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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保障

非強制央積金的提款申請

常見問題

  1. 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個人帳戶內的款項何時才可提取?
  2. 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的共同計劃與私人退休金計劃銜接,銜接前、後的累積供款,何時可以申請提取?
  3. 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的共同計劃倘勞動關係未終止,但僱員的供款時間已滿10年並取得全部僱主供款部分,且年滿65歲可申請提款時,可否提取共同計劃內僱主供款部分結餘?
  4. 以“年滿六十歲且沒有從事有報酬活動”為理由申請提前提取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個人帳戶內的款項,是每年只可以此理由申請提取款項一次嗎?
  5. 年滿65歲的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帳戶擁有人可透過何種途徑申請提取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個人帳戶內的款項?
  6. 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的同一提款申請內,可否同時申請提取多個子帳戶的款項?
  7. 是否所有人都可使用自助服務機辦理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提款申請?
  8. 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提取款項的金額有沒有規定?
  9. 如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個人帳戶擁有人死亡,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個人帳戶內的款項會如何處理?
  10. 如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個人帳戶擁有人為無行為能力人士,該人士應如何辦理提款申請?
  11. 為什麼未滿65歲人士不可以辦理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的自動提款登記?
  12. 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個人帳戶擁有人是否可以自行指定自動提款登記的發放金額?
  13. 辦理自動提款登記後,在有款項分配的年度,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的款項會於何時發放?
  14. 如果下一個月才年滿65歲,是否可提前辦理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的自動提款登記?
  15. 可否於辦理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的自動提款登記時指明收取款項的銀行戶口?
  16. 如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個人帳戶擁有人在辦理自動提款登記後死亡,如何處理?
  17. 辦理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的自動提款登記後是否可以取消?
  18. 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是否每年均會進行派發收益的程序?
  19. 倘若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個人帳戶擁有人於某月的月內已提取款項,則該月份是否仍按一個月來計算收益?
  20. 倘若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個人帳戶擁有人已死亡,其遺產繼承人於11月申請提取該個人帳戶內之所有結餘,可否獲得收益?

1. 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個人帳戶內的款項何時才可提取?

一般情況下,年滿65歲的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個人帳戶擁有人可申請提取個人帳戶內的全部或部分結餘。如未滿65歲,但符合法律要件的帳戶擁有人可申請提前提取款項,詳情可瀏覽社會保障基金網頁上的款項的提取。另外,帳戶擁有人每年只可提取個人帳戶內全部或部分款項一次。


2. 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的共同計劃與私人退休金計劃銜接,銜接前、後的累積供款,何時可以申請提取?

屬私人退休金計劃的累積款項,按該計劃規定的條件提取款項;而屬公積金共同計劃的累積款項,一般情況下年滿65歲可申請提款。


3. 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的共同計劃倘勞動關係未終止,但僱員的供款時間已滿10年並取得全部僱主供款部分,且年滿65歲可申請提款時,可否提取共同計劃內僱主供款部分結餘?

不可以。勞動關係終止前,共同計劃內僱主及僱員的供款是分開記錄的,即使符合提款條件,僱員也只可提取自己的供款結餘。

 


4. 以“年滿六十歲且沒有從事有報酬活動”為理由申請提前提取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個人帳戶內的款項,是每年只可以此理由申請提取款項一次嗎?

以“年滿六十歲且沒有從事有報酬活動”申請提取央積金款項,60歲至65歲期間只可以此理由提前提取款項一次。


5. 年滿65歲的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帳戶擁有人可透過何種途徑申請提取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個人帳戶內的款項?

帳戶擁有人可親臨或由他人代交申請表到社會保障基金望德堂區辦事處、政府綜合服務大樓、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及市政署轄下各市民服務中心,也可使用自助服務機、透過登入“一戶通"手機應用程式/網上平台辦理或社會保障基金網頁內的“網上服務”辦理。


6. 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的同一提款申請內,可否同時申請提取多個子帳戶的款項?

可以,但由於提取款項涉及多於一個子帳戶,申請人需在專用表格上指定子帳戶的結算順序。


7. 是否所有人都可使用自助服務機辦理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提款申請?

符合下列資格的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個人帳戶擁有人,可透過自助服務機辦理提款申請:

(1)  年滿65歲正收取社會保障基金養老金/殘疾金、社會工作局敬老金;
(2)  未滿65歲正收取社會保障基金殘疾金且超過一年;
(3)  正收取社會工作局特別殘疾津貼。


8. 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提取款項的金額有沒有規定?

符合提款資格的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個人帳戶擁有人可以申請提取其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個人帳戶內全部或部分款項;其中如基於以下原因提出申請的,可提取金額的上限為歷年獲分配的政府發放款項中尚未被提取的款項,但不包括歷年來倘有的收益。

(1)  因配偶、任一親等的直系血親或姻親的嚴重傷病而需負擔龐大的醫療開支;
(2)  根據第4/2010號法律的規定正收取殘疾金,且已收取超過一年;
(3)  根據第9/2011號法律《殘疾津貼及免費衛生護理服務的制度》的規定正收取特別殘疾津貼。


9. 如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個人帳戶擁有人死亡,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個人帳戶內的款項會如何處理?

如帳戶擁有人死亡,其個人帳戶的最後結餘計入其遺產內。而該帳戶擁有人的合法遺產繼承人透過申請可提取其個人帳戶餘款,但必須遞交確認繼承人資格公證書或法院發出的證明,「確認繼承人資格公證書」可到以下地點辦理:

  • 第一公證署: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政府綜合服務大樓二樓
    電話: 28574258
  • 第二公證署:澳門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三樓
    電話: 28554460
  • 海島公證署:澳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濠珀三樓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電話: 28827504

10. 如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個人帳戶擁有人為無行為能力人士,該人士應如何辦理提款申請?

如帳戶擁有人屬無行為能力人士(例如昏迷、智障、精神病、痴呆症…等無法自行管理財產的情況),可以由以下人士代為辦理提款申請及遞交相關文件:

A. 法定代理人
(1) 提取款項申請表;
(2) 法定代理人及帳戶擁有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3) 證明屬法定代理人關係之證明文件;
(4) 經代理人簽署由本基金提供的聲明書(C/4);
(5) 代理人的個人澳門元銀行帳號影印本。

B. 無法定代理人
親屬 (帳戶擁有人配偶和三親等內血親為限,三親等內血親如父母 / 子女、(外)祖父母 /(外)孫、兄弟姊妹、(外)曾祖父母 /(外)曾孫、父母的兄弟姊妹、甥姪)
(1) 提取款項申請表;
(2) 親屬須遞交與帳戶擁有人關係的證明文件;
(3) 親屬及帳戶擁有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4) 公共醫療機構或社會福利機構發出證實帳戶擁有人處於無行為能力狀況的證明文件;
(5) 經代辦親屬簽署由本基金提供的聲明書(C/4);
(6) 代辦親屬的個人澳門元銀行帳號影印本。

C. 提供照顧之人士
(1) 提取款項申請表;
(2) 帳戶擁有人、提供照顧者的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3) 公共醫療機構或社會福利機構發出證實帳戶擁有人處於無行為能力狀況的證明文件;
(4) 經提供照顧者簽署由本基金提供的聲明書(C/4);
(5) 提供照顧者的個人澳門元銀行帳號影印本。


11. 為什麼未滿65歲人士不可以辦理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的自動提款登記?

根據第7/2017號法律《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規定,帳戶擁有人須年滿65歲才可提款,而未滿65歲的帳戶擁有人申請提前提取的理由應以文件證明,故必須每年辦理提款手續。


12. 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個人帳戶擁有人是否可以自行指定自動提款登記的發放金額?

自動提款登記是便民措施,對年滿65歲且符合發放條件的帳戶擁有人,在有款項分配的年度,將會發放該年度的預算盈餘特別分配款項加上倘有的收益,無需再指定金額。


13. 辦理自動提款登記後,在有款項分配的年度,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的款項會於何時發放?

由登記翌年起,在符合發放條件的前提下,在分配款項當年發放。發放條件:
(1) 列入該年度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預算盈餘特別分配款項名單(不包括透過聲明異議重新列入名單);
(2) 已辦理該年度的在生證明;
(3) 該年度未曾申請提取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個人帳戶款項。


14. 如果下一個月才年滿65歲,是否可提前辦理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的自動提款登記?

須待年滿65歲才可辦理。


15. 可否於辦理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的自動提款登記時指明收取款項的銀行戶口?

不可以。款項會存入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個人帳戶擁有人正收取養老金或殘疾金的銀行帳戶。


16. 如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個人帳戶擁有人在辦理自動提款登記後死亡,如何處理?

家屬只需向社會保障基金申報死亡即可。倘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個人帳戶內尚有結餘,仍須按照遺產繼承的相關規定到社會保障基金辦理繼承人提款申請。


17. 辦理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的自動提款登記後是否可以取消?

可以,但只有6月底前遞交的取消申請才會於當年生效。


18. 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是否每年均會進行派發收益的程序?

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每年的收益結算日為當年的12月31日,收益會於結算日的翌月內轉入個人帳戶的政府管理子帳戶內,而收益金額會因應收益計算期內的每日政府管理子帳戶結餘、收益率等而有所不同。


19. 倘若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個人帳戶擁有人於某月的月內已提取款項,則該月份是否仍按一個月來計算收益?

不是。收益分配的金額是以政府管理子帳戶於收益計算期內每日的結餘作計算,有關收益的計算可瀏覽社會保障基金網頁上的收益計算例子


20. 倘若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個人帳戶擁有人已死亡,其遺產繼承人於11月申請提取該個人帳戶內之所有結餘,可否獲得收益?

按法例規定,倘帳戶擁有人死亡,其個人帳戶應於結算後予以取消。由於所有於收益結算日 (12月31日) 個人帳戶仍生效之擁有人才有權獲得分配收益,因此若遺產繼承人於11月申請提取結餘,該個人帳戶於收益結算日前已取消,所以遺產繼承人不會獲分配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