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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房屋

社會房屋申請

 

服務簡介

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且屬於經濟狀況薄弱的家團或個人,可申請租賃社會房屋。

 

服務對象及申請資格

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且屬於經濟狀況薄弱的家團或個人,且非為第17/2019號法律《社會房屋法律制度》規定的妨礙性要件之情況。

家團申請:須由一名年滿18歲、在澳門特別行政區連續或間斷居留至少7年且為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的家團成員提出;

個人申請:須年滿23歲或孤兒年滿18歲、在澳門特別行政區連續或間斷居留至少7年且為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註:家團任一成員的配偶須載於同一申請表內,包括非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的配偶;不論採用何種婚姻財產制,在計算家團每月總收入及總資產淨值時,均須包括配偶的收入及資產。

 

服務結果

根據房屋供應情況,按序向合資格家團分配單位。


查詢途徑

執行部門及單位:房屋局

通訊地址:澳門鴨涌馬路220號青葱大廈地下L舖

電話:(853)2859 4875

傳真:(853) 2830 5909

網址https://www.ihm.gov.mo

電郵:info@ihm.gov.mo

微信:IHM_Macau


資料提供:房屋局(IH)

最後更新時間:2025-05-20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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