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沒有相關規定。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申請人(抵押權人或抵押人)可親臨或委託他人提出申請。申請時須遞交以下文件:
1. 申請書:
申請須以清晰易讀的方式,在A4格式的紙張上作出,並須載明以下內容:
- 如申請人屬自然人,其姓名及居所,身份證明文件的類別及編號;如屬已在商業及動產登記局登記的自然人商業企業主,須指出其商業名稱及登記編號;
- 如申請人屬法人,其名稱或商業名稱及住所;如其住所或代表處設於澳門特別行政區且已在主管部門或實體登記,尚須指出其登記編號;
- 汽車的基本識別資料,尤其商標、型號、識別號碼及註冊號碼;
- 擬申請的登記事實(對汽車設定意定抵押、法定抵押或司法裁判抵押)。
2. 設定抵押權的證明文件(例如:設定抵押權的公證書或合同、遺囑或法院判決的證明)。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商業及動產登記局
地址:澳門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1樓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
網上取籌及預約
註:市民可按法律規定使用優先接待服務,詳見登記公證機關優先接待指引準則。
費用
澳門元200元。
審批所需時間
收到申請並文件齊全後的下一個工作天起計,5個工作天內完成。(服務承諾)
備註/申請須知
- 設定汽車抵押權的事實必須在商業及動產登記局進行登記,該事實經登記後方對當事人及第三人產生效力。
- 申請書上的簽名得透過向登記局工作人員出示申請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文件正本或鑑證本進行認證;倘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文件不具備簽名式樣,則申請人應親臨登記局在工作人員面前作出或確認簽名;倘申請人為法人或公司代表,尚須出示能證明其具有相關資格及足夠權力的文件;倘申請人的簽名已經公證認定,則在辦理登記手續時無須出示上述證件及文件。
- 倘若設定抵押權的合同是以私文書作成,則合同雙方的簽名須經當場認定;如合同簽署人是受權人、法人或公司的代表,該認定還應指出簽署人的身份及其具有作出該行為的足夠權力。
- 如涉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地方發出的文件,視乎情況應繳納倘有之印花稅或提交已繳納印花稅的證明。
- 登記公證服務的現場輪候情況,可於法務局網頁「網上服務」區內的「登記公證服務現場輪候情況」系統,或透過智能手機掃描於取籌機上方或輪候票上的二維碼進行查詢。
查詢進度及領取結果
查詢申請進度
申請人可透過以下方式查詢:
- 線上查詢:進入登記公證服務辦理進度查詢(汽車登記)系統,選擇“服務項目”及輸入申請編號進行查詢;
- 致電商業及動產登記局查詢〈電話:(853) 2837 4374〉;
- 電郵查詢〈crcbm@dsaj.gov.mo〉;
- 親臨查詢。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
進入網上領取登記副本服務,輸入汽車的註冊號碼、申請編號及下載碼後,可下載登記副本。
公證及登記
公證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