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沒有相關規定。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一、 社團設立:
- 擬成立非牟利社團的任何一名創會會員須親臨公證署,申請辦理社團設立憑證及其章程的認證,並提供以下文件:
- 公證署接收上述文件後,交由公證署具法定職權的工作人員審核其合法性,如須修改,公證署將通知利害關係人作出修改,然後再遞交給公證署審批;
- 文件批閱及修改後,公證署會通知創會會員於排期時間前往簽署已準備的“認證語”;
- 簽署“認證語”當天,創會會員需預先繳付用於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下稱《公報》)刊登章程的費用,公證署會將該章程送交法務局公報出版處作刊登;
- 社團章程刊登《公報》後,公證署將該章程的證明送交身份證明局作法人登記,以及送交檢察院存檔(不用收費)。
二、社團修章:
- 擬修改非牟利社團組織章程的代表人須親臨公證署,申請辦理修改章程的認證,並提供以下文件:
- 身份證明局發出的社團架構證明書,其發出日期至簽署“認證語”之日不得超出90日;
- 倘涉及社團名稱的修改,須提供身份證明局發出擬定社團名稱可予使用的證明文件,其發出日期至簽署“認證語”之日不得超出90日;
- 刊登於《公報》上的原社團章程及曾修改的社團章程的副本;
- 有關修改社團章程的會員大會會議錄;
- 修改章程的憑證(建議按公證署的格式草擬,可於各公證署服務點索取)和擬修改內容的文本,上述文件暫不需簽名;
- 簽署“認證語”的代表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 公證署接收上述文件後,交由公證署具法定職權的工作人員審核其合法性,如須修改,公證署將通知利害關係人作出修改,然後再遞交給公證署審批;
- 文件批閱及修改後,公證署會通知代表人於排期時間前往簽署已準備的“認證語”;
- 簽署“認證語”當天,代表人需同時繳付刊登社團章程的新文本或僅被修改的部分章程文本於《公報》的費用,公證署會將該章程送交法務局公報出版處刊登《公報》;
- 社團章程的新文本或僅被修改的部分章程文本刊登《公報》後,公證署將該章程文本的證明送交身份證明局作登記,以及送交檢察院存檔(不用收費)。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第一公證署
地址 :澳門慕拉士大馬路 222 號地下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第二公證署
地址 :澳門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三樓
海島公證署
地址 :澳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濠珀三樓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 9時至下午 6時
網上取籌及預約
註:市民可按法律規定使用優先接待服務,詳見登記公證機關優先接待指引準則。
網上查證服務
費用
- 公證手續費:澳門元40元。
- 刊登《公報》的費用:視乎刊登的有關組織章程占《公報》的版面而定。
審批所需時間
公證署自接獲申請並文件齊全及通過審批後,按照各公證署排期時間,約定簽署人前來簽署相關認證語。
服務承諾:收到申請並文件齊全後,五個工作天內確定簽署認證語日期。
備註/申請須知
- 採用以下任一身份證明文件證實簽署人的身份:
a)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或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包括居民身份證的電子標識);
b)葡萄牙共和國之國民認別證;
c)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
d)由澳門特別行政區具權限實體所發出的駕駛執照;
e)由治安警察局發出的外地僱員身份認別證;
f)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具有權限當局所發出的香港居民身份證;
g)護照。 - 登記公證服務的現場輪候情況,可於“登記公證服務現場輪候情況”系統,或透過智能手機掃描於取籌機上方或輪候票上的二維碼進行查詢。
查詢進度及領取結果
查詢申請進度
申請人可透過以下方式查詢:
- 網上查詢:進入“登記公證服務辦理進度查詢”系統,輸入申請日期及編號查詢;
- 致電相關公證署查詢;
- 電郵查詢;
- 親臨查詢。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
親臨領取。
公證及登記
公證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