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簡介
為支持澳門青年在傳統就業取向以外開拓新的選擇和機會,實踐創業理想,並為澳門的經濟發展注入新的動力,《青年創業援助計劃》為擁有創業理想但有資金缺口的本地青年提供一筆免息援助款項,協助他們減輕創業初期的資金壓力。
澳門的創業青年,以及由澳門的創業青年持有超過50%出資的有限公司,均可提出申請。援助款項須用於以下用途:購置商業企業營運所需的設備;為商業企業營運場所進行裝修工程;訂立商業特許合同或特許經營合同;取得技術專用權或知識產權;進行宣傳及推廣活動;作為商業企業的營運資金;將援助款項同時用於澳門及合作區所擴展經營的業務且屬上述的用途。
援助金額上限為澳門元三十萬元,最長還款期為十年。
服務對象及申請資格
“澳門的創業青年”是指年齡介乎21至44歲、於澳門特別行政區或同時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和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從事工商業活動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得以經營一所為稅務效力而已在財政局登記的商業企業為由提出申請,但需同時處於下列情況:
- 自然人商業企業主須為“澳門的創業青年”/持有超過50%出資的法人商業企業主股東須為“澳門的創業青年”;
- “澳門的創業青年”須從未獲工商業發展基金批給任何須償還的援助款項;對於曾獲工商業發展基金批給援助款項的法人商業企業主,其單獨持有超過50%出資的股東亦視為曾獲批給有關援助款項;
- 企業主非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債務人;
- 企業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營運不足兩年;
- 企業持有經營有關業務依法須具備的准照(尚未開始經營有關業務者除外);
- “澳門的創業青年”須完成修讀不少於42小時由澳門特別行政區公立或私立高等教育機構,又或澳門生產力暨科技轉移中心組織和舉辦與創業有關的培訓課程;具有工商管理或同類的高等教育學位或學制不短於1年的文憑的創業青年,免除修讀前述培訓課程;
- 倘商業企業主以擴展澳門所經營的業務至合作區為由提出援助款項申請,尚須符合以下要件:
- 如屬自然人商業企業主,須以其個人名義在合作區經營相關業務;
- 如屬法人商業企業主,須透過在合作區設立的法人經營相關業務,且相關澳門的創業青年股東須持有其超過50%的出資。
附註:正在修讀以及計劃修讀培訓課程的創業青年,同樣可提出《青年創業援助計劃》申請,但要注意,受惠企業主須於獲悉批給批示之日起180日內補交完成修讀培訓課程的證書副本,方可取得援助款項。
査詢途徑
地點:
(1)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綜合接待中心:澳門南灣羅保博士街1-3號2樓;
(2)政府綜合服務中心:澳門慕拉士大馬路222號地下;
(3)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
電話:(853) 2888 2088
傳真:(853) 2875 5011
WhatsApp & WeChat:6297 9762
執行部門及單位
經濟及科技發展局-中小企業服務處
創業
創業及營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