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必須遞交文件:
1. 專用表格;
2. 已更改的場所管理方案;
3. 市政署視為屬必要的其他證明文件。
必須出示文件:
申請人/合法代表具簽名式樣之身份證明文件正本或認證繕本。
辦理時限
不適用
審批所需時間
自申請文件具備條件之日起計10個工作日
備註/申請須知
申請人可親往申請或授權代辦人申請
相關規範或要求
1. 市政署發出的業務指引;
2. 第5/2024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訂定動物診療活動場所及動物商業業務場所的間隔、設施及設備的要求;
3. 第18/202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獸醫處方藥物及只供動物診療活動場所用的藥物清單。
進度查詢方式
完成服務的結果物/金額
不適用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線下
1.綜合服務中心
詳細信息:
地址: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2樓
辦公時間:星期一至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中午照常辦公)
2.北區市民服務中心
詳細信息:
地址:澳門慕拉士大馬路 222 號地下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辦公時間:星期一至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中午照常辦公)
3.中區市民服務中心
詳細信息:
地址:澳門三盞燈 5 及 7 號三盞燈綜合大樓 3 樓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 9 時至下午 6 時 (中午照常辦公,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4.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
詳細信息: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 225 號 3樓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辦公時間:星期一至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中午照常辦公)
5.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 – 石排灣分站
詳細信息:
地址:路環蝴蝶谷大馬路石排灣社區綜合大樓 6 樓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 9 時至下午 1 時,下午 2 時半至 5 時 (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是否支持預約:是
是否需要預約後處理:否
預約方式:
是否有其他途徑:否
創業及營商
牌照/准照(場所及活動)