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共街市管理制度法》及《小販管理制度法》公開諮詢
目前,澳門特區所適用的公共街市管理制度,乃沿用於1960年制定的《市立市場章程》;而小販管理制度則沿用於1987年頒布,適用於澳門半島的《澳門市小販、手工藝者及收賣舊貨者市政條例》,以及於1974年頒布,適用於澳門離島的《海島市自治規約》,制度已無法適應社會的發展及需要,尤其在行業發展、進場機制、經營管理、違規監管、行業存續等方面,都急須進行調整、變更,甚至創新。
隨着公共街市及小販區由過往被用作遷置街道小販的功能,逐漸改變成提供多元服務,配合社會發展的市政設施,部分公共街市除可購買鮮活食品及生活百貨外,亦有熟食售賣、大眾康樂等不同類型的功能設施,成為凝聚社區居民的良好平台;而全澳18個小販區則成為公共街市以外,另一項集中小販服務的市政設施;隨着社會發展及旅遊蓬勃,“特色市集”更有條件成為傳統小販行業的未來出路。
街市及小販攤檔一直是本澳廣大居民購買肉食蔬果、衣履鞋襪,以至生活百貨的重要選擇,而行業的健康與民生相聯,行業的未來與居民相關。為此,特區政府參照鄰近地區的相關管理制度和經驗,結合本澳的實際情況及需要擬訂《公共街市管理制度法》及《小販管理制度法》公開諮詢文本。期望廣大居民於諮詢期內,踴躍發表意見,積極建言,共同參與制定能滿足現在,亦可適應未來的規範性制度。
詳情請參閱《公共街市管理制度法》及《小販管理制度法》公開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