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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衛生、綠化及市政管理

巿政署人員在私人墳場監察起葬

常見問題

  1. 在私人墳場進行起葬活動,市民是否需要向市政署申請起葬准照?
  2. 在私人墳場之墓地先人是否須要安葬滿七年後才可以起葬?

1. 在私人墳場進行起葬活動,市民是否需要向市政署申請起葬准照?

不需要,但根據第22/201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37/2003號行政法規第十一條第四款規定,在私人墳場內進行的起葬,利害關係人可要求市政署人員在場監察,及須為此繳付相關費用。

 


2. 在私人墳場之墓地先人是否須要安葬滿七年後才可以起葬?

是,因為第22/201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37/2003號行政法規亦適用於私人墳場,故根據有關法規第十一條規定,先人必須埋葬墓地滿七年後方可進行起葬,且如起葬時發現遺骸尚未完全分解,應再度埋葬最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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