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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照/准照(場所及活動)

社會服務設施准照服務

常見問題

  1. 社會服務設施在暴雨或颱風期間會否維持開放?
  2. 更換持牌人需要辦理哪些行政手續?
  3. 開辦社會服務設施對選址有何要求?
  4. 社會服務設施的准照申請流程是怎樣的?需要提交哪些檔?
  5. 哪些社會服務設施才受社會工作局監管?

1. 社會服務設施在暴雨或颱風期間會否維持開放?

根據第90/88/M號法令規定,各社會服務設施均須具備由社會工作局核准的內部運作章程;章程內須明確載明日常運作時間,以及在颱風或暴雨等惡劣天氣下的開放安排。


2. 更換持牌人需要辦理哪些行政手續?

對於運作中的社會服務設施,需要更換持牌人/實體時,必須由該設施的原持牌人/實體向社會工作局提出書面申請,並且需要新持牌人/實體填寫及提交“更換持牌人之附注”表格,並因應新持牌人/實體之法定身份(自然人/社團/商業機構)遞交相關文件,詳細申請手續及所需檔清單,請流覽本局網頁 (https://www.ias.gov.mo/zh/swb-services/license-application/amendment-of-licence)。


3. 開辦社會服務設施對選址有何要求?

根據第90/88/M號法令規定,場所選址應儘量遠離不衛生或影響身心健康之地點,並具備良好採光與通風;若非佔用獨立整幢樓宇,亦須確保使用範圍的獨立性。樓層方面應優先選用地面層,若在必須佔用較高樓層之情況下,使用樓層亦不能超過二樓。

 

如對選址及物業用途有任何疑問,請致電 8399 7732 與社會工作局社會設施准照及監察處聯繫。此外,若已備妥初步選址的平面圖則及物業登記書面報告,亦可向社會工作局預約「初訪服務」,以獲取初步評估意見。


4. 社會服務設施的准照申請流程是怎樣的?需要提交哪些檔?

申請人/實體需向社會工作局填寫及提交牌照申請書,並因應申請人/實體之法定身份(自然人/社團/商業機構)遞交相關文件,詳細申請手續及所需檔清單,請流覽本局網頁 (https://www.ias.gov.mo/zh/swb-services/license-application/amendment-of-licence)。

此外,社會服務設施如需進行裝修工程,須聘請註冊專業工程人員負責圖則規劃及向許可權部門進行入則程式,待工程竣工後,社會工作局隨後會聯同消防局、工務局及衛生局進行實況檢查,完成實況檢查且收齊所有准照申請檔之日起計,社會工作局將於45日內作出發牌決定並通知申請方。


5. 哪些社會服務設施才受社會工作局監管?

凡根據第90/88/M號法令開設的社會服務設施,例如:托兒所、兒童及青少年院舍、長者院舍、長者日間中心、耆康中心、社區中心、康復中心、康復院舍等。無論是否接受特區政府資助,均須向社會工作局申領准照方可營運,營運期間亦受社會工作局監管。同時,設施亦須符合土地工務局、消防局及衛生局等相關許可權部門的法定要求與指引。而社會工作局會不定時對設施進行非預約的探訪,對場所的消防、工務、衛生及日常運作等作監管,確保設施持續符合發牌標準並正常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