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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房屋

社會房屋舖位之租賃

常見問題

  1. 如何承租公共房屋/社會房屋/經濟房屋商舖?
  2. 公共房屋/社會房屋/經濟房屋商舖租賃有甚麼申請條件?
  3. 公共房屋/社會房屋/經濟房屋商舖租賃需遞交甚麼文件?
  4. 參與公共房屋/社會房屋/經濟房屋商舖租賃的投標需否繳付保證金?
  5. 公共房屋/社會房屋/經濟房屋商舖租賃的判給標準是甚麼?
  6. 公共房屋/社會房屋/經濟房屋商舖的租賃合同期有多長?
  7. 公共房屋/社會房屋/經濟房屋商舖租賃需否繳付擔保金/按金?

1. 如何承租公共房屋/社會房屋/經濟房屋商舖?

根據第28/92/M號法令第2條第1款及第3條第1款之規定,房屋局轄下的公共房屋/社會房屋/經濟房屋商舖租賃須進行公開招標,而有關招標是透過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及本地中葡文報章刊登通告,當房屋局開展有關公共房屋/社會房屋/經濟房屋商舖之公開招標時,有意競投人士可透過上述途徑或房屋局網頁(http://www.ihm.gov.mo)獲取有關公開招標之訊息,並須留意有關公佈的內容及細則,在指定期限內遞交投標申請。


2. 公共房屋/社會房屋/經濟房屋商舖租賃有甚麼申請條件?

根據第28/92/M號法令第4條之規定,符合一般法律要件及招標通告所載要件之自然人或已在商業及動產登記局登記的法人,均可參與投標。


3. 公共房屋/社會房屋/經濟房屋商舖租賃需遞交甚麼文件?

有意競投人士須留意有關房屋局公佈的招標內容及細則,並按招標通告及招標案卷的規定遞交投標申請的組成文件。


4. 參與公共房屋/社會房屋/經濟房屋商舖租賃的投標需否繳付保證金?

投標人須根據公開招標通告及招標案卷之規定,以現金存款或法定銀行擔保之方式提供投標保證金。


5. 公共房屋/社會房屋/經濟房屋商舖租賃的判給標準是甚麼?

根據第28/92/M號法令第5條第1款及第7條第1款之規定,公共房屋/社會房屋/經濟房屋商舖的租賃經公開競投判給予提出最高價租金之投標人。


6. 公共房屋/社會房屋/經濟房屋商舖的租賃合同期有多長?

根據第28/92/M號法令第10條之規定,租賃期為期6個月,如任何一方不單方終止合同,則視為以相同期間及條件自動連續續約。


7. 公共房屋/社會房屋/經濟房屋商舖租賃需否繳付擔保金/按金?

根據第28/92/M號法令第18條之規定,承租人須在簽訂合同之日,繳付相等於1個月租金之金額作為確保履行租賃合同義務之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