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過導航

無線電通訊設備認可

申請


如何辦理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申請人需提交:

1.      “認可(無線電通訊設備)”表格(格式 ALR-1);(表格可於辦理地點免費索取或於郵電局網頁下載,如申請人為公司,須由有權限之代表簽署。)

2.     如申請人為個人:

2.1. 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3.     如申請人為個人企業主或公司:

3.1. 申請表簽署人之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3.2. 法人代表聲明書(樣式) (如申請人為公司)。

4.     需遞交擬申請認可的設備的技術規格文件;

5.     無線電通訊設備樣本及相關專門配件(要求郵電局派人前往設備的安裝地點作試驗除外,但需於“認可(無線電通訊設備)”表格中註明)或其他地區或國家有權限實體發出的無線電通訊設備認可證明書副本。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1.     郵電局-電信資源管理處
地址: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11號至11號D郵政大樓8樓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45分
週五,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30分

2.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
地址: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1樓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

3.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

(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費用

1.     申請:

(a)澳門元100 元(僅以適用的低功率及短距離的無線電通訊設備為限)
(b)澳門元250 元(其他無線電通訊設備)

 

2.     試驗:按設備類型而定(請參考第 177/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 – 附件《無線電通訊服務牌照費總表》內III – 技術性質 A – 認可試驗)


審批所需時間

遞交完整文件及通過設備試驗後起計 15個工作日。(服務承諾)


備註/申請須知

1.      繳費地點:郵電局 - 郵政儲金局。

2.      繳費期限:按照繳費通知書上所述的期限。

3.      繳費形式:可以現金、支票、本票或網上(倘適用)繳付;若以支票或本票繳付,抬頭為“郵電局”。


相關規範或要求

請參閱相關法例


查詢進度及領取結果

查詢申請進度:經電話、電郵或信函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郵寄或親臨領取

領取服務結果時需出示或遞交的文件: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及/或公司蓋章(僅適用於親臨領取)


資料提供:郵電局(CTT)

最後更新時間:2025-04-30 10:05

創業及營商 產品、物品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