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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房屋申請

申請


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不限 (2020年8月20日起)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提交經填妥及簽署的社會房屋申請表,並須附同以下文件,但屬可由房屋局根據第8/2005號法律《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透過包括個人資料互聯在內的任何方式取得的文件除外:

1.          家團成員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親臨提交須出示正本核對);

2.          婚姻狀況及親屬關係證明文件;

非澳門登記結婚人士:提交相關結婚證明文件副本,並出示相關正本核對(澳門登記結婚人士,豁免提交);

事實婚人士:提交經由兩名證人證明及簽署的事實婚聲明書;

未能透過身份證明文件核實親屬關係人士:提交親屬關係證明(持有澳門身份證明文件之人士,豁免提交)。

3.          家團成員的收入證明文件(澳門內外的收入均須申報):

受僱人士:提交工作收入證明(表格S01);

營商人士:提交商業企業主收入聲明書(表格S02),以及載有指定日期的損益表之財務報告(參考式樣)

自僱人士:提交收入聲明書(表格S03);

退休、其他收入人士:提交收取退休金證明(若為澳門特區政府之給付則豁免提交)/租金收益證明/扶養費的判決書等。

註:在計算家團或個人收入時,以提出申請之日前12個月的收入平均值為準。

4.          家團成員的資產淨值證明文件(澳門內外擁有的資產均須申報):

所有超過5,000澳門元的現金及其他資產(包括債權/債務、藝術品、珠寶或其他物品等);

所有銀行帳戶及有價證券(包括活期/定期存款、股票、基金、儲蓄或投資保險等);

農地、商用地、居住用地、住宅、車位、商業單位、工業單位、辦公室(僅澳門以外的不動產);

車輛、船舶及飛行器(澳門登記的動產,豁免提交);

商業活動服務車輛及牌照(如的士牌照)、工商業場所、合夥或公司的股、股份、出資或其他的資本參與。

註:在計算資產淨值時,以提出申請之日前1個月最後一日的淨值為準。

5.          其他所要求的證明文件:

殘疾人士:提交殘疾證明(持有澳門特區政府發出殘疾評估登記證之人士,豁免提交)。

居住於非常規房屋、舖位及閣樓/居住於樓齡超過40年房屋人士:提交載有申請人姓名的租約、租單、水電費單或其他居住證明。

房屋局可要求出示文件正本作核對;如未能出示,房屋局可拒絕接納相關文件的副本。

辦理方式

1.          親臨房屋局提交

2.          郵寄提交

3.          網上提交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房屋局辦事處提交
地址: 澳門化驗所街 39 號青葱大廈地下 D 舖

辦公時間: 星期一至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公眾假期及豁免上班除外)

郵寄提交
地址: 澳門鴨涌馬路204號青葱大廈地下A

網上申請

社會房屋網上申請


費用

免費


審批所需時間

根據實際情況


備註/申請須知

社會房屋申請網頁

相關規範或要求

符合第17/2019號法律《社會房屋法律制度》及第30/2020號行政法規《社會房屋法律制度施行細則》的規範


查詢進度及領取服務結果

查詢申請進度:申請人可致電、親臨房屋局或於網頁查詢。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書面回覆

領取服務結果時需出示或遞交的文件:不適用


資料提供:房屋局(IH)

最後更新時間:2025-05-20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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