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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生入口/出口效力聲明書

產生出口效力聲明書


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不適用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必須遞交文件:
1. 申請表(013-DICV-DIS);
2. 動物健康證明書的清晰影印本;
3a. 身份證明文件的清晰影印本;或
3b. 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發出之外貿經營登記的清晰影印本。
4. 有效之動物准照副本。 (備註﹕只適用於受准照監管之動物,例如﹕犬隻、馬匹。 )

必須出示文件:
沒有必須出示文件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澳門市政狗房 (澳門提督馬路)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 (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網上申請:
不適用

郵寄申請:
不適用


費用

申請費用:澳門元40元

表格費用:無須繳付表格費用

印花稅:每一份證明書為澳門元10元,另每一版加收澳門元5元 

保證金:無須繳付保證金

收費及價金表:https://www.iam.gov.mo/c/pricetable/list/


審批所需時間

3個工作天


備註/申請須知

1. 領取時間﹕自提出申請日起計3個工作天;
2. 申請可於辦理動物健康證明書時一同提出。
3. 自簽發日起計,聲明書的有效期為30天。


相關規範或要求

不適用


查詢進度及領取服務結果

不適用


資料提供:市政署(IAM)

最後更新時間:2025-05-07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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