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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照/准照(場所及活動)

銷售牌照(無線電通訊設備)

服務簡介

根據現行法例,在本澳銷售無線電通訊設備的商號(符合相關規定獲豁免之設備除外),須向郵電局申領銷售牌照。

服務對象及申請資格

1.    首次申請

1.1. 在商業及動產登記局註冊的個人企業主或公司;

1.2. 個人企業主或有權限代表公司之人士須具適當品行。

2.    續期

2.1. 有效期將屆滿的“銷售牌照(無線電通訊設備)”的持有人(持有人須最遲於牌照有效期屆滿前六十日向郵電局提出)。

服務結果

郵電局向具備法定要件的申請人發給銷售牌照。

 


查詢途徑

執行部門及單位:郵電局 – 電信資源管理處

通訊地址: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11號至11號D郵政大樓8樓

電話:(853)8396 9183

傳真:(853)2835 6328

電郵:telecom@ctt.gov.mo

網址:http://telecommunications.ctt.gov.mo


資料提供:郵電局(CTT)

最後更新時間:2025-04-30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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