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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福利

失業者參加培訓津貼之申請

服務簡介

為鼓勵失業人士接受培訓以便其再投入勞動市場,根據第6/200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就業輔助及培訓規章》第六條有關對失業者之職業培訓的規定,社會保障基金向合資格的申請人發放津貼。

服務對象及申請資格

凡具備下列條件之本澳失業人士,可提出申請:

  1. 已在勞工事務局作出求職登記;
  2. 在最近 15日內並未拒絕由勞工事務局介紹符合其職業能力之工作;
  3. 參加任何經社會保障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預先通過並由公共機構、行政公益機構或經行政長官以批示確認之合資格的私人培訓機構所推行之職業培訓課程;
  4. 全部完成上述所指的培訓活動,或每月具至少百分之八十課堂出席率以及缺課必須為合理者。

服務結果

向合資格申請者發放津貼,金額為每日80澳門元,每月最高金額為1,800澳門元,並於整個培訓進行期間發放,且最多發放六個月。


查詢途徑

執行部門及單位:社會保障基金 – 基金發放處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1. 社會保障基金望德堂區辦事處
    地址:澳門馬忌士街2-6號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45分
    週五,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30分
  2.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社會保障事務)
    地址: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1樓P區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 9時至下午 6時(中午照常辦公)
  3.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社會保障事務)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G區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 9時至下午 6時(中午照常辦公)

 

電話:(853)2853 2850

24小時語音熱線:(853)2823 8238

傳真:(853)2853 2840

電郵:at@fss.gov.mo

網址:http://www.fss.gov.mo


資料提供:社會保障基金(FSS)

最後更新時間:2025-05-15 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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