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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稅

樓宇轉讓之通知


如何辦理

服務對象與申請資格:

樓宇業主。

申請方式:

須由本人或其受權人辦理。

必須遞交文件:

  1. 房屋稅M/3格式“樓宇轉讓”;
  2. 轉讓文件(公證書或法院判決書等);
  3. 業主身份證明文件副本;倘若業主是法人,則是商業及動產登記局發出之商業登記證明副本。

必須出示文件:

  1. 申請人(個人、公司或社團代表)須出示本人身份證明文件正本、公司或社團代表之相關證明文件(已辦理商業登記且本局可透過法務局網上查詢系統查閱相關資料,則毋須遞交商業登記證明);
  2. 代辦人須出示申請人身份證明文件正本或授權書;
  3. 持不具簽名式樣身份證明文件之申請人須親臨辦理。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申請地點:

  1. 財政局大樓-稅務接待中心:
    澳門南灣大馬路575、579及585號財政局大樓地下
  2.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稅務接待:
    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
  3.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稅務接待:
    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
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備注/申請須知

備註事項:

當有多位業主時,每位業主均須遞交一份房屋稅M/3格式“樓宇轉讓” 。


資料提供:財政局(DSF)

最後更新時間:2025-07-17 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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