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不適用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必須遞交文件:
獲甄選者須在市政署指定期間內,作出下列所有行為:
- 以書面方式選擇擬經營的攤位;
- 原本屬於小販准照的持有人,以書面方式向市政署申請註銷原小販准照;
- 屬租賃街市攤位的承租人,以書面方式通知市政署協議終止街市攤位租賃合同;
- 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副本;
- 一吋半彩色近照1張;
- 印有獲甄選者住址(近6個月)之水,電費或電話費單清晰影印本。
必須出示文件:出示獲甄選者之有效澳門身份證明文件正本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1. 綜合服務中心: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2樓
2. 北區市民服務中心: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政府綜合服務大樓
3. 中區市民服務中心:澳門三盞燈5及7號三盞燈綜合大樓3樓
4.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5.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石排灣分站:路環蝴蝶谷大馬路石排灣社區綜合大樓6樓
辦公時間:
1. 綜合服務中心及各市民服務中心: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 (中午照常辦公,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2.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石排灣分站: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 (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網上申請:
不適用
郵寄申請:
不適用
費用
申請費用:無須繳付申請費用
表格費用:無須繳付表格費用
印花稅:准照費用10%
保證金:須繳付確定保證金(相當准照費用之金額)
收費及價金表:
准照收費:費用按照現行的《小販准照收費表》
價金表:https://bo.io.gov.mo/bo/i/2025/06/despce_cn.asp#22
審批所需時間
獲甄選者完成遞交所有必要文件,繳付保證金及准照費用之日起計5 個工作天。
備註/申請須知
- 確認(攤位)保證金經扣除臨時保證金後,餘下的保證金金額得以現金、支票,電子支付或銀行轉賬方式支付;
- 准照費用由簽發之日至翌年12月31日計算收費,不足一個月亦作一個月計算。
相關規範或要求
獲甄選者方可進行確認手續
查詢進度及領取服務結果
查詢進度可於相對期間內在各服務中心,衛生監督廳佈告板或市政署網站查閱;
領取服務結果可自行於《商社通》下載及列印或於市政署服務中心列印。
創業及營商
牌照/准照(場所及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