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沒有相關規定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申請人須以書面形式向民航局遞交以下文件或資料:
- 填妥相關申請表 AW/APP/003及其所列明的所需文件;
- 基於對飛機進行的技術評估而填寫的申請表 AW/APP/004 及其所列明的所需文件及報告,並由獲民航局接受的技術評估人員簽署;
- 適用於飛機現有構型的所有持續適航指示及維修相關手冊;
- 民航局為審理該項申請而可能合理要求的其他支持性證明文件。
附註:詳情請參閱第AC/AW/004號航空通告。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信函至民航局:澳門宋玉生廣場 336 – 342號誠豐商業中心 18樓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45分
週五,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30分
費用
民航局收取費用如下:
- 證書簽發:按照表航空器的起飛最大重量計算,另加適用的印花稅。
- 審計、檢驗及技術評估(如適用):
a)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執行工作:每名技術人員每一工作日收費澳門幣1,500元;
b)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地方執行工作:每名技術人員不在部門的每一日收費澳門幣2,000元,另加交通費、住宿費及膳食費。
附註:有關費用須於提交申請時繳付。
審批所需時間
70個工作日內完成首次發出申請。(服務承諾)
附註:承諾時間以申請人交齊所需文件翌日起計。
公共安全及出入境
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