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不限 (2020年8月20日起)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提交經填妥及簽署的社會房屋申請表,並須附同以下文件,但屬可由房屋局根據第8/2005號法律《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透過包括個人資料互聯在內的任何方式取得的文件除外:
1. 家團成員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親臨提交須出示正本核對);
2. 婚姻狀況及親屬關係證明文件;
非澳門登記結婚人士:提交相關結婚證明文件副本,並出示相關正本核對(澳門登記結婚人士,豁免提交);
事實婚人士:提交經由兩名證人證明及簽署的事實婚聲明書;
未能透過身份證明文件核實親屬關係人士:提交親屬關係證明(持有澳門身份證明文件之人士,豁免提交)。
3. 家團成員的收入證明文件(澳門內外的收入均須申報):
受僱人士:提交工作收入證明(表格S01);
營商人士:提交商業企業主收入聲明書(表格S02),以及載有指定日期的損益表之財務報告(參考式樣)
自僱人士:提交收入聲明書(表格S03);
退休、其他收入人士:提交收取退休金證明(若為澳門特區政府之給付則豁免提交)/租金收益證明/扶養費的判決書等。
註:在計算家團或個人收入時,以提出申請之日前12個月的收入平均值為準。
4. 家團成員的資產淨值證明文件(澳門內外擁有的資產均須申報):
所有超過5,000澳門元的現金及其他資產(包括債權/債務、藝術品、珠寶或其他物品等);
所有銀行帳戶及有價證券(包括活期/定期存款、股票、基金、儲蓄或投資保險等);
農地、商用地、居住用地、住宅、車位、商業單位、工業單位、辦公室(僅澳門以外的不動產);
車輛、船舶及飛行器(澳門登記的動產,豁免提交);
商業活動服務車輛及牌照(如的士牌照)、工商業場所、合夥或公司的股、股份、出資或其他的資本參與。
註:在計算資產淨值時,以提出申請之日前1個月最後一日的淨值為準。
5. 其他所要求的證明文件:
殘疾人士:提交殘疾證明(持有澳門特區政府發出殘疾評估登記證之人士,豁免提交)。
居住於非常規房屋、舖位及閣樓/居住於樓齡超過40年房屋人士:提交載有申請人姓名的租約、租單、水電費單或其他居住證明。
房屋局可要求出示文件正本作核對;如未能出示,房屋局可拒絕接納相關文件的副本。
辦理方式
1. 親臨房屋局提交
2. 郵寄提交
3. 網上提交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房屋局辦事處提交
地址: 澳門化驗所街 39 號青葱大廈地下 D 舖
辦公時間: 星期一至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公眾假期及豁免上班除外)
郵寄提交
地址: 澳門鴨涌馬路204號青葱大廈地下A
網上申請
費用
免費
審批所需時間
根據實際情況
備註/申請須知
相關規範或要求
符合第17/2019號法律《社會房屋法律制度》及第30/2020號行政法規《社會房屋法律制度施行細則》的規範
查詢進度及領取服務結果
查詢申請進度:申請人可致電、親臨房屋局或於網頁查詢。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書面回覆
領取服務結果時需出示或遞交的文件: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