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簡介
核准來往澳門的航班申請
服務對象及申請資格
定期航班:
澳門航空法律及法規規定,任何航空器如提供定期航班來往澳門,必須獲得民航局局長簽發的航班許可,並遵守相關條款方可經營航班服務。
非定期航班:
任何擬利用澳門特別行政區管轄的空域(澳門的機場交通地帶(ATZ))或澳門特別行政區內任何機場的航空器,在運營非定期航班時均適用。
服務結果
向符合申請資格實體發出許可。
查詢途徑
執行部門及單位:民航局
通訊地址:澳門宋玉生廣場 336 – 342號誠豐商業中心 18樓
電話:
(853)2851 1213(總機)
(853)8796 4104 / 8796 4122 / 8796 4135(直線)
電郵:
aacm@aacm.gov.mo
flightauthorization@aacm.gov.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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