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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登記

繕立公證遺囑

常見問題

  1. 法務局接受信用卡或借記卡支付登記或公證費用嗎?
  2. 如何查詢身故者有否繕立遺囑?
  3. 特留份是什麼?
  4. 遺囑有什麼訂立方式?
  5. 立遺囑人可以變更遺囑嗎?
  6. 公證遺囑存放在哪裡?
  7. 立遺囑人如行動不便但意識清醒,可辦理繕立遺囑手續?

1. 法務局接受信用卡或借記卡支付登記或公證費用嗎?

接受。市民可由 2016年 10月 6日起憑銀行發出的信用卡或借記卡(銀聯 UnionPay、威士 Visa或萬事達 Mastercard)於第一公證署、第二公證署、海島公證署、民事登記局、物業登記局、商業及動產登記局及政府綜合服務大樓支付金額為澳門幣 300元至澳門幣 50,000元的登記或公證費用,但不包括透過一站式服務所收取的登記費用,以及協助其他部門代收的費用。


2. 如何查詢身故者有否繕立遺囑?

身故者的家屬或親友可持身故者的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及死亡證正本向 3間公證署查詢身故者有否繕立遺囑。有關查詢費用為澳門幣 60元,約三數天後便會通知申請者有關事宜並發出證明書。


3. 特留份是什麼?

根據《民法典》第 1946,1994 – 1999,2000 – 2003,2005 – 2015條關於特留份的規定如下:

特留份繼承人:
特留份是對死者的配偶及與他具有特定血緣關係的人(譬如子女或父母)可繼承財產的最低限度,也就是法律確保他們有權取得的遺產部分。因此,儘管死者生前可以透過遺囑的方式分配自己的財產,但無論如何都不能損害特留份。法律對特留份的保障份額分別是:

特留份繼承人:遺產中特留份應佔的比例
配偶一人:1 / 3
配偶 + 子女:1 / 2
子女:一子女:1 / 3;兩名或以上子女:1 / 2
配偶 + 直系血親尊親屬(例如父母、祖父母):1 / 2
直系血親尊親屬(例如父母、祖父母):父母:1 / 3;無父母,只有祖父母或曾祖父母:1 / 4

計算特留份:
計算特留份的基礎是以死者的遺產總數,亦即包括死者死亡之日的財產價值,加上在生前已贈與他人的財產價值、須歸扣的開支及遺產所負的債務。清算好後,有關的特留份繼承人便可以依上表取得其應佔部分,餘下的遺產才會依照死者的遺囑所載的生前意願來分配。

歸扣的概念:
有意繼承直系血親尊親屬(如父母、祖父母)遺產的直系血親卑親屬(如子女)及有意繼承死者遺產的在世配偶,均應把死者曾贈與的財產的價值返還到遺產清單中,以便計算遺產的總額,我們就稱之謂“歸扣”。
例子:死者在生前曾贈送了一舖位給么子,倘若他有意繼承死者的遺產,有關獲贈的物業便應按繼承開始時的樓價,返還到遺產清單之中,以便與其他家人計算每人應佔的特留份遺產所得。

慷慨行為的扣減:
如果死者曾對他人(非特留份繼承人)作一些無償性的慷慨行為,例如贈與、遺贈等,而涉及的金額超過了死者的遺囑可處分的部分時,法律規定,當贈予行為對特留份造成損害時,就應對死者所作的慷慨行為進行扣減,直至還原特留份應佔的金額。對於應作扣減的情況,特留份繼承人應在接受遺產時起計兩年內向法院聲請提出“扣減之訴”,要求受贈人對死者的特留份繼承人作出償還,以補足特留份。


4. 遺囑有什麼訂立方式?

根據《民法典》第 2038 – 2063條規定,遺囑的訂立方式分“普通方式”及“特別方式”:

普通方式

-“公證遺囑”:
由公證員按公證法的規定而書寫,遺囑人須到公證署辦理。

– 密封遺囑”:
由遺囑人或由他人(例如律師、親戚、朋友)應遺囑人要求書寫,遺囑人須親自在遺囑上簽名(每一頁均須簡簽),在例外情況下,該“他人”亦可應遺囑人要求在遺囑上簽名,但僅限於遺囑人不會或不能簽名時方可作出,並須把有關理由載於核准書內。訂立“密封遺囑”無須到公證署辦理,遺囑人除可自行書寫之外亦可委託他人訂立,不過最後必須經公證員按公證法的規定核准,違反上述任一規定(即關於簽署的要求及經公證員核准)均會導致有關遺囑無效。密封遺囑可由遺囑人自行保管、存放於公證署或委託第三人保管。法律又規定,負責保管遺囑的人須於知悉遺囑人死亡後的五日內,把遺囑交予一名有權限的公證員,否則須對因沒有提交遺囑而造成的損害負責,以及可因失格而導致無繼承能力。

特別方式

包括在船舶、飛機上訂立的遺囑,以及在發生災難時所訂立的遺囑,但在這些特別情況下訂立的遺囑會在妨礙遺囑人按普通方式訂立遺囑的原因(例如遺囑人在船舶或飛機上病危,或發生重大天災瘟疫等,均屬妨礙遺囑人按普通方式訂立遺囑的原因。)終止起計兩個月後即告失效。


5. 立遺囑人可以變更遺囑嗎?

如立遺囑人欲變更遺囑,必須重新繕立一份新遺囑,並在其上聲明註銷原來的遺囑。


6. 公證遺囑存放在哪裡?

公證遺囑將存放在辦理公證遺囑的公證署內。


7. 立遺囑人如行動不便但意識清醒,可辦理繕立遺囑手續?

立遺囑人如行動不便但意識清醒,可要求公證員外勤辦理繕立遺囑手續,費用需另收澳門幣 300元(若辦理地點是醫院或監獄,不另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