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不適用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必須遞交文件:
1. 環保葬意願登記申請表 (016/DHA/DHAL );
2. 登記人身份證明文件清晰影印本;
必須出示文件:
出示登記人身份證明文件正本。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辦理地點:
綜合服務中心: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2樓
北區市民服務中心:澳門慕拉士大馬路 222 號地下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中區市民服務中心: 澳門三盞燈5及7號三盞燈綜合大樓3樓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 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石排灣分站:路環蝴蝶谷大馬路石排灣社區綜合大樓6樓
墳場服務望廈辦事處:美副將大馬路,澳門望廈聖母墳場
辦公時間:
綜合服務中心及各巿民服務中心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 (中午照常辦公,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石排灣分站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1時,下午2時半至5時(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墳場服務望廈辦事處
週一至週四 ,上午 : 9時 至 1時;下午 : 2時30分 至 5時45分
週五, 上午 : 9時 至 1時;下午 : 2時30分 至 5時30分
(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網上辦理
不適用
郵寄申請
不適用
費用
申請費用:
無須繳付費用
表格費用:無須繳付表格費用
印花稅:無須繳付印花稅
保證金:無須繳付保證金
收費及價金表:無須收費
審批所需時間
審批時間:即時辦理
備註/申請須知
注意事項:
1. 本登記屬自願性質,供提前規劃安葬方式的人士登記之用;為有意選用環保葬方式辦理身後事者意願登記,讓親友在登記者登記後得悉其意願,以便日後協助辦理環保葬(樹葬或花園葬)申請服務。
2. 登記人可提供最多兩名聯絡人資料,且應先取得聯絡人的同意,並將有關意願告知親友。
3. 登記即同意本署將有關意願通知聯絡人。
4. 登記人所選擇的安葬方式屬個人意願,實際的安葬方式將由親友選擇。
5. 如須修改資料或取消登記,須由登記人向本署提出申請;
6. 當登記人身故後,親友為其辦理死亡登記手續時,民事登記局將有關意願告知親友,以便按登記人之意願辦理後事。
7. 倘完成登記程序,登記人的意願及所提供的資料,將供本署及民事登記局作登記及通知之用;
8. 環保葬的安葬方式是將骨灰埋入泥土,讓先人入土為安,回歸自然。現時環保葬的地點為氹仔沙崗市政墳場,分別有樹葬及花園葬,將以屆時可供使用的方式為準。
9. 完成環保葬意願登記後,市政署會制作環保葬意願登記咭,申請人可選擇領咭地點。選擇於墳場服務望廈辦事處登記,一般可以當日領取登記咭,選擇其他辦理地點,登記人將收到通知後,可到已指定地領咭地點領取登記咭,超過三個月未領咭者,則登記咭則會作銷毀處理,不作補發。
相關規範或要求
不適用
查詢進度及領取服務結果
查詢進度結果:不適用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