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 網上申請:
- 透過商社通網頁版或手機應用程式
- 首次使用知識產權相關電子服務的“一戶通”實體帳戶(僅適用於按澳門特區法律設立的法人)
- 登入“商社通”, 設定權限處理政府服務(請參閱“於商社通設置知識產權網上申請服務的使用權限”)及使用“商社通”平台的通用功能(請參閱商社通專題網頁有關設定權限的內容)後,通過搜尋功能進入“知識產權服務-簽署人預先報備”服務頁面,點選【立即申請】 進入填表頁面。
- 在線填表後,發起簽署確認,具權限簽署人透過電子身份識別工具確認完畢後可提交相關報備。
- 辦理人在報備已獲審核通過後將收到提示信息,並可開始透過“商社通”平台辦理知識產權相關網上申請。
- “一戶通”自然人帳戶或實體帳戶
- 登入“商社通”, 通過搜尋功能進入“嘉奬登記”服務頁面,點選【立即申請】 進入填表頁面。
- 在線填表後,發起簽署確認,自然人帳戶的持有人或實體帳戶的具權限簽署人透過電子身份識別工具確認完畢後可提交相關登記申請。
- 首次使用知識產權相關電子服務的“一戶通”實體帳戶(僅適用於按澳門特區法律設立的法人)
- 透過商社通網頁版或手機應用程式
- 親臨辦理:
必須遞交文件
已填妥的“嘉奬登記申請書”表格:
- 網上申請:透過“商社通”填寫表格及上載必要文件(嘉獎證書或憑證),並透過電子身份識別工具作簽署確認。
- 親臨辦理:
視乎情況而應補充的文件
- 由被委託人辦理:
- 授權書(須經適當認證並確認授權人身份及行使該授權的權力)。
- 對於在官方刊物上獲得授予或公佈的嘉獎:
- 應出示有關官方刊物或僅就其中足以識別該嘉獎所需部分的原件,由本局人員作成影印本及在其內註明與正本相符。
- 對於內容提及營業場所名稱及標誌的嘉獎:
- 應出示該營業場所名稱及標誌的登記證明書的原件,由本局人員作成影印本及在其內註明與正本相符。
- 對於以非澳門特區正式語文作出的授權書或其他文件:
- 經適當認證/證明之本特區任一正式語文(中文或葡文)的譯本;
- 翻譯證明書應繳納倘需之印花稅(根據現行《印花稅規章》的附件《印花稅繳稅總表》第11條)。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網上辦理
請透過商社通網頁版或手機應用程式進入“嘉奬登記”服務頁面。
親臨辦理
經濟及科技發展局 – 綜合接待中心
地址:澳門南灣羅保博士街 1 – 3號 2樓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 9時至下午 5時 45分
週五,上午 9時至下午 5時 30分
費用
免費
審批所需時間
若文件齊備,且未顯示出存在拒絕登記的理由,批准登記需時約3至 4個月。
備註/申請須知
若申請資料符合規定,有關申請公告將於每月首個或3個週三出版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刊登。
嘉獎登記申請獲批准後,有關登記編號、權利人名稱及批示日期等資料將公佈於每月首個或第三個星期三出版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
嘉獎登記的有效期並無限制。
- 嘉獎不得用於不同於給予嘉獎之產品或服務上。
除登記申請以外,申請者須因應上述各個情況獨立填寫一份“其他行為申請書”(格式ECO-052)表格(可於辦理地點索取或於網頁下載),連同相應的文件一併遞交(請向經濟及科技發展局商標註冊處查詢)。
文件參考範本:
- 授權書。
- 其他行為申請 常用請求編碼說明。
- 其他文件請瀏覽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網頁“知識產權 – 申請須知”頁面。
查詢進度及領取服務結果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在核准登記的批示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日起計 1個月的上訴期屆滿後,或當有上訴提出時,在獲知法院的確定裁判 5個工作日後,前往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綜合接待中心(2樓)的工業產權註冊申請櫃檯領取登記證。
領取服務結果時需出示或遞交的文件: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發出的收件憑條正本。
創業及營商
產品、物品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