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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及城市規劃專業委員會
職能
旨在對擁有建築學、景觀建築學、城市規劃學、土木工程學、消防工程學、環境工程學、電機工程學、機電工程學、機械工程學、化學工程學、工業工程學、燃料工程學及交通工程學學士、碩士及博士學位的人士進行都市建築及城市規劃範疇的資格認可和登記。
聯絡資料
組織法例
第1/2015 號法律
(2015年1月5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都市建築及城市規劃範疇的資格制度。
第13/2015 號行政法規
(2015年8月10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建築、工程及城市規劃專業委員會。
權限
- 制定、核准並命令公佈委員會內部規章及實習規章;
- 審查實習申請人和登記申請人的學歷;
- 對參加實習的申請、登記的申請及註銷登記作出議決;
- 組織認可考試;
- 發出專業證明;
- 統籌持續進修及實習期內的相關培訓工作;
- 認可澳門特別行政區或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的其他實體舉辦的持續進修活動;
- 促進與其他國家或地區同類機構訂立協議;
- 行使法律賦予的其他權限。
組成
委員會由公共行政當局的代表以及都市建築及城市規劃範疇私營部門的專業人士構成。
委員會由十三名成員組成,其中七名為公共行政當局的代表,其餘六名為私營部門的專業人士。
委員會以全會及專責委員會的方式運作。
設立下列專責委員會:
- 實習及持續進修委員會;
- 登記委員會。
各專責委員會設協調員及副協調員各一名,從有關專責委員會的成員中選出。
土地工務局負責向委員會提供技術、行政及後勤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