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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照/准照(場所及活動)

武器彈藥店經營人准照

常見問題

  1. 「武器彈藥店經營人准照」有效期為多久?
  2. 武器及彈藥店如搬遷店鋪位置,需要作重新申請嗎?
  3. 武器彈藥店經營人的營業場所位置有甚麼限制嗎?

1. 「武器彈藥店經營人准照」有效期為多久?

根據第12/2024號法律《武器及相關物品管控的法律制度》第五十二條(商業活動准照的有效期)的規定:商業活動准照有效期為一年,可續期。


2. 武器及彈藥店如搬遷店鋪位置,需要作重新申請嗎?

准照持有人必須重新申請「武器彈藥店經營人准照」。
根據第12/2024號法律《武器及相關物品管控的法律制度》第五十三條(商業活動准照的消滅)的規定,商業活動准照在「地點變更或場所移轉」的情況下消滅。
因商業場所位置的變更,其建築、保險庫、營運及防火安全等的要件都須重新審查,並由有權限部門給予意見,故需重新申請「武器彈藥店經營人准照」。


3. 武器彈藥店經營人的營業場所位置有甚麼限制嗎?

根據第27/2024號行政法規《武器及相關物品管控的法律制度的施行細則》第十三條(商業場所位置)的規定,武器彈藥店經營人的營業場所距離醫院、公立或私立的任何教育階段場所、危險品受管制儲存區、燃料加注站或監獄和懲教場所的設施的周邊任一點不得少於10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