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必須遞交文件:
1. 准照經營人或獲授權者簽署之申請信函;
2. 已簽發之進口准照副本;
3. 由市政署發出之收據副本。
必須出示文件:
沒有必須出示文件
辦理時限
不適用
審批所需時間
3個工作天
備註/申請須知
1. 延期申請須於進口准照失效前提出;
2. 延期申請只限一次;
3. 申請可透過信函提出;
4. 信函中必須清晰地列出下列資料﹕
1) 進口准照編號;
2) 准照上經營人之姓名;
3a) 准照上經營人之身份證明文件編號;
3b) 申請准照機構於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發出之外貿經營登記編號;
4) 原訂之進口日期和時間;
5) 延期後之進口日期和時間;
6) 聯絡電話;
7) 准照經營人或獲授權者的簽署及申請日期。
相關規範或要求
不適用
進度查詢方式
不適用
完成服務的結果物/金額
不適用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線下
1.綜合服務中心
詳細信息:
地址: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2樓
辦公時間:星期一至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中午照常辦公)
2.北區市民服務中心
詳細信息:
地址:澳門慕拉士大馬路 222 號地下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辦公時間:星期一至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中午照常辦公)
3.中區市民服務中心
詳細信息:
地址:澳門三盞燈 5 及 7 號三盞燈綜合大樓 3 樓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 9 時至下午 6 時 (中午照常辦公,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4.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
詳細信息: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 225 號 3樓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辦公時間:星期一至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中午照常辦公)
5.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 – 石排灣分站
詳細信息:
地址:路環蝴蝶谷大馬路石排灣社區綜合大樓 6 樓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 9 時至下午 1 時,下午 2 時半至 5 時 (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是否支持預約:是
是否需要預約後處理:否
預約方式:
是否有其他途徑:否
創業及營商
進出口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