費用
機動車輛稅之稅率表
I – 汽車
計稅價格級別 每一級別的相應稅率(a) 結算採用的平均稅率(b)
(澳門元)
至100,000元 -- 40%
由100,000元以上至200,000元 50% 46%
由200,000元以上至300,000元 80% 60%
由300,000元以上至500,000元 90% 72%
500,000元以上 -- 72%
II – 重型及輕型摩托車
計稅價格級別 每一級別的相應稅率(a) 結算採用的平均稅率(b)
(澳門元)
至15,000元 -- 24%
由15,000元以上至25,000元 35% 32%
由25,000元以上至40,000元 40% 42%
由40,000元以上至70,000元 45% 50%
70,000元以上 -- 50%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申請地點:
- 財政局大樓-稅務接待中心:
澳門南灣大馬路575、579及585號財政局大樓地下 -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稅務接待:
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 -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稅務接待:
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
週末及公眾假期休息
備註/申請須知
- 機動車輛稅的稅率為“累進式”,且按法律分別定出的汽車、重型及輕型摩托車之稅率表進行徵收;
- 計稅時,應按照有關可課稅金額選定所屬級別;如該金額與表內計稅價格級別之最高額不符時,有關金額將分成兩部分計稅:第一部份,將比所屬級別較低一級之最高數額乘以(b)欄所示之平均稅率;第二部份,將餘下差額乘以所屬級別(a)欄之相應稅率;
- 符合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行政長官批示訂定的環保排放標準的新機動車輛的移轉,享有《機動車輛稅規章》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稅率表所載稅率百分之五十的扣減,上限為澳門元六萬元,但不影響同一規章第六條第二款規定的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