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沒有相關規定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必須遞交文件:
- 經申請人或授權人簽名的申請信函;
- 經申請人或授權人簽名的聲明書(聲明書由海事及水務局提供);
- 如申請人屬法人,須遞交由商業及動產登記局發出的有關其設立的最新商業登記證明影印本(出示正本核實)(申請人可向海事及水務局提出透過法務局聯網獲取商業登記證明而豁免提交有關文件)
- 項目用海方案。
附註:
- 海事及水務局會按個別情況要求申請人提交補充資料。
- 申請人可提交其他認為有利審批工作的資料。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海事及水務局綜合服務中心
地址:澳門萬里長城海事及水務局大樓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45分
週五,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30分
(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領取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45分
週五,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30分
(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繳費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45分
週五,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30分
(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費用
申請費用
按《海事及水務局收費總表》徵收相關費用。
印花稅
按第87/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印花稅規章》及其附件《印花稅繳稅總表》的全文,徵收相關的印花稅。
繳費說明:
- 親臨
海事及水務局綜合服務中心
地址:澳門萬里長城海事及水務局大樓
付款方式:可以現金、支票或電子支付形式繳付。(支票抬頭寫上“海事及水務局”,並須符合8月4日第22/2008號行政法規第5條第3款之規定,所交付的支票必須為“保付支票”。)
審批所需時間
按個別情況而定。
備註/申請須知
不適用於此項服務。
相關規範或要求
申請項目必須符合第7/2018號《海域管理綱要法》、第106/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澳門特別行政區海洋功能區劃》以及《澳門特別行政區海域規劃》的要求。
查詢進度及領取結果
查詢申請進度:請致電(853)2855 9922。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親臨領取。
領取服務結果時需出示或遞交的文件:憑通知領證公函領取。
創業及營商
牌照/准照(場所及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