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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稅

徵收特別稅捐


如何辦理

服務對象與申請資格:

以租賃方式批出之土地續期而須繳納特別稅捐之業主。

費用(或稅項):

徵收方式:

根據土地工務局所提供之特別稅捐金額計算書,向利害關係人寄送公函,通知其於通知日起計30日內繳納。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申請地點:

  1. 財政局大樓-收納處:
    澳門南灣大馬路575、579及585號財政局大樓地下
  2.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收納處:
    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
  3.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收納處:
    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
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資料提供:財政局(DSF)

最後更新時間:2025-07-17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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