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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交通

核准來往澳門的航班(民航局)

服務簡介

核准來往澳門的航班申請

服務對象及申請資格

定期航班:

澳門航空法律及法規規定,任何航空器如提供定期航班來往澳門,必須獲得民航局局長簽發的航班許可,並遵守相關條款方可經營航班服務。

非定期航班:

任何擬利用澳門特別行政區管轄的空域(澳門的機場交通地帶(ATZ))或澳門特別行政區內任何機場的航空器,在運營非定期航班時均適用。

服務結果

向符合申請資格實體發出許可。


查詢途徑

執行部門及單位:民航局

通訊地址:澳門宋玉生廣場 336 – 342號誠豐商業中心 18樓

電話:
(853)2851 1213(總機)
(853)8796 4104 / 8796 4122 / 8796 4135(直線)

電郵:
aacm@aacm.gov.mo
flightauthorization@aacm.gov.mo

網址:https://www.aacm.gov.mo


資料提供:民航局(AACM)

最後更新時間:2025-12-01 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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