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何種活動屬於工業活動中的特別活動?
特別活動
指工業樓宇內開展屬第11/99/M號法令第 21及 22條規定之特別活動。
包括:
– 涉及電腦程序、錄音製品或錄像製品複製品的製造活動;
– 涉及藥事活動,或使用動物原料的農業食品活動;
– 涉及在同一工業單位內使用及儲存第12/2022號法律《危險品監管法律制度》附件一所指的第1類危險品-爆炸物質和物品、第6類危險品-有毒物質及感染性物質或第7類危險品-放射性物質。
– 從事具嚴重火災風險的活動,及在同一工業單位內使用及儲存以上三項所指以外的其他類別危險品,且數量超出為此訂定的安全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