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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天茶座准照

新申請


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不適用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1. 申請信函;

2. 坐落地點平面圖;

3. 占用面積平面圖(1:100);

4. 占用面積放置枱椅後的效果圖;

5. 如場所屬旅遊局發牌監管,須遞交該場所之行政准照清晰影印本。

註:
(1) 倘場所屬旅遊局發牌監管,申請人為自然人時,須遞交身份證明文件清晰影印本;申請人為法人時,須遞交有效商業登記證明書影印本(已於澳門商業及動產登記局登記的公司則豁免遞交)及公司合法代表的身份證明文件清晰影印本,或如自簽定設立公司的文件之日起計未滿十五日,可提交該文件副本或刊登該公司設立文件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清晰影印本;

(2) 有關申辦露天茶座准照的注意事項,請參閱:《露天茶座准照新申請指引》

(3) 申請人提交的放置枱椅後效果圖,應與現場實際使用的款式及數量一致。

必須出示文件:申請人/合法代表具簽名式樣之身份證明文件正本或認證繕本。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地點

1. 綜合服務中心: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2樓;
2. 北區市民服務中心:澳門慕拉士大馬路222號地下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3. 中區市民服務中心:澳門三盞燈5及7號三盞燈綜合大樓3樓;
4.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5.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石排灣分站:路環蝴蝶谷大馬路石排灣社區綜合大樓6樓。

辦公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 (中午照常辦公,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石排灣分站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時至下午1時,下午2時半至5時(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網上辦理:不適用

郵寄申請:不適用


費用

申請費用:面積30平方米或以下每平方米或不足一平方米之數, 每年徵收澳門元1,200元;超出的每平方米或不足一平方米之數,每年徵收澳門元400元
印花稅:申請准照費用的10%
保證金:無須繳付保證金
收費及價金表:《市政署的費用、收費及價金表》


審批所需時間

審批時間:30個工作天(不包括諮詢其他實體之時間,亦需視乎申請文件是否能滿足申請要求,以及技術部門之意見回覆)


備註/申請須知

1. 當事人可親自申請或授權代辦人申請。


相關規範或要求

不適用


查詢進度及領取服務結果

查詢進度結果:致電市民服務熱線2833 7676查詢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

一、親臨領取 

地點:澳門南灣大馬路 762 – 804號中華廣場 2樓

辦公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 (中午照常辦公,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註:

倘由持牌人/授權人親身領證的情況,個人須出示其身份證明文件正本;法人(公司)須按照其商業登記證明上之簽名方式一欄,出示其身份證明文件正本領取。

倘有代領人的情況,領取牌照時出示持牌人之身份證明文件正本。


資料提供:市政署(IAM)

最後更新時間:2026-05-20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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