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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稅

申請證明(一般/其他)


如何辦理

服務對象與申請資格:

申請人或其授權代表在有需要之情況下可申請。

申請方式:

  1. 親臨櫃台:須由本人或其受權人辦理;
  2. 移動應用程式:“澳門稅務資訊Macau Tax”、“一戶通”及“商社通”。

申請人可選擇以紙本或電子方式收取以下證明:

《無物業證明》
《有物業證明》
《物業之無欠稅證明》
《租賃合約副本證明》#
《無租賃房屋證明》*
《租賃房屋證明》*
《已繳納房屋稅證明》*
《已繳納地租稅證明》*
《已繳納特別稅捐證明》*

註:
#《租賃合約副本證明》申請只適用於親臨櫃台辦理;
* 份額車位不適用於電子證明申請。

必須遞交文件:

  1. 申請表
  2. 申請人之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必須出示文件:

  1. 申請人(個人、公司或社團代表)須出示本人身份證明文件正本、公司或社團代表之相關證明文件(已辦理商業登記且本局可透過法務局網上查詢系統查閱相關資料,則毋須遞交商業登記證明);
  2. 代辦人須出示申請人身份證明文件正本或授權書;
  3. 持不具簽名式樣身份證明文件之申請人須親臨辦理。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申請地點:

  1. 財政局大樓-稅務接待中心:
    澳門南灣大馬路575、579及585號財政局大樓地下
  2.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稅務接待:
    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
  3.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稅務接待:
    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
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審批所需時間

請參閱財政局之服務承諾

 

一般證明:5個工作天
其他證明:10個工作天

註:

  1. 自收到申請且文件齊備的下一個工作天起計;
  2. 倘申請事項涉及須向稅務執行處查詢或到倉庫查找資料時,將視為“其他證明”;
  3. 請參閱財政局之服務承諾。

備注/申請須知

備註事項:

根據《印花稅規章》徵收稅款。


資料提供:財政局(DSF)

最後更新時間:2025-07-17 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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