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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出證明書(公證)

擔任公共職務證明書


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沒有相關規定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申請人須親身前往公證署,出示身份證明文件及相關的文件。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公證署:
第一公證署:澳門慕拉士大馬路 222 號地下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第二公證署:澳門水坑尾街 162號公共行政大樓 3樓
海島公證署:澳門氹仔布拉干薩街 313號金利達花園地下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 9時至下午 6時


費用

手續費(第1點+第2點)

  1. 每份證明書:澳門幣40元(普通); 澳門幣80元(加快);
  2. 首10版:澳門幣5元/每版 (普通); 澳門幣10元/每版(加快); 由第11版起:澳門幣1元/每版 (普通); 澳門幣2元/每版 (加快)。

印花稅
每份證明書:澳門幣10元,另外每1版加澳門幣5元。


審批所需時間

普通:收到申請並文件齊全後的下一個工作日起計,10個工作日內完成。(服務承諾)
加快:24小時。


備註/申請須知


資料提供:法務局(DSAJ)

最後更新時間:2025-10-06 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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