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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特別行政區《出入境管控、逗留及居留許可的法律制度》公開諮詢

修法背景:

目前,與出入境管控、逗留及居留許可相關的主要法律有第4/2003號法律和第6/2004號法律,分別規範入境、逗留及居留許可制度的一般原則,以及拘留及驅逐非居民以預防和打擊非法入境、非法逗留,並訂定相關的刑事及刑事訴訟制度。

此外,尚有第5/2003號行政法規(入境、逗留及居留許可規章)及第18/2003號行政法規(特別逗留證)等多項法規與出入境事宜有關,令執行及遵守相關法律制度產生一定的困難和混淆。

現行法律法規公佈實施後,社會經濟形勢發生了巨大的變化,大量旅客為繁榮澳門經濟和改善民生起到前所未有的作用,但同時引致與出入境相關的非法活動也越來越多,有的甚至涉及犯罪,對澳門的公共治安及公共秩序帶來日趨嚴重的負面影響。

全球範圍內受恐怖主義及高度有組織跨境犯罪的威脅日益嚴重,跨境犯罪不僅僅侷限於販賣毒品,還常常涉及販賣人口、非法移民,以及其他更嚴重的犯罪類型,對社會的影響不容忽視。

修法目的:

首先旨在解決出入境執法部門在日常工作中所面對的困難和存在的問題。

利用本次修法的機會,在法律技術、與澳門特別行政區其他法律的配合,以及刑事政策的協調等方面,作出完善並引入更好的解決方案。

透過本次修法,致力加強出入境管控的機制和手段、完善出入境管理、有效打擊非法入境及非法逗留、預防犯罪,確保澳門在成為包容開放的國際旅遊休閒中心的同時,又是宜居宜遊的安全城市。

諮詢對象:社會各界人士

重點問題:引入生物特徵作出入境管理、管控未成年人出入境確定立場、界定假結婚罪行、增加酒店傳送非居民入住資料予行政當局的義務等。

詳情請參閱澳門特別行政區《出入境管控、逗留及居留許可的法律制度》公開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