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必須遞交文件:
獲甄選者須在市政署指定期間內,作出下列所有行為:
- 以書面方式選擇擬經營的攤位;
- 原本屬於小販准照的持有人,以書面方式向市政署申請註銷原小販准照;
- 屬租賃街市攤位的承租人,以書面方式通知市政署協議終止街市攤位租賃合同;
- 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副本;
- 一吋半彩色近照1張;
- 印有獲甄選者住址(近6個月)之水,電費或電話費單清晰影印本。
必須出示文件:出示獲甄選者之有效澳門身份證明文件正本
辦理時限
不適用
費用
申請費用:無須繳付申請費用
表格費用:無須繳付表格費用
印花稅:准照費用10%
保證金:須繳付確定保證金(相當准照費用之金額)
收費及價金表:
准照收費:費用按照現行的《小販准照收費表》
價金表:https://bo.dsaj.gov.mo/bo/i/2025/06/despce_cn.asp#22
審批所需時間
獲甄選者完成遞交所有必要文件,繳付保證金及准照費用之日起計5 個工作天。
備註/申請須知
- 獲甄選者必須於市政署指定期間內遞交所有必要文件,繳付保證金及准照費用,否則視為放棄獲發小販准照;
- 確認(攤位)保證金經扣除臨時保證金後,餘下的保證金金額得以現金、支票、電子支付或銀行轉賬方式支付;
- 准照費用由簽發之日至翌年12月31日計算收費,不足一個月亦作一個月計算。
相關規範或要求
獲甄選者方可進行確認手續
進度查詢方式
查詢進度可於相對期間內在各服務中心、動物衛生及街市管理廳佈告板或市政署網站查閱
完成服務的結果物/金額
領取服務結果可自行於《商社通》下載及列印或於市政署服務中心列印。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線下
1.綜合服務中心
詳細信息:
地址: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2樓。
辦公時間:星期一至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中午照常辦公)。
2.北區市民服務中心
詳細信息:
地址:澳門慕拉士大馬路 222 號地下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辦公時間:星期一至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中午照常辦公)。
3.中區市民服務中心
詳細信息:
地址:澳門三盞燈 5 及 7 號三盞燈綜合大樓 3 樓。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 9 時至下午 6 時 (中午照常辦公,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4.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
詳細信息: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 225 號 3樓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辦公時間:星期一至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中午照常辦公)。
5.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 – 石排灣分站
詳細信息:
地址:路環蝴蝶谷大馬路石排灣社區綜合大樓 6 樓。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 9 時至下午 1 時,下午 2 時半至 5 時 (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是否支持預約:否
是否需要預約後處理:否
是否有其他途徑: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