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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販准照的發出

確認

如何辦理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必須遞交文件:

獲甄選者須在市政署指定期間內,作出下列所有行為:

  1. 以書面方式選擇擬經營的攤位;
  2. 原本屬於小販准照的持有人,以書面方式向市政署申請註銷原小販准照;
  3. 屬租賃街市攤位的承租人,以書面方式通知市政署協議終止街市攤位租賃合同;
  4. 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副本;
  5. 一吋半彩色近照1張;
  6. 印有獲甄選者住址(近6個月)之水,電費或電話費單清晰影印本。

必須出示文件:出示獲甄選者之有效澳門身份證明文件正本 


辦理時限

不適用


費用

申請費用:無須繳付申請費用

表格費用:無須繳付表格費用

印花稅:准照費用10%

保證金:須繳付確定保證金(相當准照費用之金額)

收費及價金表:

准照收費:費用按照現行的《小販准照收費表》

價金表:https://bo.dsaj.gov.mo/bo/i/2025/06/despce_cn.asp#22


審批所需時間

獲甄選者完成遞交所有必要文件,繳付保證金及准照費用之日起計5 個工作天。


備註/申請須知

  • 獲甄選者必須於市政署指定期間內遞交所有必要文件,繳付保證金及准照費用,否則視為放棄獲發小販准照;
  • 確認(攤位)保證金經扣除臨時保證金後,餘下的保證金金額得以現金、支票、電子支付或銀行轉賬方式支付;
  • 准照費用由簽發之日至翌年12月31日計算收費,不足一個月亦作一個月計算。

相關規範或要求

獲甄選者方可進行確認手續


進度查詢方式

查詢進度可於相對期間內在各服務中心、動物衛生及街市管理廳佈告板或市政署網站查閱


完成服務的結果物/金額

領取服務結果可自行於《商社通》下載及列印或於市政署服務中心列印。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線下

1.綜合服務中心

詳細信息:

地址: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2樓。

辦公時間:星期一至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中午照常辦公)。

2.北區市民服務中心

詳細信息:

地址:澳門慕拉士大馬路 222 號地下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辦公時間:星期一至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中午照常辦公)。

3.中區市民服務中心

詳細信息:

地址:澳門三盞燈 5 及 7 號三盞燈綜合大樓 3 樓。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 9 時至下午 6 時 (中午照常辦公,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4.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

詳細信息: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 225 號 3樓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辦公時間:星期一至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中午照常辦公)。

5.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 – 石排灣分站

詳細信息:

地址:路環蝴蝶谷大馬路石排灣社區綜合大樓 6 樓。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 9 時至下午 1 時,下午 2 時半至 5 時 (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是否支持預約:否

是否需要預約後處理:否

是否有其他途徑:否


資料提供:市政署(IAM)

最後更新時間:2026-10-16 1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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