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1. 倘申請人處於無行為能力狀態(例如昏迷、智障、精神病、痴呆症等無法自行管理財產的情況),可否由他人代辦社保給付證明書之申請?
申請人如屬無行為能力人士,可由其代理人辦理其社保給付證明書之申請。代理人須填妥及簽署為提出有關社保給付證明書之申請所需的相關表格及文件外,還須根據代理人與申請人的關係,遞交其他相應文件:
如屬法定代理人,須遞交:
1. 經法定代理人簽署的代理申請聲明書(D/3);
2. 申請人及法定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3. 證明屬法定代理人關係之證明文件影印本。
如屬親屬(申請人配偶和三親等內血親為限,三親等內血親如父母/子女、(外)祖父母(外)/孫、兄弟姊妹、(外)曾祖父母/(外)曾孫、父母的兄弟姊妹、甥姪),須遞交:
1. 經代辦親屬簽署的代理申請聲明書(D/3);
2. 申請人及其親屬的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3. 申請人與其親屬的關係證明文件影印本;
4. 公共醫療機構或社會福利機構發出證實申請人處於無行為能力狀況的文件影印本。
如屬提供照顧者(例如:安老院、護養院等),須遞交:
1. 經提供照顧者簽署的代理申請聲明書(D/3);
2. 申請人及提供照顧者的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3. 公共醫療機構或社會福利機構發出證實申請人處於無行為能力狀況的文件影印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