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零七年我們繼續為監督公共財政的良好執行及運用,以及推動特區政府的行政改革,發揮了我們應盡的責任及作用。
- 完成了修訂“審計署組織及運作”的第12/2007號行政法規;
- 如期完成管理帳目審計,並開展系統審計的前期準備工作;
- 完成 “第2/2001號審計長批示” 的修訂工作;
- 全部完成對東亞運的系列審計工作,並開展多個衡工量值式審計及專項審計;
- 積極參與國際審計組織的會議及交流活動,並為工作人員提供了系列培訓課程;
- 加大了面向社會大眾的宣傳推廣力度。
二零零八年,我們將以前瞻的思維,及在新組織架構的優良條件下,制訂更為進取的工作目標,以期審計工作能取得更好的成效。
- 動用足夠的人力資源,審閱公共部門在新時期向本署提交的新模式帳目報表;
- 積極開展衡工量值式審計及專項審計;
- 招聘更多不同專業範疇的審計人員,並為審計人員開辦更多及更具效益的培訓課程;
- 繼續向社會不同階層的市民展開宣傳推廣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