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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通告及公告

申請


 

如何辦理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申請人須遞交:

1.  欲刊登的文件;

2.  預付刊登費用。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印務局(總局)
地址:澳門氹仔北安O1地段多功能政府大樓(總局)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45分
週五,上午9時至1時,下午 2時30分至5時30分
(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印務局  出版物銷售及刊登公報服務)
地址: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一樓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中午不休息,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費用

根據於2024年7月9日生效的第8/2024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的規定,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告示、公告及通告,按長度3厘米乘闊度3厘米的每一格位面積收取澳門元四十五元的費用,不足一格位亦作一格位計算。


審批所需時間

質量指標:服務承諾


資料提供:印務局(IO)

最後更新時間:2025-05-20 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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