指数代表约50%住户,每月平均开支在6,000至18,999澳门元之间;乙类消费物价指数代表约30%住户,每月平均开支在19,000至34,999澳门元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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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创资料库徵集电影录像及动漫产业资料
为建立澳门文化创意产业资料库,推动本地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文化局正开展第五阶段的文创产业资料徵集计划。本阶段的徵集对象为从事本地电影录像产业及动漫产业的专业公司或团体,同时,本阶段徵集对象亦包括本地提供文化创意商品销售、项目策划、技术支援或活动场地租借等相关服务的专业公司或团体。欢迎相关业界人士由即日起至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向文化局递交资料。资料表格可於文化局网页下载(www.icm.gov.mo/dpicc)。 澳门文化创意产业资料库的建立将有助政府进一步推出文创产业的扶助政策,文化局亦计划将资料用於澳门文创杂志及文创资讯网站,提供信息交流平台,促进商业配对,推动澳门文创产业发展。 有兴趣递交资料的业界人士,可将填妥的表格连同资料电子档一并交到“塔石广场文化局文化创意产业促进厅”,查询可於办公时间内致电八三九九六九一九(林小姐或刘小姐),或电邮info.dpicc@icm.gov.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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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局协助保嘉苑提供门楼修复支援
文化局将协助保嘉苑业主会提供门楼的保护及修复工作。文化局自去年起至今与工务局及保嘉苑业主管理委员会保持联系,以落实门楼的保修工作。 针对天神巷三十七号天神保嘉苑的门楼修复情况,虽然保嘉苑门楼属於私人地方,而该门楼则属历史建筑物,政府与业主会已达到共识,双方将共同合力解决门楼的修复问题,待修复方案完成后将进行修复工程。而去年十二月,文化局亦已向业主委员会提供专业意见,并协助於门楼搭建临时保护棚架防止门楼瓦片下堕以确保行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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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区护照的持有人可取得落地签证进入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接获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驻香港特别行政区总领事馆通知: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持有人可取得落地签证入境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逗留最多30日。申请落地签证之护照有效期需不少於6个月,申请人须带备2张近照,在抵达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时向各国际口岸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直至目前为止,共有87个国家或地区同意给予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持有人免签证或落地签证待遇;9个国家给予特区旅行证免签证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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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互联网上发布个人资料的注意事项》的补充说明
本办公室日前公布了《在互联网上发布个人资料的注意事项》,近来社会上出现了不同的解读。为免市民大众对该文件及其制定的依据:《个人资料保护法》产生误解,本办公室重申以下观点: 1.对个人资料进行保护的法律在世界上实施已有30多年的历史,包括澳门特区在内,大部分国家及地区的法律均保护公民的个人资料私隐权,这一权利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澳门特区2005年颁布的《个人资料保护法》借鉴了欧盟相关的法律规定,符合国际公认的原则,其目的是在资料处理者及资料当事人的利益之间取得平衡。 2.制定《在互联网上发布个人资料的注意事项》的依据是《个人资料保护法》,目的主要在於指引互联网的使用者在涉及个人资料讯息方面的处理、发布、传递时,如何作出更详细、周全的考虑,以便能有效履行《个人资料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在欧洲,类似的指引及意见书多年前已经公布(例如,荷兰),至今仍在实施。上述文件适用於所有处理个人资料的机构或个人。 3.在网上发布个人资料的正当性来源於《个人资料保护法》第6条、第7条及第8条的规定,其中包括资料当事人的同意、基於公共利益等。 4.在网上发布涉及个人资料的言论,除了受到《个人资料保护法》的规范之外,亦适用其他的法律规范,例如:《出版法》、《刑法典》等。传播媒介享有新闻、出版自由,其他人士则享有言论、文学及艺术创作的自由。但必须注意的是,任何权利的行使均须尊重他人受法律保护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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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边新街两巴士站周三上午11时起合并
为提升巴士运作效率,交通事务局将於周三(23日)上午11时起,合并“下环/李加禄街”及“司打口/李道巷”两个巴士站,新站将设於上述两站之间位置,并重新命名为“河边新街/李道巷"站,交通事务局呼吁乘客留意有关变动。 因应现时位於河边新街的“下环/李加禄街”及“司打口/李道巷”两个巴士站距离较近,为提升巴士运作效率,优化巴士服务,交通事务局经研究后,将於周三(23日)上午11时起,把上述两巴士站合并,合并后之新巴士站将设於原两站之间位置(即介乎马博士巷及李道巷之间的一段河边新街),并重新命名为“河边新街/李道巷"站,原途经两站由妈阁往司打口方向的1、2、5、7、10、10A、11、18、21、21A及26路线将停靠新站,路线则维持不变。 交通事务局提醒市民留意有关巴士站的调整,如有查询,可致电交通事务专线8866 6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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