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簡介
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且屬於經濟狀況薄弱的家團或個人,可申請租賃社會房屋。
服務對象及申請資格
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且屬於經濟狀況薄弱的家團或個人,且非為第17/2019號法律《社會房屋法律制度》規定的妨礙性要件之情況。
家團申請:須由一名年滿18歲、在澳門特別行政區連續或間斷居留至少7年且為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的家團成員提出;
個人申請:須年滿23歲或孤兒年滿18歲、在澳門特別行政區連續或間斷居留至少7年且為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註:家團任一成員的配偶須載於同一申請表內,包括非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的配偶;不論採用何種婚姻財產制,在計算家團每月總收入及總資產淨值時,均須包括配偶的收入及資產。
服務結果
根據房屋供應情況,按序向合資格家團分配單位。
查詢途徑
執行部門及單位:房屋局
通訊地址:澳門鴨涌馬路220號青葱大廈地下L舖
電話:(853)2859 4875
傳真:(853) 2830 5909
微信:IHM_Mac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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