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簡介
根據現行法例,操作特定的無線電通訊網或站,須向郵電局申領業餘無線電操作員執照。
服務對象及申請資格
1. 首次申請
1.1. 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
1.2. 年滿十六歲,並通過無線電操作員能力考試;或
1.3. 持有屆滿不超過五年的無線電操作員執照;或
1.4. 持有由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地方的主管實體發出的有效無線電操作員執照;
1.5. 具適當品行。
2. 續期
2.1. 有效期將屆滿的“業餘無線電操作員執照”的持有人(持有人須最遲於執照有效期屆滿前六十日向郵電局提出)。
服務結果
郵電局向具備法定要件的申請人發給執照。
查詢途徑
執行部門及單位:郵電局 – 電信資源管理處
通訊地址: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11號至11號D郵政大樓8樓
電話:(853)8396 9183
傳真: (853)2835 6328
網址:http://telecommunications.ctt.gov.mo
人員資格認可
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