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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登記

發出證明(公證)

常見問題

  1. 法務局接受甚麼方式支付登記或公證費用?
  2. 如何查詢身故者有否繕立遺囑?
  3. 我可否委託他人申請公證書的證明?
  4. 我曾繕立公證遺囑,現欲申請該份公證遺囑的證明,可以授權他人替我申請嗎?如何授權?
  5. 我可否委託他人申請存檔文件的證明?
  6. 我可以多次申請同一份公證遺囑/公證書/存檔文件的證明嗎?
  7. 我想申請公證書證明,但當年繕立公證書的公證員已終止職務,我應怎樣做?
  8. 證明的有效期是多長?
  9. 我到公共公證署辦理服務,忘記帶澳門居民身份證正本,但是我有澳門居民身份證的電子標識,可以繼續辦理服務嗎?
  10. 甚麼情況下無須繳交證明的公證手續費?

1. 法務局接受甚麼方式支付登記或公證費用?

第一公證署、第二公證署、海島公證署、民事登記局、物業登記局、商業及動產登記局接受以現金、支票、本票、「政付通」及「非接觸式智能儲值電子錢包」所涵蓋的電子支付工具支付登記和公證費用,有關電子支付工具包括:

  • 由中國銀行澳門分行及大西洋銀行發出的萬事達借/貸記卡(Mastercard)及威士借/貸記卡(Visa);
  • 本澳銀行發出的銀聯借/貸記卡(Union Pay);
  • 銀聯閃付(Quick Pass);
  • 銀聯雲閃付(UnionPay App)、澳門中銀手機銀行(BOC Macau Mobile Banking)、豐付寶(Tai Fung Pay)、工銀e支付(ICBC e Payment)、廣發銀行移動支付(CGB Pay)、國際付(LusoPay)、極易付(UePay);
  • 支付寶(澳門)、支付寶(內地及香港居民適用)、微信支付(內地及香港居民適用);
  • 澳門通(Macau Pass),以及澳門錢包(MPay)等。

 

法務局網上服務接受的支付工具包括:

網上支付

  • 萬事達借/貸記卡(Mastercard)及威士借/貸記卡(Visa);
  • 澳門中銀手機銀行(BOC Macau Mobile Banking);
  • 銀聯雲閃付(UnionPay App);
  • 澳門錢包(MPay)。

一戶通手機應用程式

  • 萬事達借/貸記卡(Mastercard)及威士借/貸記卡(Visa);
  • 澳門中銀手機銀行(BOC Macau Mobile Banking);
  • 澳門錢包(MPay)。

2. 如何查詢身故者有否繕立遺囑?

身故者的家屬或親友可持身故者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及死亡證明正本分別向 3間公證署查詢身故者有否繕立遺囑。有關費用為澳門元 60元,約兩個工作天後便會通知申請者有關事宜並發出證明。


3. 我可否委託他人申請公證書的證明?

可以,委託的第三人須親臨繕立相關公證書的公證署以申請該公證書的證明,為此,委託的第三人須出示其本人的身份證明文件正本,並提供載有相關公證書的簿冊編號和頁號。


4. 我曾繕立公證遺囑,現欲申請該份公證遺囑的證明,可以授權他人替我申請嗎?如何授權?

授權他人申請公證遺囑證明的授權應為具特別權力的授權書,該授權書應載有以下資料:

a.      立遺囑人(即授權人)的姓名、身份證明文件類別及編號;

b.      受權人的姓名、身份證明文件類別及編號;

c.       立遺囑人(即授權人)向受權人授出代表其前往第一公證署、第二公證署或海島公證署申請及領取公證遺囑證明的權力表述;

d.      指出載有該公證遺囑的簿冊編號和頁號;

e.      立遺囑人(即授權人)的簽名;

f.        簽署授權書的日期。

 

當受權人親臨公證署申請公證遺囑的證明時,受權人應提供上述授權書及受權人的身份證明文件正本。


5. 我可否委託他人申請存檔文件的證明?

可以,委託的第三人須親臨存檔相關文件的公證署以申請該存檔文件的證明,為此,委託的第三人須出示其本人的身份證明文件正本,並提供︰

1.       載有相關存檔文件的檔案組編號和頁數,或在公證署內存檔的文件的登記編號和日期;

2.       倘有關存檔文件為公證書內須存檔的文件,需指出載有相關公證書的簿冊編號和頁數;

3.       倘有關存檔文件為公證書內須存檔的文件,並以數碼化製成電子文件,需指出有關公證行為的認別編號。


6. 我可以多次申請同一份公證遺囑/公證書/存檔文件的證明嗎?

可以,市民可以不限次數地就某一公證遺囑/公證書/存檔文件申請多份證明。


7. 我想申請公證書證明,但當年繕立公證書的公證員已終止職務,我應怎樣做?

可以詢問法務局以確定相關公證員的公證書的簿冊現存放在哪間公證機構,再到相應公證機構申請公證書證明。


8. 證明的有效期是多長?

一般情況下,證明沒有有效期限。然而,如證明有損毀而導致其不能被使用,市民可考慮重新申請證明。須注意,如公證遺囑/公證書及後被附註(例如更正公證行為的資料或廢止公證行為)而以往發出的證明沒有載明該附註,則市民可視情況考慮重新申請證明。


9. 我到公共公證署辦理服務,忘記帶澳門居民身份證正本,但是我有澳門居民身份證的電子標識,可以繼續辦理服務嗎?

如您持有澳門居民身份證且為一戶通用戶,可以出示澳門居民身份證的電子標識代替澳門居民身份證正本。


10. 甚麼情況下無須繳交證明的公證手續費?

下列情況無需繳付證明的公證手續費:

1. 申請人為澳門特別行政區或其具法律人格的公共實體;

2. 申請人為外交人員地位或等同地位之人員;

3. 申請人為行政公益法人;

4. 為著作成公證員為更正不可歸責於當事人之錯誤或缺漏而須作之行為而所需發出的證明;

5. 發出用作對被證明之事實提出爭議而發出的公證證明之公證書之證明;

6. 發出就公證遺囑、公證書、同時為受權人或第三人之利益而作出之授權書、授予雙方代理權之授權書及設立社團與創立財團之經認證文書的第一份證明;

7. 其他法律規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