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簡介
服務描述:
犬隻准照持有人須在遺失犬隻的事實發生後三個工作日內向市政署報失
服務對象:
犬隻准照持有人
申請資格:
任何年滿18歲以上之人士或法人(團體)
服務結果:
完成犬隻報失程序,並取得遺失犬隻聲明書
查詢途徑
執行部門及單位名稱:
市政署 – 動物檢疫監管處
辦理地點:
1. 綜合服務中心: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2樓
2. 北區市民服務中心: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政府綜合服務大樓
3. 中區市民服務中心:澳門三盞燈5及7號三盞燈綜合大樓3樓
4.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5.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石排灣分站:路環蝴蝶谷大馬路石排灣社區綜合大樓6樓
6. 澳門市政狗房:澳門提督馬路
7. 路環市政狗房:路環竹灣馬路
辦公時間:
1. 綜合服務中心及各市民服務中心: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 (中午照常辦公,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2.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石排灣分站: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 (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3. 澳門市政狗房: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 (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4. 路環市政狗房:
週一,上午10時至下午3時 (中午照常辦公,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電話/傳真:
1. 市民服務熱線:(853) 2833 7676
2. 澳門市政狗房:
電話:(853) 2856 9776 / (853) 2857 2805
傳真:(853) 2851 9470
電郵及網站:
不適用
城市環境
環境衛生、綠化及市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