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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修訂CEPA原產地標準申請

申請


如何辦理

辦理手續

有關具體實施安排如下:

  1. 本澳生產商分別於3月1日和9月1日前,向本局提交修訂申請(“申請表格”透過本局網頁下載),本局將經認定後的修訂申請提交內地並進行磋商。
  2. 磋商完成後,將修訂後的CEPA原產地標準納入《協議》附件(產品特定原產地規則),並對外公佈。
  3. 經修訂後的CEPA原產地標準將分別不遲於當年7月1日和第二年1月1日實施。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辦理方式

  1. 電郵提交(電郵:dce@dsedt.gov.mo);
  2. 親臨提交。

親臨辦理

經濟及科技發展局 – 對外貿易處

地址:澳門南灣羅保博士街1 – 3號 2樓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45分

週五,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30分


費用

免費


資料提供:經濟及科技發展局(DSEDT)

最後更新時間:2025-07-01 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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