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簡介
獲批聘用外地僱員的企業,須遵守維持聘用許可規定的最低本地僱員數量,如有本地僱員離職,則須於十五日內補足相關本地僱員數量;若期限內未能補足,則須於期滿後緊接五日內向本局提交具說明理由的延期申請。
服務物件及申請資格
需就補足聘用本地僱員的最低數量提出延期申請的獲批聘用外地僱員的企業。
査詢途徑
通訊地址:澳門冼星海大馬路105號金龍中心3樓
電話:(+853) 2833 6960
傳真:(+853) 2871 1224
執行部門及單位
勞工事務局 – 聘用外地僱員廳
就業
居民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